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益丰药房 股票代码:60393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Yifeng Pharmacy Chain Co., Ltd.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富强社区人民路 263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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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
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
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并受之约束。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评级机构评级,并出具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
告,益丰药房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评级
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联合资信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
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
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任何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
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
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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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
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1 亿元。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追溯调
整前)分别为 76,827.30 万元、88,788.45 万元和 126,560.99 万元,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 97,392.25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67,013.38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
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等项
目建设。鉴于新门店开设存在一定的培育期,且新开门店区域消费者消费习
惯、品牌认可度、当地医保政策、人力及房租成本等因素影响,新开门店在培
育期一般都存在一定亏损;公司的分拣加工中心及库房建设项目,旨在提高门
店的配送效率、降低远距离配送成本,为公司各区域门店的运营提供高效、安
全、便捷的配送支持;公司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
术,从而增强公司数据分析及价值挖掘的综合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管
理水平。但鉴于分拣加工中心及库房建设项目、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不直接产
生效益,加之新门店培育期可能存在一定亏损,因此,短期内如公司原有门店
的盈利水平无法覆盖该部分新增项目投资支出,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
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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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果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
业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面临募投项目进度缓慢、无法实施或发生变更
的风险或导致公司经营状况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完善流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加强对采购、运营、存货、销售等
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
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等
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
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和完善,明确了投资者回报机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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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完成后,公司亦将继续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
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作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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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
高毅已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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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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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
发行人、公司或本公
指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司、益丰药房
益丰有限 指 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本次发行 指
公司债券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募集说明书、《可转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指
债募集说明书》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指
则》 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二期项目、湖北益丰医药产
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药 指
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及河北新兴医药库房扩建项目
库房建设项目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厚信创投、济康管理、
指 (有限合伙)、湖南益丰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尔
益丰投资
果斯济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
股股东
开元信德 指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V(HK)LIMITED,
今日资本 XV 指
系发行人股东
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IV(HK)LIMITED,
今日资本 XIV 指
系发行人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湖南益之丰医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霍尔
益之丰 指
果斯益之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长沙益之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
益仁堂、益之堂 指
益仁堂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员工持股平台
海口尚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尚明管理 指
控制的企业
海南义道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实际控
义道控股 指
制人控制的企业
江西益丰 指 江西益丰医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湖北益丰 指 湖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湖北益丰药房 指 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东乡亲药房 指 广东益丰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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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江苏益丰药房 指 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湖南益丰控股 指 湖南益丰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西益丰药房 指 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西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
江西益丰药房医药 指
司
湖南益丰、益丰医药 指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益丰 指 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益丰药房 指 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石家庄新兴、新兴药房 指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河北新兴药房 指 河北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河北新兴 指 河北新兴医药有限公司,系石家庄新兴全资子公司
唐山新兴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系石家庄新兴控股
唐山新兴 指
子公司
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
湖北益丰广生堂 指
司
永州益丰罗氏协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
永州益丰罗氏 指
子公司
九芝堂医药 指 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合营
泰州百姓人 指
企业
九芝堂连锁 指 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沧州新兴 指 沧州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赣西益丰 指 江西赣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盱眙百草堂 指 盱眙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九州大药房、无锡九州 指 无锡市九州大药房有限公司
九芝堂股份 指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曾用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国家卫健委 指
会、卫生部,曾简称国家卫计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用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国家药监局 指
局
人社部 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 指 国家医疗保障局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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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启元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资信、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词汇
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主
办,主要提供专业、权威的医药行业数据服务,是中国
米内网 指
业内规模最大、建设最完善、内容最丰富的医药专业信
息平台之一
由美国的两家医疗信息服务公司昆泰(Quintiles)和艾美
IQVIA 指 仕(IMS Health)合并而来,是全球领先的医疗市场信
息、技术和服务解决方案的商业咨询服务公司
Japan Association of Chain Drug Stores,日本连锁药妆协
JACDS 指
会
GDP 指 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原《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企
GSP 认证 指 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
合格的发给药品 GSP 证书
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
处方药 指
和使用的药品
Over-the-Counter,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非处方药、OTC 指
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Systems Applications and Products in Data Processing,企业
SAP 指
管理解决方案的软件名称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指针对物资
资源管理(物流)、人力资源管理(人流)、财务资源
ERP 指
管理(财流)、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流)集成一体化的
企业管理软件
WMS 指 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仓库管理系统
TMS 指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ystem,运输管理系统
WCS 指 Warehouse Control System,仓库控制系统
Business-to-Consumer , 商 对 客 , 是 电 子 商 务 的 一 种 模
B2C 指
式,即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零售模式
Online To Offline,在线离线或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
O2O 指 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
台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CRM 指
是指企业用 CRM 技术来管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药品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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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例》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有关行业的统计及其他信息,均来自不同的公开刊
物、研究报告及行业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但由于引用不同来源的统计信息可
能其统计口径有一定的差异,故统计信息并非完全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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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feng Pharmacy Chain Co., Ltd.
