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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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42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93%。
份 29,42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42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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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
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
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
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583,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1%;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583,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1%;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583,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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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1%;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