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公司线上业务情况……………………………………… 第 1—19 页
二、关于财务性投资………………………………………………第 19—41 页
三、附件……………………………………………………………第 42—45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42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43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44—45 页
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2-17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大药房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公司线上业务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通过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微信商城、微信公众号、
会员精准营销等渠道或方式,为线下门店带来持续增量的订单和客流;通过建设
互联网医院、处方中台、远程问诊等便捷服务,实现用户的黏性与企业品牌的提
升。
请公司说明:(1) 公司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合同
签订形式及主要内容,产品、服务或资金的流转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
期内公司该类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方式;(2) 公司是否需要取得经
营线上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3) 公司线上业务的性质,是否存
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等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请保荐机构、公司律师、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
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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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合同签订形式及
主要内容,产品、服务或资金的流转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该
类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包括 O2O 及 B2C 两种主要模式及其他探索类业务模
式等。公司 O2O 模式依托线下实体门店运行,互联网平台仅作为线下实体门店触
达门店周边用户的渠道;B2C 模式通过开设网上门店向用户进行销售;其他探索
类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众号广告、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
务等。各探索类业务整体规模极小,均处于早期阶段。各类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
及其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情况如下:
(1) O2O 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 O2O 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
公司 O2O 模式是线下实体门店触达门店周边用户的渠道,其运作仍依托线下
实体门店进行。O2O 模式覆盖范围为线下实体门店所在的同城区域,公司线下实
体门店通过在美团、饿了么、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第三方及公司自建平台开
设线上购买渠道,主要面向距离门店较近的用户进行销售。用户通过线上平台向
线下实体门店下单后,线上平台通知相应线下实体门店备货,并通知配送员到店
取货,由配送员在较短时间内送达用户,实现线下实体门店通过线上平台向周边
用户的销售。
(2) B2C 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 B2C 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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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B2C 模式是依托天猫、京东、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第三方电商平台
及公司自建平台通过网上门店向用户进行销售的模式。用户通过平台在网上门店
下单后,公司获取订单,通过仓库以快递方式发货,包括从公司仓库通过快递发
出商品、以及公司根据用户订单向第三方购买后从第三方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
(3) 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
公司公众号广告是为企业客户提供的、在公司自有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投
放广告、收取广告费的业务。具体形式为在公司微信公众号特定区域投放广告,
或以健康教育科普的形式进行企业客户品牌推广。
公司跨境商品销售为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全球购等
界面,选购公司在平台内上架的商品,用户下单后,公司收取货款,通知第三方
跨境合作方进行发货,并与其结算进货成本,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
公司体检类服务销售是公司向有资质的机构以约定价格采买体检类服务套
餐,再进行自主定价售卖,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
公司健康管理服务是公司向用户提供包括饮食、运动、作息、用药指导等内
容的日常健康管理建议并免费赠送部分额外权益,赚取服务费用的业务。
(1) 合同签订形式
公司 O2O 模式涉及的合同相对方包括用户、线上平台及配送方。公司向用户
的销售主要面向终端个体消费者,用户以订单形式向公司购买商品或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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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线上平台如美团、饿了么等签订书面相关服务合同,并根据不同线上平台提供
配送服务的情况与配送方签订书面配送相关合作合同。
公司 B2C 模式涉及的合同相对方包括用户、线上平台及快递物流公司。公司
B2C 模式向用户的销售主要面向终端个体消费者,用户以订单形式向公司购买商
品或服务。公司与线上平台如天猫、京东等签订书面相关服务合同,并与快递物
流公司签订书面快递服务相关合同。
公司线上业务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众号广告、跨境商品销售、体
检类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各类业务的合同签订形式如下:
公司签订合同的
公众号广告 跨境商品销售 体检类服务销售 健康管理服务
相对方
供应商 \ 书面 书面 [注]
企业客户/用户 书面 书面 书面 书面
[注]健康管理服务系由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采购健康管理服务包,实际服务提供方为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因此该
类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外部供应商
(2) 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线上业务各类模式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
订合同
的相对 结算方
商品/服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式
用户通过平
台购买公司 用 户 下 收取货品价款;保证产品
受领标的物;支付商品价
用户 商品,具体 单 时 支 质量;交付标的物;保管
款等
以用户订单 付货款 标的物等
为准
支付技术服务费;使用和 收取技术服务费;提供约
管理平台账户;具备相应 定的技术服务或其他相
的经营资质、合法经营; 关服务;对商户拟在平台
公 司 按
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处理 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审
约 定 向
线 上 平 订单;负责解决用户或第 核;发送推广信息;对商
技术服务 平 台 支
台 三方的投诉;应用户要求 户的商品、交易及店铺等
付 技 术
提供商品发票;遵守平台 数据进行查阅;监督商户
服务费
配送规则;保证商品在线 是否应履行退款或赔付
标注的价格真实、准确并 等相关义务;判定商户是
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等 否应获得相关赔付;有权
第 4 页 共 45 页
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
订合同
的相对 结算方
商品/服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式
使用自有资金或指令合
作金融机构划扣商户交
易资金代商户向消费者
或第三方进行支付等
支付运输服务费;要求配
送方按时提供配送服务;
提供有关配送业务的相
公 司 按
应的单据信息;根据货品
约 定 向 收取配送服务费;对配送
的大小、性质,用安全合
配 送 方 的货品检查包装情况;按
配送方 运输服务 理的包装材料对货物进
支 付 配 约定提供及时高效的配
行包装;具备相关商品的
送 服 务 送服务等
经营资质;指派固定对接
费
人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
送货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等
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
订合同
的相对 结算方
商品/服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式
用户通过平
台购买公司 用 户 下 收取货品价款;保证产品
受领标的物;支付商品价
用户 商品,具体 单 时 支 质量;交付标的物;保管
款等
以用户订单 付货款 标的物等
为准
支付技术服务费;使用和
管理平台账户;保证在平 收取技术服务费;提供电
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 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
准确、合法、有效、保证 技术支持服务;对平台使
符合约定的入驻条件;遵 用方提供合理的指导和
