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资源: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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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88      证券简称:怡球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7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101,704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
相关核查意见。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
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了相关核查意
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权。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8人调
整为237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
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
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7人调整为23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5人调整为23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不变。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9月22日,解除限售的5,737,103股限制性股
票上市流通。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9月22日,解除限售的4,232,774股限制性股票上
市流通。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8.14%。公司
   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即将达成
     根据公司《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售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78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待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第三个限售期届满时,本次拟解除限
当人选;                        售的178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的,即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元,较2018年及2019年两年平均净利
以2018年及2019年两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 润106,233,282.03元增长259.03%,超
增长率不低于40%,或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年平均净 过业绩考核要求的40%,满足解除限售
利润增长不低于33%;                                      条件。
考评结果                                             178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
       >90   90>X>85   85>X>70   70>X>60   <60
 (分)                                             核结果达到“甲”等级或以上标准,
评价标准    优      良         甲         乙       丙     满足第三期全部解除限售条件。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为“优”、
“良”、“甲”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等级为“乙”和
“丙”档,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
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待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178 名激励对象按照《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的相关
    手续。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获授人员共计 234 人,由于
    激励对象中 5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回购注销上述 5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有 6 人未履行完相关回购注销程序,该 6 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尚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2,340 股。
     综上,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78 人,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4,101,704 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额的 0.19%。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股)
 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174名)
      合计(178名)          1,367.2347       410.1704       3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01,704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4,044   -4,101,704          32,3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7,120,912    4,101,704   2,201,222,616
      总计           2,201,254,956            0   2,201,254,956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根据公司《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满足。待本激励计划第三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178 名激励对象按照《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8.1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 4,101,704 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
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激
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得到满足,公司尚需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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