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3-04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股份86,461,539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
份86,461,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20,006,000股的72.04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总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 总 额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合规性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总额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6,461,539 100.0000% 1,501,5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0 0.0000%
弃权 0 0.000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黄三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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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