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江苏纽泰格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
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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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时及考核期内与公司
(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
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向薪酬委员会报
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营业收入目标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值(万元)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度 83,063.5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度 89,985.4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度 96,907.4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上述业绩考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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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
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
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X)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七. 考核期与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八.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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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员会统一销毁。
九.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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