守约定的平台相关规则 培训;根据商户营业执照
公 司 按
及流程;保证平台经营的 核实及调整在平台经营
约 定 向
线 上 平 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 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
技术服务 平 台 支
台 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 和类目范围;对商户提供
付 技 术
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 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
服务费
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保证 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 商户发布的交易信息;视
确、保证按照平台审核通 情况支持商户的促销活
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 动;监管和管理商户与用
营;应用户要求提供商品 户的交易等
发票
公 司 按 支付运输服务费;要求配 收取运输服务费;免费提
约 定 向 送方按时提供配送服务; 供面单、信封、塑料包装
快 递 物
运输服务 配 送 方 提供有关配送业务的相 袋等标准物料;提供准确
流
支 付 配 应的单据信息;对易碎商 包裹重量查询;专员客服
送 服 务 品进行加固包装等 对接,出现纠纷时及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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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
订合同
的相对 结算方
商品/服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式
费 合客服查找异常问题,直
至异常问题解决;赔偿运
输途中的丢件、破碎等
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
订合同
的相对 服务 结算方式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支付广告服务费;提
收取广告服务费;制作
供所需资质证明、广
广告内容;展示约定的
告物料及必要信息,
企 业 客 公司按约定收 宣传内容;对自有平台
广告服务 并承诺提供的图文信
户 取广告服务费 方独立维护、运营并独
息内容真实、合法,不
立承担全部责任;开具
侵犯他人的权利以及
发票等
不违反相关广告法等
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
订合同
的相对 商品/服务 结算方式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商品销售价格由公
收取货物采购款;
司自行确定;进货
跨境电商供应 支付货物采购款; 保证提供给公司的
结算价为跨境中央
链中央仓服务 安排项目专门负责 货物相关信息真
仓供货价格。双方
(包括集中采 人对接;提供采购 实、合规、有效;
定期对账,具体支
供应商 购、品质管理、 需求(包括但不限 如所授权的货物发
付方式:第三方支
库存共享、跨 于数量、品类、品版 生授权变更时应及
付系统自动结算。
境物流、保税 以及采购价格等信 时通知公司;开展
支付系统在结算时
仓储等) 息)等 免费的业务指导及
将货物采购款直接
培训等
付给供应商
用户通过平台
收取货品价款;保
购 买 公 司 商 用户下单时支付货 受领标的物;支付
用户 证产品质量;交付
品,具体以用 款 商品价款等
标的物等
户订单为准
公司签订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的相
对方 商品/服务 结算方式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按约定 支付体检类服务的采购 收取体检类服务的采
公司向供 时间对周期 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 购费;保证其及其相
应商购买 内实际成交 盈亏,独立完成整个销 关服务和项目提供人
供应商
体检类服 量进行对账, 售流程(包括制定营销 员具备提供上述服务
务 按结算价支 方案、营销模式、奖惩措 或项目的合法有效资
付采购价款 施等);有义务将体检类 质,并保证提供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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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的相
对方 商品/服务 结算方式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服务项目说明及特别注 务或项目具备合法
意的地方提前告知消费 性;安排专人对接公
者,并提醒消费者遵守 司需求,协助公司持
相关的要求与规定等 续优化、改进项目或
服务流程等;若因体
检类服务致用户向公
司主张侵权或违约,
需协助公司处理用户
的该等纠纷,并承担
产生的损失等
用户向公 用户下单时
向用户销售体检类服务 接受体检类服务;支
用户 司购买体 支付体检类
包并收取销售价款等 付体检类服务价款等
检类服务 服务价款
公司签 合同主要内容
订合同
的相对 服务 结算方式 公司的权利义务 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方
用户向公
用户下单时 收取健康管理服务价 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司购买健
用户 支付健康管 款;保证服务质量;提供 支付健康管理服务价
康管理服
理服务价款 健康管理服务等 款等
务
注:健康管理服务系由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采
购健康管理服务包,实际服务提供方为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因此该类
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外部供应商
(1) O2O 模式
用户通过线上平台向线下实体门店下单后,线上平台通知相应线下实体门店
备货,并通知配送员到店取货,由配送员在较短时间内送达用户,实现线下实体
门店通过线上平台向周边用户的销售。
用户通过第三方线上平台下单后,货款支付到第三方平台账户,交易完成后,
平台扣除服务费后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用户通过公司线上自有平台下单后,货
款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公司根据平台订单确认收入。
(2) B2C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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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通过线上平台在网上门店下单后,公司获取订单,通过仓库以快递方式
发货,包括从公司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以及公司根据用户订单向第三方购买
后从第三方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
用户通过电商平台下单后,货款支付到电商平台账户,交易完成后,平台扣
除服务费后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用户通过公司线上自有平台下单后,货款直接
支付到公司账户。公司根据平台订单确认收入。
(3) 其他探索类业务
微信公众号特定区域投放广告业务:根据公司与微信官方订立的《微信平台
广告展示服务协议》的约定,微信官方根据广告点击量,按月向公司推送交易账
单。公司通过交易账单向微信官方发起结算申请并确认收入,微信官方在约定时
间内将结算资金支付到公司账户。
以健康教育科普的形式进行企业客户品牌推广业务:公司与企业客户签订合
同,在完成推广服务后确认收入,并与企业客户直接进行结算收款。企业客户例
如华润三九、澳美制药等医药产品供应商,以及北京搜药天志传媒有限公司等医
药资讯提供商。
跨境商品销售价格由公司自行确定;公司进货结算价为跨境中央仓供货价格。
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全球购等界面下单支付后,公司通
知第三方跨境合作方进行发货,交易完成后,公司根据平台订单确认收入并与跨
境合作方按约定价格结算货款,货款具体支付方式:用户下单支付后,款项进入
公司账户,用户确认收货后,将货物采购款支付给供应商。
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下单支付后,款项进入公司账
户,用户自行前往指定体检等服务机构,服务完成后,公司确认收入并与体检等
服务机构按约定价格定期结算采购价款。
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下单购买健康管理服务包并完
成支付后,在服务包规定的时间内,公司为用户提供包括饮食、运动、作息、用
药指导等内容的日常健康管理建议并免费赠送部分额外权益(如购物券等)。公
司根据平台订单在服务期结束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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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线上业务的消费者纠纷处理
公司在线上业务中系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并作为交易当事
方承担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等的义务。根据相关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及公司确认,
公司线上业务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
公司向其进行赔偿。在公司赔偿后,如属于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或
者属于向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公司再向商品生产者、服务
提供者或其他销售者等第三方进行追偿。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以 O2O 及 B2C 为主,为线上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相关业务已成为同行业可比
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开披露信息中关于线上业务的表述
老百姓
门店布局优势,积极发展线上业务,持续布局 O2O 和 B2C 业务
大参林积极探索互联网与传统实体药店零售的融合发展模式,利用好
大参林
B2C、O2O、新零售等新业务模式
一心堂
模块的运营上,搭建了 O2O 业务和 B2C 业务
注:资料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O2O 及 B2C 模式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披露的线上业务,与公司线上业务经
营情况相同,公司线上业务经营符合行业惯例。