股票简称:益丰药房
股票代码:60393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2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0,282,742 元
法定代表人:高毅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富强社区人民路 2638 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洲大道 68 号
邮政编码:410000
电话号码:0731-89953989
传真号码:0731-89953989
公司网址:www.yfdyf.c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
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互联网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经营利用;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
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毒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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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
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
健服务(非医疗);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
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钟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广告制作;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通信设
备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票务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国内贸易代理;衡器销售;品牌管理;企业管理。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背景
随着国家各项医改及健康产业政策的陆续出台,“医药分开”改革趋势日
益明显,加上处方外流政策的推进,我国零售终端药品市场规模和份额稳步提
高。从市场规模上看,2020 年,中国药品三大终端六大市场销售额较 2019 年
小幅下降,2021 年基本恢复。整体而言,中国药品三大终端六大市场销售额从
市场的销售额复合增长率为 6.2%。零售终端药品的销售额从 2013 年的 2,558 亿
元增长到 2021 年的 4,774 亿元,年均增速 10.3%,高于公立医院终端的市场增
速;从市场份额上看,零售终端的市场份额从 2013 年的 23.29%增长到 2021 年
的 26.9%,是中国药品市场第二大销售终端。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及国家医保局等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
上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发挥了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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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推动了零售终端销售占比的进一步提升。
国未来药品零售行业的主要经营业态。国家商务部于 2021 年出台《商务部关于
“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 2025 年,
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 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
近 70%”,进一步支持我国连锁药店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与此同时,受各地监
管政策不同和物流配送距离等因素影响,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的区域性竞争特征
较为明显,多数药品零售企业仍以区域性经营为主,因此各个区域内都诞生了
规模较大、具有领先优势的连锁企业。随着药品经营监管形势趋严、经营成本
增加及支持连锁药店行业集中度提升的政策落地,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加
快对单体药店、小型连锁药店的整合速度,进一步提高药品零售行业的集中
度,龙头企业表现出强者愈强的态势。我国连锁药店数量逐步增加,连锁率逐
步提升。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目的
模扩张
得益于我国医药零售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在全国各区域市场医药零售业
务的深度耕耘,近年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公司营业收入从 2020 年的 131.45
亿元增长到 2022 年的 198.86 亿元,复合增长率超过 20%,截至 2023 年 6 月
底,公司拥有连锁药店已达到 11,580 家。伴随公司门店数量不断增加,覆盖范
围不断扩大,经营产品品类种类与日俱增,对公司的仓储能力、物流体系、配
送范围、物流供应链管理系统等要求日益提高,目前公司已有的仓储物流中心
平台在产品存储容量、配送规模、配送半径及配送效率等方面已无法满足公司
经营需求。本次发行将助力公司完善公司全国物流仓储配送网络以及供应链系
统智慧化升级转型,大幅提升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为
中南、华东、华北区域内门店配送提高覆盖能力,有效解决公司因近年业务快
速扩张导致仓储物流场地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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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管理效率
在新时代,医药零售将由消费方式实现向生活方式转变,医药零售企业经
营理念亦将随之从传统药品销售层面向健康问题解决方案提供者迁移。同时,
在数字化时代的大背景下,通过互联网数字化和专业的服务来打造医药零售产
业新模式,为顾客提供定制化高价值的服务成为医药零售行业企业共同的课
题。因此公司近年建立了“以顾客为中心”的数字化转型战略,树立全面数字
化经营计划,通过打通顾客与企业、商品、运营、营销的链接,实现企业由经
营商品向经营顾客的价值转移,围绕顾客的需求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同时,
通过持续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公司物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一体化管
理,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保障各门店及分支机构高效有序运转,降低管理
成本。此外,数字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模型,能敏捷洞察大众客户的个性化
需求,为公司管理层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场领先地位
公司始终坚持“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市场拓展以“巩固中
南华东华北,拓展全国市场”为目标。公司已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
西、浙江、广东、河北、北京、天津十省市区域密集开店,形成了旗舰店、区
域中心店、中型社区店和小型社区店的多层次门店网络布局,深度耕耘区域市
场,通过深度扩展和品牌渗透,逐步取得市场领先优势。
新建连锁药店有利于公司加快在各区域连锁药店的布局,提前占领高价值
门店资源,增强益丰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保持公司区域市场
领先优势,从而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此外,公司门店及营销网
络的持续扩张,有利于提升公司销售规模,并促使采购规模随之上升,增强公
司对上游药品生产及批发企业议价能力,从而在与供应商合作中获得主动权,
通过经营规模效应促进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近年来,医药零售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周期,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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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从 2020 年度的 131.45 亿元增长到 2022 年度的 198.86 亿元,复合增长
率超过 20%。2020 年以来,公司门店总数量已从 5,991 家上升到 2023 年 6 月末
的 11,580 家,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16%,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区域聚
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全国市场,新开门店将持续保持高增
长,而新开门店在装修、商品、广告等方面的早期培育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进
行支撑,因此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
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银行借款的依赖,
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2023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2 年 9 月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69 次审议会议审
议,审议结果为暂缓审议。
本次发行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2,547.4324 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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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的发行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4,743.24 万元(含 254,743.2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七)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用等。承销费将根据承销协议中相
关条款及发行情况最终确定,信息披露、路演推介宣传费、专项审核及验资费
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
律师费用 【】
会计师费用 【】
资信评级费用 【】
发行手续费用 【】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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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十)承销期间停、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日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
T日 正常交易
网上、网下申购日
T+1 日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及网
T+2 日 正常交易
上中签率;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
T+3 日 的摇号抽签;根据中签结果进行网上清算交割和债权 正常交易
登记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
T+4 日 正常交易
号码确认认购数量;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
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
时公告。
(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
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
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债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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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
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五)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评级机构评级,并出具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
告,益丰药房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评级
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联合资信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职权的
行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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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当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
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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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
士。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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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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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八)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
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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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收盘价格计算。
(九)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
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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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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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的事项。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各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各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4)在各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
各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
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本期债券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
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
权按照《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修订稿)》等规定向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当
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
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十二)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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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
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
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
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
确定。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4,743.24 万元(含 254,743.24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
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合计 328,432.79 254,743.2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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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十九)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
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及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厚信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益之丰、益仁堂承诺:
“1、本企业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
参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持公司股票或已发行可转债情形或相关减持计划,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收益归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LIMITED、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IV (HK)LIMITED 承诺情
况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 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V (HK)
LIMITED 及 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IV (HK)LIMITED 承诺:
“1、本公司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
参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持公司股票或已发行可转债情形或相关减持计划,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收益归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颜俊)承诺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肖再祥、田维、万雪
梅及颜俊)承诺:
“1、本人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
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公司股票或已发行可转债情形或相关减持计划,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
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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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
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
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
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肖再祥、田维承诺:
“本人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鉴于本人在益丰大
