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俊华)

证券之星 2023-09-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俊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梧州中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
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行政法规、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广西梧
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曾在国内
大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执业,在财务审计、税务
咨询及筹划、涉税鉴证、公司法律顾问方面拥有 20 年以上
的丰富经验,并拥有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李俊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恒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