(1) 公司线上业务主要模式收入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主要模式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 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比
入比例 入比例
例 例
O2O 收入 6.95 6.49 13.62 6.85 7.81 5.10 4.00 3.04
B2C 收入 2.17 2.02 3.88 1.95 3.47 2.26 2.88 2.19
线上业务
主要模式 9.11 8.51 17.50 8.80 11.28 7.36 6.88 5.23
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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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107.07 100.00 198.86 100.00 153.26 100.00 131.45 100.00
[注]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主要模式收入合计分别为 6.88 亿元、11.28 亿
元、17.50 亿元、9.11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小于 10%,占比较小,以
O2O 销售模式产生的收入为主。在 O2O 销售模式下,线上平台仅作为线下实体门
店向周边用户销售的渠道,线下实体门店仍为实现销售依托的载体。
通过互联网平台网上门店形式销售的 B2C 模式产生的收入占报告期各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9%、2.26%、1.95%、2.02%,公司来源于互联网平台网上
门店的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很小。
(2) 公司线上销售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公众号广告收入 45.83 0.00 114.28 0.01 60.59 0.00 17.77 0.00
跨境商品销售收
入
体检类服务销售
收入
健康管理服务收
入
线上业务探索类
业务模式收入合 67.05 0.01 143.93 0.01 60.59 0.00 17.77 0.00
计
营业收入 1,070,656.30 100.00 1,988,639.58 100.00 1,532,630.53 100.00 1,314,450.24 100.00
注 1: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均为 2022 年起公司
开始探索的新业务,其中跨境商品销售业务于 2022 年 10 月上线
注 2:2022 年度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合计、2023 年 1-6 月线上业
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小于 0.01%,表中占比 0.01%为四
舍五入而来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合计为 17.77 万元、60.59
万元、143.93 万元、67.05 万元,报告期各期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在 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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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极低。
(3) 公司线上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详见本说明一(一)3 之所述。
(二) 公司是否需要取得经营线上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包括 O2O 及 B2C 两种主要模式及其他探索类业务模
式等。
(1) O2O 及 B2C 模式涉及的主要线上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线上业务的主要模式分为 O2O 及 B2C 两种模式。其中,O2O 模式依托线
下实体门店运行,互联网平台仅作为线下实体门店触达门店周边用户的渠道;B2C
模式通过开设网上门店向用户进行销售。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线上经营相关法律
法规如下: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
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
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
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
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
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其中,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
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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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
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
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目
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
完成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
理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
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
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
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 公司拥有 O2O 及 B2C 模式所需资质、证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及其线上业务的重要子公司已就互联网药品、医
疗器械、食品销售取得了相关证书及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持证主体 证照名称 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通过自建平台以及入驻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的主体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湘)-非经营性- 湖南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19-0081 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益丰药房 合字 B2-20210212 国工业和信息 2026.07.28
可证
化部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湘常械网销备 常德市市场监
\
案凭证 20220004 号 督管理局
第 12 页 共 45 页
持证主体 证照名称 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 武陵区食品药
JY14307020320305 2024.02.26
网络经营) 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 湘网食备 常德市市场监
\
备案信息公示 4307000008 督管理局
仅通过入驻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的主体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鄂)-非经营性- 湖北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21-0018 督管理局
湖北益丰药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武汉市市场监
房 案公示 督管理局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武汉市武昌区
YB24201060036790 \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湘)-非经营性- 湖南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19-0001 号 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湘长械网销备 长沙市市场监
\
九芝堂连锁 案凭证 20200355 号 督管理局
长沙高新技术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
JY14301000139205 产业开发区管 2026.03.23
网络经营)
理委员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苏)-非经营性- 江苏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22-0108 号 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南京市市场监
江苏益丰药 \ \
案公示 督管理局
房
南京市秦淮区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YB23201040002497 市场监督管理 \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局朝天宫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冀)-非经营性- 河北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19-0033 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石家庄市市场
石家庄新兴 \ \
案公示 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 石家庄市鹿泉
JY11301850001755 2026.05.09
网络经营) 区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沪)-非经营性- 上海市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22-0160 号 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上海市药品监
上海益丰药 \ \
案公示 督管理局
房
上海市黄浦区
食品网络销售备案凭