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
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已发行
可转债情形或相关减持计划,本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
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代为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万雪梅、颜俊承诺:
“1、本人承诺将在最近一次卖出益丰药房股票或已发行可转债后的 6 个月
之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代为参
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丰药房股票的 6 个月之外,本人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
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
购。
益归益丰药房所有;如因此给益丰药房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赔
偿责任。”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毅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洲大道 68 号
联系人 范炜
电话 0731-89953989
传真 0731-899539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 丁元、赵岩
项目协办人 LIU XIAO LAN
经办人员 张强、李洋、黄中一、王家隆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三)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志怡
签字律师 彭龙、龙斌、吴慧
联系人 彭龙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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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曹国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剑、魏五军、彭亚敏、姜丰丰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 楼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五)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少波
签字评级人员 孙长征、王阳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7 层
电话 010-85679696
传真 010-85679228
(六)收款银行:
收款账户户名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收款账号 【】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388 号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754185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益丰药房
(603939)1,548,736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 268,220 股;资产管理业
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发行人 6,335,348 股。中信证券重要关联方合计持有益方
药房(603939)2,830,677 股。保荐人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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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行保荐及承销职责。
除上述情形以及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本保荐人
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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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随着近些年国内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全社会消费水平大幅提高,加之我国
正在进入新增劳动力人数逐年降低的阶段,职工的工资薪酬水平不断提高,将
给公司带来人力成本提高的风险。2020 年至 2023 年 1-6 月,公司员工平均薪
酬呈现持续上涨趋势,公司支付的员工薪酬总额分别为 204,420.76 万元、
成本的持续上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随着业务区域的不断扩张,公司新开门店房屋租赁数量和面积将快
速上升。2020 年至 2023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中租赁及物业费用分别为
升趋势。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和商业零售业的不断发展,公司可能面临物业租
金上涨以及承租合适物业的难度增大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医药零售业务主要集中在湖南、湖北、上
海、江苏、江西、浙江、广东、河北、北京、天津十省市,中南、华东和华北
区域竞争优势明显。公司以“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和“重点渗
透、深度营销”的经营方针,保持在区域市场领先地位。但中南、华东和华北
地区经济相对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吸引了更多同行业资
本进入该区域。公司在该地区拓展业务时,可能面临拟拓展区域的市场消化能
力较为饱和及过度竞争的风险。
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新开+并购+加盟”的拓展模式,积极向周边地区辐
射和向全国其他区域渗透,逐步实现公司“拓展全国市场”的发展目标,但短
期内仍不能规避公司较为依赖区域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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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 9,089 家直营门店、2,491 家加盟
店。近年来公司为加快区域布局通过新开、并购及加盟方式加速门店数量的扩
张,报告期内净增门店(含加盟店)数量分别为 1,239 家、1,818 家、2,459 家、
华东和华北地区,公司可能面临拟拓展区域的市场消化能力已饱和、竞争加剧
的风险,以及因其他未饱和的拟拓展区域较为偏远、市场消化能力较弱、商业
环境较差等原因导致门店平均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因此,未来公司在现有区
域和市场的发展速度可能会下降,使公司面临在短期内不能维持与报告期内相
当的增长速度的风险。
此外,对于通过并购方式进行业务拓展,若公司未能充分开展尽职调查工
作,或者在并购后续整合过程中出现业务整合困难、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商品
品类不符合当地消费习惯等情况,有可能导致并购绩效远低于公司管理层预
期,可能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经过多年业务拓展,公司与上游厂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上游厂商对
公司具有一定的忠诚度,但公司仍无法保证现有上游厂商会继续维持与公司的
业务合作关系,也难以确保公司可以与新的厂商建立稳固的业务关系。如果公
司无法维持与上游厂商的关系,则公司可能面临采购成本上涨、货物供应不及
时导致营业利润下降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 9,089 家直营连锁门店,主要使用租
赁物业经营。虽然公司已尽可能地与所租赁物业的业主签署了较长期限的租赁
合同并就房屋租赁事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确保门店在物业租赁期限内能够
持续、稳定经营,但仍存在因业主违约、到期无法续签、房屋拆迁等原因而使
门店无法持续、稳定经营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尚未启动实
施,暂未正式签署租赁合同。虽然公司已初步确定该项目的选址及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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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项目选址的可选租赁物业较多,筹建期较短,公司已积累丰富的门店建设
经验,项目规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律,可行性与必要性已经论证,但不排除公司
届时无法按照建设计划完成部分门店租赁合同的签署,从而无法按期执行新店
拓展计划,导致部分新店无法按计划开业的风险。
此外,公司租赁的部分物业产权存在瑕疵,虽然已在合同中约定由出租方
承担因产权、出租权等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但如果因为租赁房屋产权手续不
齐备而导致租赁期提前终止或导致受到行政处罚,门店将会产生额外的迁移成
本及罚款,门店的经营业务也会在短期内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了医药批发零售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主要包
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与社会
保险主管部门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公司采取有效的经营资质管理
措施,如要求子公司及下属门店严格规范运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质和备
案的办理,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在未来经营期间内,公司相关业务资质、医疗保
险服务协议被取消或到期后无法及时展期从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向多元化发展转型是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发展方向之一,公司通过健康管理
服务和业态延伸,打造大健康药房新业态。公司持续推进可控精品战略,从药
品出发,向中药养生、保健食品、保健器械、个人护理用品及与健康相关联的
便利品等延伸;从药学服务出发,向预防保健、用药跟踪、慢病管理、健康生
活顾问、全方位健康管理方案等领域延伸;从传统药店业态出发,通过开设中
医馆、中医坐堂、门诊部、店内诊所、互联网医疗以及恒修堂中药厂建设等方
式,向诊疗和上游工业延伸。上述新业态取得了较好的顾客认可度,但新经营
业态的大规模实施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314,450.24 万元、1,532,630.53 万元、1,988,639.58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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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88,788.45 万元、126,560.99 万元和 70,515.36 万元。随着公司资产、业
务、机构和人员规模的快速扩张,资源配置和内部控制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
升,公司存在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风险,存在管理制度不完
善导致内部约束不健全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通过加盟连锁模式共拥有 2,491 家加盟
店,并将商号、商标授权给加盟店使用。虽然发行人通过设立加盟店,可以快
速拓展市场、打造品牌形象,但是由于加盟店与发行人不存在权属关系,即使
发行人已建立相对完善的风险管控与隔离机制,仍然不能排除因加盟店经营不
合规,从而影响发行人品牌形象甚至整体经营利润的风险。
此外,加盟连锁方式需履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程序,若发行人未及时按照
规定办理备案或报告特许经营合同变动情况的,可能存在被商务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为提升整体竞争力、市场规模,依据行业趋势,开展了多
次并购整合,该等并购整合为公司巩固现有区域竞争力、提升药店覆盖率、扩
展新的经营区域起到重要的作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因外部并购
产生的商誉为 439,516.37 万元。被收购药店未来盈利状况的实现情况受政策环
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收购门店未来经营状况
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为应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加速直营门店开店和外延并
购 速 度 , 构 建 长 期 资 产 、 对 外 并 购 的 资 金 支 出 分 别 为 72,173.21 万 元 、
本性支出中,除公司自有资金外,还主要依赖股权融资及银行贷款。如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下滑或市场信贷环境恶化,导致股权融资难度加大或银行信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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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且公司未能就资金使用做合理规划,将不能有效支撑公司快速扩张的发展
战略,甚至造成内部资金紧张,从而使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大幅上升,则
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7,217.62 万元、304,061.36
万 元 、 361,454.93 万 元 和 365,742.51 万 元 , 在 流 动 资 产 中 的 占 比 分 别 为
营收规模、门店数量、经营品类上升有关,且作为药品零售企业保持适当的存
货规模有利于保证门店供应的及时性、多样性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用药需求,
但也会造成公司经营成本、仓储成本上升,存货周转下降。如公司未来不能有
效提升存货的运营水平,保持存货周转天数稳定,则会增加公司整体的经营成
本,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若出现部分商品滞销、价格下降、临近
效期等情况,则公司可能需对该部分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影响盈利水
平。
值分别为 83,029.74 万元、107,692.24 万元、184,394.09 万元和 153,272.81 万
元,金额较大。随着门店数量的增长及医保政策的调整,未来公司的应收账款
规模可能会进一步提高。若未来出现医保政策调整、医保资金支付能力不足或
者当地门店经营不够规范的情况,医保管理机构可能延缓、暂停甚至不予支付
应付公司的医保卡结算款,导致应收账款发生损失,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行业风险
(一)行业竞争风险
医药零售行业是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1 年药品流
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共有零售连锁企业 6,596
家,零售连锁药店 33.74 万家,零售单体药店 25.23 万家,行业整体处于连锁化
率和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阶段。在产业政策驱动、资本介入、行业竞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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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下,一些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逐步形成,这些企业可
借助其资金、品牌和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发展壮大,药品零售企业之
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众多消费者、营销渠道资源
和上游供应商资源,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在中南、华东、华北市
场取得了一定的领先优势,但随着区域内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在领先区域的市
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消费者消费习惯改变风险
务平台交易额),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 8.3%。公司所从事的医药零售
市场仍然会以网下零售为主,但是网上零售模式正在逐渐普及。若消费者逐渐
形成网上购买药品的消费习惯,将可能造成药品零售市场格局和销售方式的转
变,影响传统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对医药市场价格、利润率产生潜在影响,
从而对公司的网下销售业务造成一定影响。尽管公司持续推进基于会员、大数
据、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等生态化的医药新零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慢病管
理、线上诊疗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康管家和家庭医生服务,但是上述措施
能否获得消费者最终认可,有效提升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仍存在不确定性。此
外,如果消费者由于政策导向、经济利益等原因选择如医疗机构等其他渠道购
买药品,也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三)药品降价风险
近年来,医药卫生主管部门通过一系列政策推动药品价格下降,减轻患者
药品使用负担,包括公立医院零差价、控制药占比、带量采购、医保控费、国
药和公立医院药品销售行为,但随着医院零差价率、分级诊疗实施、处方外流
和双通道政策的加速,将会使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价格逐步与医院终端趋同。从
最近几年经营情况看,上述政策对公司盈利影响较小,但药品价格整体有可能
进一步下降,将压缩整个医药流通行业(含批发、零售)的利润空间,对公司
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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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虽然药品的需求主要
由人群数量、年龄构成及发病率等因素共同决定,药品零售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不明显,但是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以
及消费支出结构,进而影响人们在医疗和保健方面的支出。如果未来全球经济
景气度下行或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将会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影
响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药品安全风险
药品安全涉及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
出现问题都将导致药品安全风险。公司经营的药品采购面向众多的生产厂商、
批发商,如果采购的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而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将承
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公司的品牌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
偿。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约定,因药品质量问题等原因使公司受到行
政处罚所导致的公司的经济损失最终由供应商承担。但如果药品的质量安全问
题并非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生产者的责任但公司向其追偿无果,则可能给公司
带来潜在的财务损失,公司品牌和经营也将因此受损。
(六)合规经营及行业管理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对药品的生产、经营设立了较高的政策准入门槛,要求药品零售企业
在开办及经营过程中,除需要办理一般性的工商登记手续外,还需要办理《药
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同时,零售药店
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及相关行业政策的直接影响。2020 年以来,
国家出台一系列旨在规范药品流通、零售秩序监管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如《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
