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的会议材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
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国辉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聘任吴鸣鹂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对《关于第三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颖、胡凯程、徐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