YB13101010001067 市场监督管理 \
证
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江西省药品监
赣 A202107910007 2026.02.28
江西益丰药 资格证书 督管理局
房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江西省药品监
\ \
案公示 督管理局
第 13 页 共 45 页
持证主体 证照名称 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南昌高新技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YB23601079994183 产业开发区市 \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场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鄂)-非经营性- 湖北省药品监
资格证书 2022-0127 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 鄂荆械网销备 荆州市市场监
湖北益丰广 \
案 20230025 号 督管理局
生堂
荆州市沙市区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YB24210020024690 市场监督管理 \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局
公司已对正在开展 B2C 网上商城的网站进行了备案,备案情况如下:
权利人 域名 网站名称 备案号
公司 yfdyf.com 益丰药网 湘 ICP 备 13002850 号-1
据此,公司拥有 O2O 及 B2C 模式下所需资质、证照。
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众号广告、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
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各探索类业务整体规模极小,均处于早期阶段,具
体情况如下:
(1) 公众号广告
公司公众号广告是为企业客户提供的、在公司自有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投
放广告、收取广告费的业务。具体形式为在公司微信公众号特定区域投放广告,
或以健康教育科普的形式进行企业客户品牌推广。
我国对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进行规定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在公众号广告业务中,公司系广告发布者。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除
营业执照外,公司从事上述公众号广告业务无需办理特别行业资质,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 跨境商品销售
公司跨境商品销售为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全球购等
界面,选购公司在平台内上架的商品,用户下单后,公司收取货款,并通知第三
方跨境合作方进行发货,并与其结算进货成本,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
公司实际从第三方跨境合作方处采购商品,不涉及跨境业务。根据《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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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
关规定并经核查,公司已经取得相关业务所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含网络经营)》 《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公示》,具体情况详见本说
明一(二)1(2)之所述。
(3) 体检类服务销售
公司体检类服务销售是公司向有资质的机构以约定价格采买体检类服务,再
进行自主定价售卖,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合作方及其取
得资质情况如下:
合作方 证照名称 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海南益丰互联
医疗机构 执 业许 MA5TD2A8846000 海南省卫生健
网医院有限公 2025.06.10
可证 017D1102 康委员会
司[注 1]
长沙开福爱康 医疗机构 执 业许 长沙市开福区
卓悦门诊部 可证 卫生健康局
长沙美奥口腔 医疗机构 执 业许 PDY90017343011 长沙市卫生健
医院 可证 117A5112 康委员会
长沙雨花脊正 医疗机构 执 业许 长沙市雨花区
诊所 可证 卫生健康局
长沙智仁综合 医疗机构 执 业许 长沙市岳麓区
门诊 可证 卫生健康局
长沙美年大健
康健康管理有 \ \ \ \
限公司[注 2]
[注 1]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 2]由合作方长沙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提供具体的体检服务
由于该业务模式下公司系采购并销售体检类服务套餐的一方,并非体检类服
务实际提供方,因此无需再取得相应体检类业务相关资质。
(4) 健康管理服务
公司健康管理服务是公司向用户提供包括饮食、运动、作息、用药指导等内
容的日常健康管理建议并免费赠送部分额外权益(如购物券等),赚取服务费用
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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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已包括“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实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即子公司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已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类线上业务收入的交易中,系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
务的一方,不属于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
简称《指南》)中界定的通过提供互联网平台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
作为互联网平台服务经营者获取收入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提供互联网平台撮合交
易服务获取收入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不属于互联网平台服务经营者,无需取得相关资质。
(三) 公司线上业务的性质,是否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
服务并收取费用等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务并收取费用等情形
根据《指南》第二条的规定,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
取费用的经营者为平台经营者,即提供商家进驻、交易撮合的平台,典型的从事
该类线上业务的企业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以下
简称淘宝平台)服务。
淘宝平台作为平台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服务,在交
易中不作为交易当事的一方,不享有和承担交易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仅收取平
台服务费;公司在线上业务中系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通过销售商
品或服务取得相关收入,并作为交易当事方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公司线上
业务与淘宝平台具有本质区别。
公司线上业务的具体内容及性质详见本说明一(一)之所述。报告期内,公司
在各类线上业务中,系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不属于上述《指南》
规定的平台经营者,不涉及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
的情形,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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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不存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情况
淘宝平台等线上业务中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
服务费用的平台,均为平台内经营者商品的销售提供网络虚拟场所,商品的实际
销售方为平台内经营者,即淘宝平台等不是实际参与交易的一方。
在公司的线上业务中,公司为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不存在作
为第三方平台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的情形。
(2) 公司不存在提供交易撮合的情况
如前文所述,公司线上业务中,公司为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
与客户为交易的当事双方,公司不存在提供交易撮合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情
形。
(3) 公司不存在提供信息交流的情况
如前文所述,公司线上业务系向客户提供具体的商品及服务,不涉及为第三
方提供信息交流服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线上业务性质为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业务,不属于
平台经营者,不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情形。
(1) 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药品、保健品、医疗
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医药连锁零售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
零售业”中的“零售业”(行业代码:F52)之“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行
业代码:F525)。
(2)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