法》及《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该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一方面提升了药品经营企业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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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的合规要求,并加强了监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
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对零售药店行业或相关上下游
行业发展作出了指导和规范。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涵盖药品采购、仓储、配送及连锁门店销售等环节,并通过互联网技术运
用和数字化系统建设,打造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加大对门店日常经营行为的
监管力度,以确保公司及下属门店规范经营。但随着公司近年来门店的快速扩
张及国家监管机构关于药品流通、零售领域监管政策及相关行业政策频繁出
台,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及内部运营体系不能及时根据监管及行业政策进行调
整,则不能完全排除所属门店、业务或被收购公司因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政策而被处罚、引起诉讼或发展受到限制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因违
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诉讼或发展受到政策限制等而导致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
项目实施遭受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
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等项目建
设。鉴于新门店开设存在一定的培育期,且新开门店受区域内消费者消费习
惯、品牌认可度、当地医保政策、人力及房租成本等因素影响,新开门店在培
育期一般都存在一定亏损;公司的分拣加工中心及库房建设项目,旨在提高门
店的配送效率、降低远距离配送成本,为公司各区域门店的运营提供高效、安
全、便捷的配送支持;公司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
术,从而增强公司数据分析及价值挖掘的综合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管
理水平。但鉴于分拣加工中心及库房建设项目、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不直接产
生效益,加之新门店培育期可能存在一定亏损,因此,短期内如公司原有门店
的盈利水平无法覆盖该部分新增项目投资支出,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
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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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果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
业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面临募投项目进度缓慢、无法实施或发生变更
的风险或导致公司经营状况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关于可转债产品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
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
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
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
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
济效益。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
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
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
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波
动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从而
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本期可转债采用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
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将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
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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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
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
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
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
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因修正转股价
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
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
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董事会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且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仍存在转股价格修正幅度
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评级机构评级,并出具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
告,益丰药房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
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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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
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有股票期权的混合性证券,其票面利率通
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转股期内可能出现正股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
情形。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正股价
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以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
因此,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存在着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
风险,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甚至发生投资损失。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任何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
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
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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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益丰有限的设立
和公司章程,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益丰有限,益丰有限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
中益丰投资货币出资 490 万元,朱荣货币出资 10 万元。上述股东出资已经开元
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元信德湘验字(2008)第 029 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 证 。 2008 年 6 月 20 日 , 常 德 市 工 商 局 向 益 丰 有 限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
审[2011]2-265 号《审计报告》,同意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益丰有限净
资产 31,279.52 万元为基数,按 2.6066: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共计 12,000
万股,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 19,279.52 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将
益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益丰有限全体股东作出《关于终止原合
资合同、章程等有关事项的决议》,因益丰有限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各方
同意自股份公司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终止原先签署的合资合同及其修正案、
增资协议及益丰有限公司章程。
日资本 XIV 签署了《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益丰大药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同意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益丰
有限的净资产为基础,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通过了公司章程。2011 年 8 月 26 日,湖南省商务
厅下发了《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
资股份公司的批复》(湘商外资[2011]145 号),同意益丰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8,195.10 万元增至 12,000 万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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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
[2011]00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益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31,279.52 万元,按照公司折股方案,将
前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12,000 万元,资本公积 19,279.52 万元。2011 年 9 月 5
日,常德市工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 430700000011314 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股份公司设立。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
股票简称“益丰药房”,股票代码 603939。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 16,000.00 万元。
二、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股本为 1,010,386,902 股,具体结构如
下: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4,333,280 0.43%
其他内资持股 4,333,280 0.4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有 4,333,280 0.43%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006,053,622 99.57%
人民币普通股 1,006,053,622 99.57%
三、股份总数 1,010,386,90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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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V
(HK)LIMITED
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IV (HK)LIMITED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高毅邻山 1 号远望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
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沪股通非登记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图所示:
高毅
厚信创投 益仁堂 益之丰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厚信创投、益之丰、益仁堂同受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控制,具有一致行动
关系。高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352,069,40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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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 1,010,386,902 股,
高毅先生控制的股份比例为 34.8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公司重要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根据发行人一级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下辖门店数
量,发行人共有 15 家重要一级子公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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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中成药、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中药饮
片、生化药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
械、三类医疗器械、保健用品、散装食品(含
冷藏冷冻食品)、食盐、办公家具、办公用
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花卉作物、消毒剂、
日用品、电动车、五金产品、蛋类、预包装食
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
眼镜、保健品、保健食品、农副产品、中药
材、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的销售;生物制品批
发(含冷藏药品、冷冻药品); 生物制品零
湖南
售(含冷藏药品、冷冻药品);办公用品、纺
益丰 全资
有限 司
途配方食品研发;纺织品及针织品、健身器
公司
材、清扫、清洗日用品的零售;普通货物运输
(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冷库租赁服
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数字动漫制作;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票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旅客票务代
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 2004-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控股
益丰 09-15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 子公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大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司
房连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持
锁有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 股
限公 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 93%)
司 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
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五金产品零售;通讯设备
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
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票
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办
公设备租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食品销售;医疗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
江苏 品经营利用;食盐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
益丰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
大药 职业中介活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药品批发 全资
锁有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司
限公 准)
司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
食用农产品零售;企业管理;医用口罩零售;
柜台、摊位出租;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
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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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
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食品添加剂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
售;礼品花卉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眼镜制
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票务代理服
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粮油仓储服务;制
冷、空调设备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印刷专用设备制
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
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居民日
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
医疗美容服务,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道路
江西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互联网销
益丰
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
大药 全资
锁有 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
限公
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司
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
儿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
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票务代理服
务,柜台、摊位出租,化妆品零售,企业管理
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五金产品零售,通信设备销售,会议及
