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 渝水 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重庆仲裁委员会已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九龙公司”)为本案仲裁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本请求约 3.35 亿元;反请求约 1.01 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本次案件的裁决结
果,预计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形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9 年 6 月更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葛洲坝路桥公司”)签订《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水电
站工程建设 EPC 总承包合同》,并对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支付、
违约、索赔、争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
葛洲坝路桥公司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
务,给申请人九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经双方多次协商仍未就
本施工合同纠纷事宜达成一致。2018 年 6 月 20 日,申请人九龙公司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
葛洲坝路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九龙公司造成的损失,所涉标
的额共计约 3.35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重庆
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8-020)。2018 年 12 月 10 日,葛洲坝路桥公司提交仲裁反请
求申请,请求裁决九龙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等共计约 1.01 亿
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反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
述答辩、证据交换、司法鉴定、举证质证等工作。重庆仲裁委已于近
期作出仲裁裁决。
二、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渝仲字第 1537
号,裁决结果如下:
《九
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水电站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已于 2017 年
工程款 836.05 万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项目管理支
出费用损失 563.15 万元和工程造价成本损失 936.97 万元;
因地质变化导致的工程增加费用 70.15 万元及相应利息、停窝工损失
费 868.96 万元、其他损失费 232.03 万元、垫付的永久性征地费 115.07
万元;
桥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葛洲坝路桥公司承担 152.13 万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62.75 万元,九
龙公司承担 25.10 万元,葛洲坝路桥公司承担 37.65 万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裁决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九龙公司已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合计 29,891.87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5),根据本次案件
的裁决结果,葛洲坝路桥公司在相关裁决金额进行品迭后应向九龙公
司支付的金额预计约 1,200 余万元,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形成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