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7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上诉人。
? 暂计涉案金额:33,500 万元及利息。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存在
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累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426.35 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
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
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2)粤民终 2009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诉讼基本情况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
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
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于 2021 年 7 月申请撤回与涉案 6,500
万元款项有关的诉讼请求。
二、一审判决结果
初 719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决支持公司关于借款本金
《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
东湛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故提
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
三、二审判决结果
号为(2022)粤民终 2009 号。东湛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
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
案件受理费 14,611.48 元,由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
判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
元、8,539.6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426.35 万
元。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东湛公司债权投资的可
收回金额执行减值测试,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