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8,064.20 8,064.20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201,468.36 128,4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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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0 75,000.00
合 计 328,432.79 254,743.24
(3)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规定,《产
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
情况如下:
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
主营业务 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医药连锁零
零售 淘汰类”之列
售业务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 本项目拟引入物流系统设备,在湖
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 北武汉、江苏南京、河北石家庄新建
资金投向 淘汰类”之列
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或扩充医药商品仓储物流基地
本项目主要涉及公司自用数字化基
础设施优化以及数字化平台等多个
资金投向 项目 淘汰类”之列
系统平台的搭建及迭代更新
本项目拟在湖南、上海、江苏、江西、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湖北、广东、河北、浙江、天津九省
资金投向 淘汰类”之列
市合计新建连锁门店 3,900 家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取得并查阅公司与线上业务相关的情况说明;
(2) 取得并查阅公司与线上业务相关的协议;
(3) 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主营业务
及线上业务的内容;
(4) 取得并查阅公司线上业务相关收入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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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查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
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反垄断委
线上业务及公司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6) 取得并查阅与公司线上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
(7) 查看公司线上业务主要网络平台;
(8) 取得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线上业务包括 O2O 及 B2C 两种主要模式及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等,
其合同签订形式及主要内容,产品、服务或资金流转以及收入确认方式不存在异
常,公司线上业务符合行业惯例;
(2) 公司已取得经营线上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
(3) 公司线上业务不属于《指南》规定的平台经营者,不存在撮合交易,链
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 524.91
万元,系持有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
系持有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的股权;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门店收购定金。公司未认定上述对外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请公司说明:(1) 公司相关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
相关合作安排,详细说明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
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2) 本次发行董
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
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
投资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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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如下:
(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
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
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二) 公司相关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
排,详细说明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
投资等情形,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及账面价
值如下:
投资金额 账面价值 是否为财务性
序 号 被投资企业 会计核算科目
(万元) (万元) 投资
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
房连锁有限公司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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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账面价值 是否为财务性
序 号 被投资企业 会计核算科目
(万元) (万元) 投资
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
限公司
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
融资产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
伙)
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
房连锁有限公司
宜春市老百姓医药连
锁有限公司
邢台市东大医药连锁
有限公司 其他非流动资
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 产
有限公司
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
苏州新群众诊所(普
通合伙)
[注]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上述被投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和
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上述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
协同情况具体如下: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767372918J
设立日期 200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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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泰州市高港科创园创业大道北侧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邓韶山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持股 50%,陈义庆持股 50%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零售;保健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
儿配方乳粉)零售;中医诊疗;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五金交电、洗涤
经营范围
化妆品、消杀用品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百姓人公司)成立于
一定品牌优势和顾客口碑。通过本次收购,公司拓展了在泰州市的连锁药店数量。
上述投资有助于加快公司在泰州市的市场拓展,进一步扩大、发展公司的连锁零
售业务,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江苏区域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与泰州百姓人公司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泰州百姓人公
药品销售 3,131.93
司
药品。随着公司深化门店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对门店的连锁化管理优势及
规模效应,公司计划逐步将泰州百姓人公司的门店与泰州其他门店资产整合,因
此后续不再与泰州百姓人公司发生相关交易。
因此,公司投资泰州百姓人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219107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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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日期 1999 年 5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长沙市高新区桐梓坡西路 33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振国
注册资本 85,594.20 万元人民币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持股 4.99%,李振国持股 25.17%,黑龙江辰能
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8.79%,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
股权结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00%,其余主体持股比例均低于 5.