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人力
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母婴用品销售,个
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
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
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医用口罩零
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销售,珠宝
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钟表销售,广告发
布,食品添加剂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食品用
洗涤剂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住房租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衡
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品牌管理,通讯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箱包销售,灯具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
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
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
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
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
湖北
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用口罩零
益丰
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
大药 全资
锁有 司
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用农
限公
产品零售;鲜蛋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
司
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业保洁、清
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互联
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居民日常生活
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
务派遣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石家 2002-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 控股
庄新 09-06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特殊 子公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兴药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司
房连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 (持
锁有 售)、生物制品零售;医疗服务(仅限分支机 股
限公 构经营)。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液(不含 91%)
司 有毒危险易燃易爆及国家专控产品)、日化用
品、办公用品、计生用品、消杀用品的销售、
展览展示服务。食盐零售;书报刊零售、食品
添加剂、保健用品、洗涤化妆品、消毒剂、健
身器材、五金交电、纺织品及针织品、文具用
品、花卉、通信设备、农副产品的零售;票务
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及代理;仓储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业务;
人才中介服务;保健服务;物业服务;柜台租
赁,软件测试、软件信息服务、软件信息咨
询,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房屋出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
广东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
益丰
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出版物零售;道路货
乡亲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全资
大药 2015-
房连 12-23
所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司
锁有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限公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司
准)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
卉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教学
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
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票
务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
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
刊出版单位);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
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中医诊所
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商务代理代办服
务;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湖北 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
益丰 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中药 控股
广生 饮片代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子公
堂医 2016-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司
药连 1-06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持
锁有 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股
限公 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第 80%)
司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
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
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蛋零售,针纺织品
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
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五
金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业保洁、清
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互联网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居民日常生活服
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
派遣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低
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第三
类医疗器械经营【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
【分支机构经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分支
上海
机构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分支机构 控股
益丰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子公
大药
药有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股
限公
【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 93%)
司
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
品及器材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五金产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礼品
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票务代理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
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食盐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
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供电业务,酒类经营,国
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
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江西
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
益丰 全资
有限 司
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
公司
售,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通讯设备销
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能源
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柜台、摊位
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
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制作,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
售,农副产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
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
务派遣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箱包销售,灯
具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金银
制品销售,钟表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服装
服饰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礼品花卉销
售,货物进出口,衡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药品生产;处方药(不含禁止类)、非处方
药、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制
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
疫苗)(含冷藏冷冻药品)、医疗器械一类、
二类、三类批发;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销售;
湖北 消毒用品、健身器材、计生用品、家用电器、
益丰 花卉作物、食品、办公用品、化妆品、五金交 全资
有限 营;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医疗服务 司
公司 (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
务;房屋租赁;普通货运及代理;票务代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代收水电费;人
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 2018-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 控股
新兴 12-13 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服 子公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药房 务;医疗美容服务;出版物零售;酒类经 司
连锁 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 (持
有限 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医疗器械互联网 股
公司 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 91%)
活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
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
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会议及
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
保健服务(非医疗);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
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零
售;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
品销售;钟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广告制
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保健食品
(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
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服装
服饰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体育用品及
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礼品花卉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眼镜销售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不含隐形眼镜);票务代理服务;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居民
日常生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
易代理;衡器销售;品牌管理;企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
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
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
永州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益丰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控股
罗氏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子公
协和
房连
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及器 股
锁有
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文具 65%)
限公
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
司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 药品、西药、中成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 控股
九芝 素、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 子公
药有 用品、化学试剂及日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及 (持
限公 监控化学品)、谷物、豆及薯类、化妆品及卫 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司 生用品、清洁用品、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日 51%)
用百货、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陶瓷、玻璃器
皿、仪器仪表、五金产品、家具、眼镜、中药
饮片、生物制品、饮用水的批发;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中药材批
发、收购;保健品、消毒剂、玻璃仪器、农副
产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
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医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服
务;场地租赁;培训活动的组织;医疗诊断、
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
理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
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
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
联网金融业务)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
江西
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
益丰
务,医疗美容服务,出版物零售,酒类经
大药
房医
药连
锁有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
限公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
(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
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
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
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票务代理服
务,柜台、摊位出租,化妆品零售,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五金产品零售,通信设备销售,
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作,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
务派遣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母婴用
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
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
务,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
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
制品销售,钟表销售,广告发布,食品添加
剂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
售,礼品花卉销售,住房租赁,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衡器
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品牌管理,通讯设备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主要生产 控制
名称 经营范围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业务
号 时间 (万元) (万元) 经营地 关系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箱包销售,灯具销
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注:2022 年 5 月 26 日,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其 51%股份,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重要一级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湖南益丰 470,429.07 167,809.42 267,003.15 29,899.88 603,836.58 129,150.40 490,019.42 32,191.02
上海益丰药房 148,367.69 53,505.17 89,964.41 6,778.94 202,256.28 46,723.56 195,732.14 9,468.26
