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已聘请资产评估机
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