生产、销售(限自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大蜜丸、小蜜丸、水蜜
丸、水丸、浓缩丸)、茶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煎膏剂、糖浆
剂、合剂、灌肠剂、酊剂、胶剂(含中药提取)、酒剂、中药饮片;
生产、销售保健品、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日化用品及
化妆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提
经营范围 供制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诊疗);医药科技
开发;医药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
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经营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产品包装印刷(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上述公司基本情况信息来源于九芝堂股份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九芝堂股份是国家重点中药企业,其“九芝堂”品牌创建于 1650 年,是商
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其传统中药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品与公司所经营的品种匹配度高,通过对九芝堂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与九芝堂股
份形成业务协同,与上游工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供应链的整合和提
升,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同时,上述合
作有利于公司与九芝堂股份形成中药特色产品的上下游产业协同。
报告期内,公司向九芝堂股份采购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 2023 年 1-6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方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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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
药品采购等 5,261.55 7,862.11 7,473.05 6,594.64
份
注:2022 年 4 月,公司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公司转让其
所持有的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医药)51%的股权及该部分
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 年 5 月,九芝堂医药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 2022 年 6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自 2022 年 6 月起,上表中统计
的交易金额剔除了公司向九芝堂医药的采购金额,同时包含九芝堂医药向九芝堂
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向九芝堂股份销售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九芝堂股份 药品销售 786.54 1,295.24 274.13 -0.55
注 1:2022 年 4 月,公司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公司转让其
所持有的九芝堂医药 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 年 5 月,
九芝堂医药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 2022 年 6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因此,自 2022 年 6 月起,上表中统计的交易金额剔除公司向九芝堂医药的
销售金额,但包含九芝堂医药向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金额
注 2:2020 年交易金额-0.55 万元为销售商品退货款
因此,公司投资九芝堂股份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561702299A
设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 18 号德思勤城市广场 A3 栋 2309 房
法定代表人 李文杰
注册资本 463.5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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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持股 9.71%,张俊峰、金东涛、王玉坤、江西昌
盛医药有限公司、山东飞跃达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复美
股权结构 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
友和医药有限公司、杭州一天天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持股 6.80%,
其余主体持股比例均低于 5.00%
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的投资及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
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
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生物医药新产品信息咨
询;人才信息咨询;医疗保健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百医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
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在 2010 年为整合上游供应链投资设立。湖南中百医药的全
资子公司湖南中百联盟商贸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集中整合连锁药房与上游
供应商的药品采购,提高连锁药房的采购议价能力,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因此,公司投资湖南中百医药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公司采购环节,提高公司采购
环节的议价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南中百医药采购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
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方
湖南中百
药品采购 1.07 85.24 95.32 177.98
医药
因此,公司投资湖南中百医药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方向,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561606053J
设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经开区桃源路 89 号别墅丙型 47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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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吴均福
注册资本 2,950.00 万元人民币
河北新兴医药有限公司持股 2.71%,唐先伟持股 6.78%,其余主体持股
股权结构
比例均低于 5.00%
许可项目: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
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批发预包装食
品;批发保健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
般项目:批发医疗器械 II 类:6826 物理及康复设备、6866 医用高分子
经营范围
材料及制品;销售Ⅰ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日化用品、日用百货、化
妆品;商品陈列布展;市场营销策划及推广;商务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策划;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盟医药)系石家庄新兴药房连
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公司)所投资公司,2018 年,公司收购新兴药房
公司后一并接收。重庆中盟医药主要提供医药采购和医药信息服务,主要服务于
公司的采购环节,有利于公司拓展现有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庆中盟医药采购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重庆中盟医
药品采购 14.50 41.24 88.57 322.42
药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庆中盟医药提供商品陈列等服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 2023 年 1-6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方 月
重庆中盟 商品陈列
医药 服务
因此,公司投资重庆中盟医药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方向,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供应商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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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7UA78F
设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26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育新街 73 号 1 幢 1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泊云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90.00 万元人民币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93%,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
股权结构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8.44%,其余主体出资比例均低于 5.00%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翻译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
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
经营范围 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
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
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新兴药房 2016 年所投资企
业,2018 年,公司收购新兴药房后一并接收,其合伙人包括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仁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医药企业。经公开信息查询,北京泊云利康医
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尚在存续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金 持有被投
被投资单 成立
额(万 资单位持 营业范围
位 日期
元) 股比例
霍尔果斯 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及应用服务,信
泊云利民 息服务,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
电子商务 冷冻食品),日用品,饲料,卫生用具,化妆
有限公司 品,卫生用品,文化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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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 持有被投
被投资单 成立
额(万 资单位持 营业范围
位 日期
元) 股比例
网络数据技术咨询,网络数据技术服务,医疗
技术咨询,医疗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会
议服务,广告;乳制品的销售;保健品的销售;
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管理咨询;生产管理咨询;
商务咨询;经济、管理、环保、节能咨询与服
务;会展服务;卫生咨询、健康管理、医疗知
识的医疗信息服务;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
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
科技鉴证服务;物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产
品开发与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和服务;广告创
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教育咨
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
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
咨询;健康养生管理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
动除外);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不含诊
疗服务);互联网、数字媒体、移动互联网的
技术开发;医疗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转
深圳市思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瑞健康信
息技术有
品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处
限公司
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