江苏益丰药房 494,868.44 164,904.53 262,272.38 19,962.41 677,750.28 147,280.18 517,294.15 41,946.47
江西益丰药房 210,523.75 42,282.78 63,895.38 2,867.99 120,212.33 39,414.78 165,722.29 8,826.62
湖北益丰药房 165,147.39 12,652.12 125,416.70 1,986.95 162,436.65 10,652.40 223,857.26 7,192.77
新兴药房 210,039.55 90,988.58 123,168.17 7,955.82 205,628.27 82,762.76 188,860.47 14,181.77
广东乡亲药房 26,127.60 5,569.36 19,137.06 605.17 14,178.18 4,964.18 26,886.78 2,026.44
湖北益丰广生堂 28,846.08 6,860.88 19,046.42 1,443.66 26,981.00 5,417.23 38,198.58 3,818.2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上海益丰 40,418.40 -10,247.07 10,377.78 -1,198.40 58,791.06 -9,048.68 23,119.11 -3,744.59
江西益丰 60,974.26 20,797.45 56,482.02 3,657.23 58,972.95 17,140.21 100,926.52 5,092.56
湖北益丰 115,465.92 33,566.23 99,819.36 6,570.60 128,071.80 26,995.63 165,273.51 5,339.26
河北新兴药房 12,198.84 -5,658.63 8,436.71 -1,339.69 11,985.61 -4,378.94 15,988.41 -2,060.96
永州益丰罗氏 4,581.49 527.06 4,189.86 265.02 5,056.52 262.04 8,623.91 136.38
九芝堂医药 57,624.03 16,177.85 45,127.84 1,621.33 64,221.01 14,556.52 59,055.65 1,771.27
江西益丰药房医药 37,815.80 2,518.50 27,524.70 2,603.22 10,799.13 -84.72 2,906.87 -84.72
注 1:2022 年 5 月 26 日,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其 51%股份,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
注 2: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介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直接持有发行人 218,743,98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1.65%,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厚信创投未有控股或参股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1)厚信创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00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沙益之康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年9月12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经营范围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厚信创投为持股平台,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未有控股或参股其他境内
外公司股权的情况,亦无其他经营业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4,574.95 14,944.13
净资产 4.783.07 4,801.98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2,275.92 60,755.57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高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7,901,056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7%;通过其控制的厚信创投控制公司 21.65%的股份;通过
益仁堂控制公司 0.48%的股份;通过益之丰控制公司 1.05%的股份。高毅先生
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34.8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基本情况如下: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高毅,1968 年 10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药师职称,湖南省第十二届人
大代表,于 2001 年创办益丰药房。曾任常德市鼎城区药材公司批发部经理、分
公司经理,湖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湖
南德源医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益丰
有限董事长、总裁。201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湖南益丰医药有
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公司之子公司的执行董事。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
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公司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或其他争议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核心人员所作出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及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关于益丰药房的公开承诺,具体情况
如下:
(一)报告期内过往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及
背景 类型
期限
本企业作为益丰药房的控股股东,不可撤销地作
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未直接或
间接进行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其他投资,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可能的竞争;
与重大 控股股东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2018
资产重 解决同 济康管理
①本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益丰药房及其控 年6月
组相关 业竞争 (厚信创投
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直 21 日
的承诺 前身)
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
公司经营有相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自
行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
展任何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
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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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及
背景 类型
期限
司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争;
②如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
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
机构将不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
务相竞争;若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
的业务相竞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等经营性机构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益丰药房及其控
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③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引
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
公司经营有关的新产品、新业务,益丰药房及其
控股子公司有优先受让、经营的权利;
④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益
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
产、业务或权益,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企业保证本企业或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
予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3)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益丰药房及
益丰药房全体股东权益而作出,本企业不会利用
对益丰药房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益丰药房及益丰
药房除本企业外的其他股东权益的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企业将采取
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并愿意承担由此给益丰
药房或益丰药房除本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造成的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
出;
(5)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
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
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
各项承诺在本企业作为益丰药房控股股东期间及
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本承诺函自本企业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企业作为益丰药房的控股股东,不可撤销地作
出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益丰药房以外的
与重大 控股股东
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资产重 解决关 济康管理
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 年6月
组相关 联交易 (厚信创投
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21 日
的承诺 前身)
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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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及
背景 类型
期限
保护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益丰
药房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
及益丰药房《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制度的规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
取不当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益丰药房及益丰药
房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
司进行交易,而给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作为益丰药房的控股股东,为保持益丰药
房的独立性,承诺如下:
与重大 控股股东 本企业保证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
资产重 济康管理 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益丰药房保持完全
其他 年6月
组相关 (厚信创投 分开和独立运作,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的承诺 前身)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股东地位违反
益丰药房规范运作程序,干预益丰药房经营决
策,损害益丰药房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益丰药房的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地作
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
接进行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其他投资,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可能的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①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
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
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
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自
行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
与重大 展任何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
资产重 解决同 公司实际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
年6月
组相关 业竞争 控制人高毅 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
的承诺 司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争;
②如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
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
将不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
竞争;若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
务相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
机构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经
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③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
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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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及
背景 类型
期限
经营有关的新产品、新业务,益丰药房及其控股
子公司有优先受让、经营的权利;
④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益丰药
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
务或权益,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有优先购
买的权利;本人保证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益丰药房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
条件。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益丰药房及益
丰药房全体股东权益而作出,本人不会利用对益
丰药房的实际控制关系进行损害益丰药房及益丰
药房除本人外的其他股东权益的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采取积
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并愿意承担由此给益丰药
房或益丰药房除本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
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
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各
项承诺在本人作为益丰药房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
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
本人作为益丰药房的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地作
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益丰药房以外的其他
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
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与重大 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
资产重 解决关 公司实际 护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其他股东的利益。
年6月
组相关 联交易 控制人高毅 (二)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益丰药房以
的承诺 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益丰
药房《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
度的规定,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
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其他
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
司进行交易,而给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与重大 本人作为益丰药房的实际控制人,为保持益丰药
公司实际 2018
资产重 房的独立性,不可撤销地作出承诺如下:
其他 控制人高 年6月
组相关 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
毅 21 日
的承诺 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益丰药房保持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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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及
背景 类型
期限
分开和独立运作,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股东地位违反
益丰药房规范运作程序,干预益丰药房经营决
策,损害益丰药房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份锁
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定 期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限 :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2015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年 2月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7 日
股份减持承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起,期
两年内减持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股 限 36
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并且股票减持的 个月。
与首次 控股股东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 股份减
公开发 股份限 益丰投资 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持 期
行相关 售 (厚信创投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 限:股
