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4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到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
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