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从事广告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批发
医疗器械Ⅰ类及医疗器械Ⅱ类。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其中,1) 霍尔果斯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国药
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多家医药零售商合作设立,目的系通过国药集团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和全国 27 家医药零售连锁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药品网上交易平台,主
要从事网上药品分销业务,通过互联网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将药房、工业企业和
医院高效连接,帮助工业企业提高产品的营销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健康
管理服务以及为零售渠道提供价优快捷的网上药品采购服务;2) 深圳市思瑞健
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医疗/医药信息化的平台建设企业,主要系帮助患者、医
院、药店进行有效连接,是远程医疗本地化主要推动者,也是中国零售药店行业
占有率较大的电子处方服务企业。
综上,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对外投资单位主要
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供医药信息服务,增强公司与其他医药零售连锁公司
第 28 页 共 45 页
的联系。
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未发生交易,
出于谨慎考虑,将前述 21.00 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占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小于 0.01%,占比极低,不属于期末持有较大
比例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722029251B
设立日期 1996 年 10 月 4 日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 32 号
法定代表人 胡丽娟
注册资本 1,990.00 万元人民币
武汉市善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99.90%,刘立强持股
股权结构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
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 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
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
医疗);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
经营范围 气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
售;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
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政服务;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
金产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
用杂品批发;洗涤机械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平
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 29 页 共 45 页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和药房),主要于湖
北省武汉市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正和药
房的股东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善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正和药房的 100%股权。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
正和药房收购暂未履行完毕,公司预付股转转让定金暂未回收。报告期内,公司
收购正和药房相关股权过程中,未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交易。
因此,公司投资正和药房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宜春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0748535451F
设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智林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陈智林持股 80.00%,邓水花持股 20.00%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经营范围
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计生用品、日用品零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宜春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老百姓),主要于江西省宜
春市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宜春老百姓的
股东陈智林、邓水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宜春老百姓 60%股权。截至本说
明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宜春老百姓收购,宜春老百姓相关门店已统一纳入公司
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在宜春市的业务拓展,进一步做大
第 30 页 共 45 页
做强公司在江西省的连锁零售药店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向宜春老百姓销售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宜春老百姓 药品销售 20.56 36.52 35.74 46.18
因此,公司投资宜春老百姓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邢台市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3065702329N
设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邢台市信都区公园东街天厦开发门市 2#楼 4 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 刘殿桥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刘殿桥持股 100.00%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邢台市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东大),主要于河北省邢台市
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邢台东大的股东刘
殿桥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购买其邢台东大名下 39 家药房门店资产。截至本
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邢台东大收购,邢台东大相关门店已统一纳入公司日
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在邢台市的业务拓展,进一步做大做
强公司在河北省的连锁零售药店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第 31 页 共 45 页
报告期内,公司向邢台东大销售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邢台东大 药品销售 80.02
因此,公司收购邢台东大药房门店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343361737572
设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1 日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经济开发区建业大街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 王运强
注册资本 38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王运强持股 70.00%,丛厚茂持股 25.00%,范凯民持股 5.00%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
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
经营范围
类医疗器械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百信康),主要于河北省邯郸
市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河北百信康的股
东王运强、丛厚茂和范凯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河北百信康的 80%股权。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河北百信康收购,河北百信康相关门店已统一
第 32 页 共 45 页
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在邯郸市的业务拓展,进
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在河北省的连锁零售药店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
方向。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河北百信康相关股权过程中,未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
交易。
因此,公司投资河北百信康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27146573704
设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汉黄路 12 号十大家工业园东区 7 栋
法定代表人 何祥明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深圳中联大药房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
务;医疗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甲类、乙
类)(含冷藏、冷冻药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
经营范围
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外)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凭
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日用百货、小礼品、化妆品、健身器材、清
洁用品、消毒用品、眼镜、卫生防疫品、鲜花零售;彩扩服务;房屋
出租;仓储服务;保健按摩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联),主要于湖北省武汉市
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北中联的股东深
圳中联大药房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购买其湖北中联名下 6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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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门店资产。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湖北中联收购,湖北中联相关
门店已统一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在武汉市的业
务拓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在湖北省的连锁零售药店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及战略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北中联销售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湖北中联 药品销售 0.0046 0.0411
因此,公司收购湖北中联药房门店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新群众诊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677629919B
设立日期 2008 年 7 月 4 日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龙兴桥 2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希红
出资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张希红出资比例 70.00%,王煜娟出资比例 30.00%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财产份额转让框架协议,并支付定金 50.00 万元。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完成诊所
财产份额转让,相关诊所将统一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进
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药店服务,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和业态延伸,尝试大健康药房
新业态发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苏州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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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诊所(普通合伙)相关财产份额过程中,未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交易。
因此,公司投资苏州新群众诊所(普通合伙)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综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
联系和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
