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金辰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发行人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至本承诺函
签署日期间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公司 2023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未经审计。
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情形。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荐代表人谢栋斌、陈伟刚,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
签字会计师宫国超、王丽艳、陆红,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其签
字律师杨海峰、俞铖、洪长生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重大事项。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
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上市日期间,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主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3 年 6 月 28 日)
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无需重新提交主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仍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
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义升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