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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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0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255,246,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7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1,027,7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03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164,219,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95,653,47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6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95,569,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63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终止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
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未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 以上审议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3,04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8.6178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58%;反对 90,635,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541%;弃权 621,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02%。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孙海滨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208,464,6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67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871,3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0921%。
   孙海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276,9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276,9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李晓捷女士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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