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 隆达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1 日
  ?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 480.20 万 股 , 约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第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
议案。
露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陈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并同意以 12.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授予限制性    获授数量占授     获授数量占本激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励计划公告日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经
                    理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授予限制性     获授数量占授     获授数量占本激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励计划公告日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二、核心技术人员
三、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1 人)        143.5     26.09%      0.58%
           预留部分              69.8     12.69%      0.28%
           合计               550.00    100.00%     2.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激励对象授予 48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480.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
体参数选取如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近 12、24、36 个月的波动率);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
 (二)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相关事
项,包括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六)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隆达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