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郑建军为公司总裁,聘任何晏兵、李荔芳、仇泽军、邹
蓁、陈伟达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沭华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陈伟达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秦青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王宏、王华林、钱军、罗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