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
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并同意以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