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1 日为预
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安排。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1.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叶秋、邓青、李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