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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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对相关调整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
励计划。
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
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
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
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
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
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
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
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
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
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2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
月14日,经公司内部公示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2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
去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等原因主动放弃激励资格以及部分激励对
象考虑个人资金筹集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或登记前,激励对象离职、主
动放弃或因认购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减少)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减少)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
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者重新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为此,董事会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拟向上述激励对象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作废。
  经过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82人调整为78人;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38.15万股调整为122.6250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15万股调整为98.1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24.5250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业务(
技术)骨干(78人)
  预留部分           24.5250     20.00%       0.0944%
    合计          122.6250    100.00%    0.47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调整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自律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
律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
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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