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知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洁女
士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
等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