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直真科 技股 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第五届 董事 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 董事 候选
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已征得乐君波先生同意,乐君波先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 师、 资产
评估师、中级会计职称,且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 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 象,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我们认为,乐君波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 的任
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 要求 的独
立性。我们同意提名乐君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 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帅、金建林、罗建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