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环旭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同时在公司网站(www.usiglobal.com)公告栏目下
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馈。
无反馈记录。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
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签订的劳
动合同或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述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说明。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