的承诺 前身) 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 份锁定
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期满后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两 年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 持股份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不超过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份总数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及其近亲属高宏发(高毅父 股份锁
亲)、高峰(高毅弟弟)分别承诺:“自公司股 定期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限: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2015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年2月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 17 日
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起,期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 限 36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 个月。
与首次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 股份减
公开发 股份限 实际控制 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持期
行相关 售 人高毅 股份减持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承诺:“本 限:锁
的承诺 人在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定期满
前所持有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后两年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内,每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年减持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 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 股票数
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量不超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 末本人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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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及
背景 类型
期限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 公司股
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份数量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 的
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 15%。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高毅作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高峰、高宏发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
属,分别代表其本人及其现在控制、将来可能控
制的其他企业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
接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其他投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或可能的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①本人不会直接
或间接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
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自行或协助他人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
与首次 年2月
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②如发行人及其控股
公开发 解决同 实际控制 17 日
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
行相关 业竞争 人高毅 起,期
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的承诺 限为长
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控
期。
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
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③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
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
营有关的新产品、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有优先受让、经营的权利;④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
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保证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
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不逊
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
人全体股东权益而作出,本人不会利用对发行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及
背景 类型
期限
的实际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除本人
外的其他股东权益的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采取积
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
或发行人除本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
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
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各
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让
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
撤销。”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作为益丰药房的控
股股东,代表其本身及其现在控制、将来可能控
制的其他企业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
或间接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其他投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可能的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①本公司不会直
接或间接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
购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自行或协助他人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
与首次 控股股东 年2月
免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构成新的、可
公开发 解决同 益丰投资 17 日
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②如发行人及其控
行相关 业竞争 (厚信创投 起,期
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
的承诺 前身) 限为长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不与发行人及
期。
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以停止经
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
入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
同业竞争;③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研
究开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关的新产品、新业务,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优先受让、经营的权利;④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
务或权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有优先购买
的权利;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及
背景 类型
期限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的条件。
(3)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
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作出,本公司不会利用对发
行人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除本公
司外的其他股东权益的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采取
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
人或发行人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
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
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
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
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及转
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
如发行人(含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
公司实际 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
与首次 控制人高 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济康及高
公开发 毅及控股股 毅将连带承担全部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处罚 期限为
其他
行相关 东益丰投资 和/或损失,或在发行人(含子公司)必须先行支 长期
的承诺 (厚信创投 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发行人(含子公
前身) 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发行人(含子公司)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实际
与首次 控制人高
若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所承租物业未办理租
公开发 毅及控股股 期限为
其他 赁备案登记而遭受损失,将及时、全额补偿公司
行相关 东益丰投资 长期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的承诺 (厚信创投
前身)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
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
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
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
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与首次
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
公开发 解决关 实际控制人 期限为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行相关 联交易 高毅 长期
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
的承诺
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三)本人
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
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会
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及
背景 类型
期限
易。(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
形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
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
(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
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
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
与首次 控股股东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公开发 解决关 益丰投资 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 期限为
行相关 联交易 (厚信创投 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长期
的承诺 前身) (三)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发行
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
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制度的规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
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背景 类型 及期限
对公司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
填补回 侵占公司利益。
本次可 报措施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实际控制 月 10
转债发 能够得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人高毅 日,期限
行 到切实 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为长期
履行的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承诺 律责任。
对公司 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填补回 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次可 报措施 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控股股东 月 10
转债发 能够得 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厚信创投 日,期限
行 到切实 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为长期
履行的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
承诺 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2022 年 8
本次可 全体董事
填补回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月 10
转债发 及高级管
报措施 司利益; 日,期限
行 理人员
能够得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为长期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背景 类型 及期限
到切实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履行的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承诺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
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下,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益丰大药房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已
发行可转债情形或相关减持计划,本企业承诺
控股股东 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
关于本
厚信创投 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022 年
本次可 次可转
及其一致 3、若本企业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12 月 16
转债发 债发行
行动人益 并认购成功,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日,期限
行 认购的
之丰、益 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为长期
承诺
仁堂 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益丰大药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 下,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益丰大药房连
事及高级 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关于本 管理人员 2、若本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
本次可 次可转 (除独立 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已发
转债发 债发行 董事、肖 行可转债情形或相关减持计划,本人承诺将不
日,期限
行 认购的 再祥、田 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
为长期
承诺 维、万雪 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梅及颜 3、若本人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
俊) 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背景 类型 及期限
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
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亦不会
关于本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 2022 年
本次可 次可转
购。 12 月 16
转债发 债发行 独立董事
行 认购的
真实意思表示,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 为长期
承诺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鉴于本人在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
关于本
告日)前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已发行可 2023 年 2
本次可 次可转 高级管理
转债情形或相关减持计划,本人承诺将不以任 月 28
转债发 债发行 人员肖再
何方式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 日,期限
行 认购的 祥、田维
托其他主体代为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为长期
承诺
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
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
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
赔偿责任。
或已发行可转债后的 6 个月之内,不以任何方
式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
