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五矿证券”,与中信证券合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锂科”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厦女士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
完毕离职手续。离职后,李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
李厦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李厦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研
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本公司技术骨干;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公司技术部副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
中心(技术研究院)研发二部副部长。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李厦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长沙长远金锂
三号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9,160 股。李厦女士离职后将继
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李厦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
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
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李厦女士签署的《劳动合同》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书》,双方明确约
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
项,李厦女士对其知悉的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厦女士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
系的企业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建立并完善了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可
持续研发体系与创新机制,培养了一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高效、成熟的研发团
队。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295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为 13.09%。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李厦
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变动前 周友元、黄承焕、张海艳、张瑾瑾、胡志兵、周耀、孟立君、李厦、刘庭杰
本次变动后 周友元、黄承焕、张海艳、张瑾瑾、胡志兵、周耀、孟立君、刘庭杰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李厦女士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各项
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
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
员考核和奖励机制,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核心竞争力。
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其离职
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长远锂科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
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峰 杨 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
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 端 施 伟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