投资,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
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如下:
(1) 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
(2)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
财务公司的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3)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4)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
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第 35 页 共 45 页
(5) 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
外资金拆借的情形。
(6) 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将
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予他人的情形。
(7)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
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货币
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
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8)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
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的连锁
零售业务,不涉及财务性投资业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92,500.52 否
其他应收款 34,867.18 否
其他流动资产 26,221.88 否
长期股权投资 524.76 否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9,110.64 否
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
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46.00
投资外其他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第 36 页 共 45 页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45.98 否
合 计 216,216.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15,665.74 —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
会计科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3.61% —
权益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92,500.52 万元,具
体产品明细如下:
投资金额
产品名称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产品到期日
(万元)
中信银行长沙
结构性存款 5,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4 月 5 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银杉路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有限公司鼎城 7,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5 月 9 日 2023 年 8 月 7 日
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有限公司鼎城 7,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5 月 9 日 2023 年 8 月 7 日
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有限公司湘江 8,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5 月 9 日 2023 年 8 月 7 日
新区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有限公司湘江 8,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5 月 9 日 2023 年 8 月 7 日
新区支行
广发银行常德 2023 年 5 月 26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8 月 24 日
鼎城支行 日
长沙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有限公司鼎城 10,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6 月 1 日
日
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有限公司鼎城 10,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6 月 1 日
日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有限公司长沙 10,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6 月 1 日 2023 年 10 月 9 日
松桂园支行
方正证券股份 本金保障型收益 2023 年 2 月 22
收益凭证 10,000.00 2023 年 8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凭证 日
长沙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有限公司鼎城 1,5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5 月 9 日 2023 年 8 月 7 日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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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有限公司鼎城 1,5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5 月 9 日 2023 年 8 月 7 日
支行
招商银行上海
结构型存款 1,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4 月 7 日 2023 年 7 月 7 日
曹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结构型存款 有限公司上海 1,8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4 月 7 日 2023 年 7 月 7 日
闵行支行
中信银行南京 2023 年 6 月 19
结构性存款 3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7 月 21 日
分行无锡分行 日
交通银行无锡 2023 年 6 月 21
结构性存款 3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7 月 5 日
南门支行 日
中信银行南京 2023 年 6 月 22
结构性存款 5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7 月 24 日
分行无锡分行 日
交通银行无锡 2023 年 6 月 29
结构性存款 3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3 年 7 月 20 日
南门支行 日
合 计 92,200.00
注:账面价值与投资金额之间的差异 300.52 万元为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期
末应计利息
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期限短、预期收益率较低的低风险产品,旨在提
高公司银行存款的资金管理效率,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
(2) 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6,292.05 万元、坏账准
备 1,424.87 万元、账面价值为 34,867.18 万元。账面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的明
细如下所示:
账面余额
项 目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万元)
门店收银备用金 1,493.68 与开展业务相关的门店备用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为公司与各地医保中心结算客户医保消费款,应相关
医保预留金 14,847.25 医保中心要求每年需预留的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与开展业务相关的房产租赁押金和业务保证金,不属
押金保证金 13,226.85
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 6,724.28 公司开展业务代垫的其他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合 计 36,292.05 ——
第 38 页 共 45 页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支付医保中心的医保预留金和供应商的押金保证金
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 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6,221.88 万元,其
按款项性质分类的明细如下所示:
账面价值
项 目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万元)
公司租赁房产开展业务承担的相关税金,不属于
待摊房租税 4,998.55
财务性投资
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进 公司采购业务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属于财务
项税 性投资
保证金及定期存款利息 2,366.56 公司定期存款计提的利息,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开展业务形成的其他待摊费用,不属于财务
其他 1,114.85
性投资
合 计 26,221.88 ——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524.76 万元,系公
司对泰州百姓人公司投资;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59,110.64 万元,
系公司对九芝堂股份的投资;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46.00 万元,
包括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上述投资均为公司围绕产
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除北京泊云利康医
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本说明二(二)之所述。
(5) 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845.98 万元,
主要构成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和预付投资款,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预付股权转让定金及门店收购定金 1,335.00 否
预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款 1,510.98 否
合 计 2,845.98 ——
上述预付股权转让定金及门店收购定金等款项主要系预付湖北好药师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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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定金 300.00 万元、宜春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定金 350.00 万元、邢台市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店收购定金
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收购定金 100.00 万元和苏州新群众诊所(普通合伙)
财产份额转让定金 50.00 万元。上述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本说明二(二)之所述。
综上所述,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
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由于公司投资北京泊云利康
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 2018 年收购新兴药房时一并接收,同时前述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满足最近一
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四)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获取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对定期报告及相
关科目明细进行核对分析,逐项核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了解公司与被
投资企业的具体合作内容与协同性;了解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起至今的
对外投资情况;
(3) 获取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大额理财合同、对外投资协议、对外投资
款项支付凭证;获取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决议文件,确认
公司对外投资真实性;
(4)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基
本情况,确认公司对外投资性质。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
联系和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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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
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
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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