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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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联测
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部分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此次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
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
所做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00 元/股调整为
   二、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结果已达标,除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为 D 全部不得归属外,其余 7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
属数量合计 32.619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黄冰溶先生、史江
平先生在本次归属的前 6 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出现短线交
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上述人员最近一次减持公司股票
满 6 个月后为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王忠:_______________
 兰永长:_______________
 王涛: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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