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3-04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有控股”)与陈华因合作框架协议争议而导致的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2)、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63)。近日大有控股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
“DS20221571 号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结原因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为:“2020 年 3 月 30 日,大有控股与陈华签署
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纠纷的解决、对天龙光电权利
的保护以及陈华在大有控股收购天龙光电期间及收购完成后履行一系列诚信及
配合义务的对价,大有控股将在支付条件满足后分期支付给陈华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截至本函回复日,大有控股已向陈华支付了 3,500 万元。因大有控股与陈
华关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款项支付存在争议,大有控股尚未将剩余的
裁,要求大有控股向其支付款项。陈华在申请仲裁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了仲裁前财产保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大有控股持有的天龙光
电 14,000,000 股股份。
大有控股所持天龙光电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发
生变更,暂时不存在股份被强制过户风险。大有控股将积极参与上述仲裁案件
并与陈华沟通协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积极维
护我司及你公司的合法权益,以此推动纠纷的尽快解决。
请贵司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共持有公司 25,598,494 股,持股比
例为 12.80%,上述案件司法冻结股份数为 14,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的 54.69%,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6.98%。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大有控股通知,其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
“DS20221571 号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上述仲裁案
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二、仲裁案件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份比例的 54.69%,因仲裁结果尚未作出,尚无法判断仲裁结果对其控股股东
地位稳定性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仍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