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提名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严明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宇先生、周立先生、
龚发祥先生、曾成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
任李帮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刘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利
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
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本次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制定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
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及公
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
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
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嘉岩、蔡栋梁、谢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