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3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
独立意见:
核方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规定。
的职责等因素,有利于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激励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
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3 年度绩效
考核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正向激励评价办法
(2022-2024 年)》及 2022 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向激励兑现方案的独立意见:
法(2022-2024 年)>及 2022 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向激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
定。
年)》及 2022 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向激励兑现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正向激励评价
办法(2022-2024 年)>及 2022 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向激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