他主体代为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关于本
日)系在上述最近一次卖出益丰药房股票的 6 2023 年 5
本次可 次可转 高级管理
个月之外,本人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月 15
转债发 债发行 人员万雪
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益丰大药 日,期限
行 认购的 梅、颜俊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 为长期
承诺
购。
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益丰药房所
有;如因此给益丰药房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
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发行人董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现有监事 3 名,其中设有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监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
发行人聘任了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高毅 董事长 中国 男 1968 2021-03-29 2024-03-28
高峰 董事 中国 男 1971 2021-03-29 2024-03-28
高佑成 董事 中国 男 1968 2021-03-29 2024-03-28
中国
徐新 董事 女 1967 2021-03-29 2024-03-28
香港
柴敏刚 董事 中国 男 1969 2021-03-29 2024-03-28
叶崴涛 董事 中国 男 1973 2021-03-29 2024-03-28
王红霞 独立董事 中国 女 1979 2021-03-29 2024-03-28
颜爱民 独立董事 中国 男 1963 2021-03-29 2024-03-28
易兰广 独立董事 中国 男 1976 2021-03-29 2024-03-28
高毅先生与高峰先生系兄弟关系,除上述亲属外,公司其他董事之间不存
在亲属关系。
发行人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陈斌 监事会主席 中国 男 1966 2021-03-29 2024-03-28
张恩博 监事 中国 男 1995 2021-03-29 2024-03-28
刘轶 监事 中国 男 1973 2021-03-29 2024-03-28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高毅 总裁 中国 男 1968 2021-03-29 2024-03-28
高佑成 执行副总裁 中国 男 1968 2021-03-29 2024-03-28
汪飞 副总裁 中国 男 1985 2021-03-29 2024-03-28
万雪梅 副总裁 中国 女 1973 2023-4-26 2024-03-28
章佳 副总裁 中国 男 1981 2022-07-18 2024-03-28
王永辉 副总裁 中国 男 1975 2021-03-29 2024-03-2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张朝旭 副总裁 中国 男 1973 2023-3-30 2024-03-28
肖再祥 副总裁 中国 男 1957 2021-03-29 2024-03-28
田维 副总裁 中国 男 1982 2021-03-29 2024-03-28
颜俊 助理总裁 中国 男 1982 2023-05-18 2024-03-28
邓剑琴 财务总监 中国 女 1980 2021-03-29 2024-03-28
范炜 董事会秘书 中国 男 1981 2021-03-29 2024-03-28
(1)高毅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
况”之“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
简介”。
(2)高峰,男,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
学历,药师职称。1988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常德市武陵药材分公司工
作;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湖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2006
年 2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湖南德源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乡德源医药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董事,湖南峰高实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湖南益丰控股总经理。
(3)高佑成,男,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
商管理硕士。1990 年 8 月至 2000 年 1 月,历任常德市土产总公司上海分公司经
理、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00 年 2 月至 2004 年 4 月,历任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食品采购经理、购物广场副总经理、岳阳区域总经
理;2004 年 5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益丰有限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董
事、执行总裁。
(4)徐新,女,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中国香港
护照,本科学历。1988 年至 1992 任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1992 年至 1995
年,任职于香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1995 年至 1998 年,任职于百富勤直
接投资有限公司;1998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霸菱亚洲投资基金并于 2001 年至
并任董事及总裁;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公司董事,自 201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徐新目前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公
司 董 事 以 及 Capital Today China Growth Management, LTD 、 Capital Today
Partners Limited 、 Capital Today China Growth GenPar,LTD 、 CTGGENPARII,
LTD、Golden Profit Network Inc.等公司的董事,以及南京大学校董会名誉校
董,中华股权投资协会理事。
(5)柴敏刚,男,196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 年至
司总裁;2020 年至今任广联达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6)叶崴涛,男,1973 年 1 月 25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硕士学历。1997 年 12 月至 2000 年 9 月于拜耳(中国)有限公司任销售经
理、全国政府事务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4 年 4 月于安万特医药任全国政府事
务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于上海医药集团任政府事务总监、总裁助
理、营销副总;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于上海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9 年 5 月于陕西康汇制药任监事;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于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7)王红霞,女,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
士后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2010 年 9 月至
今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8)易兰广,男,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
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2000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三一重工有限公司
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3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总部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湖南联康投资有限公司及湖南泽华私募
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9)颜爱民,男,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理学博士。1988 年 9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讲
师;1995 年 10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02 年 9 月至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深思电气控股有限公司、湖南阿太克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
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1)陈斌,男,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
学历,药师职称。1982 年 12 月至 1985 年 1 月,在湖南省石门县供销合作社工
作;1985 年 2 月至 1997 年 12 月,历任湖南省石门县药材公司西药经营部主
任、西药业务股长;1998 年 1 月至 2000 年 5 月,历任湖南省石门县医药管理
局、药材公司副局长、副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湖南省石门县药
材公司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益丰有限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
至 2008 年 12 月,任江苏益丰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拓
展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张恩博,男,199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门店健康
顾问。现任公司营运管理本部主管、职工代表监事。
(3)刘轶,男,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1996 年至 2001 年任湖南财经学院助教;2001 年至 2006 年于湖南大学
任讲师;2006 年至 2019 年于湖南大学任副教授。2019 年至今任湖南大学教
授。现任公司监事。
(1)高毅现任公司总裁,简历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
之“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简
介”
(2)高佑成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简历详见本节 “1、董事会成员履
历”。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3)汪飞,男,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
学学士。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
年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裁。
(4)万雪梅,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益丰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质管部长、商品部长,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营运副
总经理兼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5)章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 年 11 月出生,武汉
大学电子工程学士,英国利兹大学国际市场营销硕士。曾任沃尔玛中国采购部
价格经理,武汉屈臣氏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护肤品采购负责人,有生品见
(南京)有限公司 CMO,广州哆啦科技有限公司(fordeal)供应链副总裁。
(6)王永辉,男,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
理科学与工程硕士,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1998 年参加工作,历任
广州银行内部审计、ABB(中国)有限公司财务主任、厦门 ABB 低压电器设备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 ABB 低压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利德华福电气
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久益环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商务副总裁。
现任九芝堂股份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7)张朝旭,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曾任葛兰素史克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消费保健品业务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华夏幸福股份有
限公司城市发展业务集团人力资源总经理,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副总裁,北京瑞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8)肖再祥,195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
任长沙市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省邮政局保卫处副处长、湖南
湘邮金盾防盗报警网络监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9)田维,男,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05 年至 202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年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不同职位,其中最高职位为 2015 年 12 月至
(10)颜俊,男,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曾任群硕软件开发工程师,盛大网络研发主管,大众点评网质量管理主
管,无锡奥塔库科技合伙人,孩子王儿童股份有限公司前端产品负责人、电商
业务负责人、会员中心总监,好享家舒适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中心总
监、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新零售事业群总经理、数字化中心负责人、助理
总裁。
(11)邓剑琴,女,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2004 年 8 月至 2012 年 2 月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历任顾
问、经济顾问、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于劳瑞德教育集团(Laureate
Education, Inc)任中国区内控负责人,并先后兼任其间接控股的湖南涉外经济
学院内控主任、监事会主席;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12)范炜,男,198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2007 年至 2011 年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者关系经理;2011
年至 2017 年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者关系室主任;2017 年至 2020 年
任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高毅 董事长、总裁 11,790.11 11.67%
高佑成 副总裁 16.80 0.02%
汪飞 副总裁 35.41 0.04%
万雪梅 副总裁 4.76 0.00%
章佳 副总裁 14.00 0.01%
王永辉 副总裁 50.12 0.0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肖再祥 副总裁 21.00 0.02%
田维 副总裁 9.83 0.01%
颜俊 助理总裁 5.60 0.01%
范炜 董事会秘书 4.20 0.00%
邓剑琴 财务总监 11.98 0.01%
张恩博 监事 0.20 0.00%
合计 11,964.00 11.8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前报 是否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
姓名 职务
酬总额(万元) 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高毅 董事长、总裁 297.67 否
高峰 董事 120.57 否
高佑成 董事、常务副总裁 278.33 否
徐新 董事 - 否
柴敏刚 董事 20.00 否
叶崴涛 董事 20.00 否
王红霞 独立董事 12.00 否
颜爱民 独立董事 12.00 否
易兰广 独立董事 12.00 否
陈斌 监事会主席 97.85 否
张恩博 监事 27.44 否
刘轶 监事 10.00 否
汪飞 副总裁 244.86 否
章佳 副总裁 133.95 否
王永辉 副总裁 247.94 否
肖再祥 副总裁 115.77 否
田维 副总裁 145.59 否
范炜 董事会秘书 93.75 否
邓剑琴 财务总监 94.55 否
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张朝旭、万雪梅及颜俊尚未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或控制的企业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含下属
子公司)之外单位任职的情况如下:
任职人 在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公司职务 其他单位名称
员姓名 担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实际控制人
持股 45%
湖南峰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参股并担任
执行董事
董事的企业
长沙益之康咨询有限公司 持股 100%
董事长、 益之丰 持股 43.01%
高毅
总裁 益仁堂 持股 34.57% 实际控制人
控股或参股
厚信创投 持股 59.58% 的企业
尚明管理 持股 99%
义道控股 持股 99%
厚信创投 持股 29.16% 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控
湖南高空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99%
股的企业
公司董事实
持股 55% 际控制并担
高峰 董事 湖南峰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任高管的企
业
公司董事实
持股 100% 际控制并担
湖南雅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任高管的企
业
Capital Today Partners Limited 持股 100%
持股 100%
Capital Today Evergreen GenPar, LTD
董事
持股 100% 公司董事控
Capital Today River Partners, Ltd.
董事 股的企业
Apex Field Enterprises Limited 持股 100%
与其配偶合
Amazing House Inc.
计持股 100%
徐新 董事 Capital Today Group (HK) Limited 董事
Capital Today China Growth
董事
Management, LTD
Capital Today China Growth GenPar, 公司董事担
董事
LTD 任董事的企
Capital Today China Growth 业
董事
Management II limited
CTG GENPAR II, LTD 董事
CTG Evergreen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任职人 在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公司职务 其他单位名称
员姓名 担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Capital Today River Management,
董事
Ltd.
Capital Today River GenPar, Ltd. 董事
Double FS Inc 董事
XYZ Robotics Global Inc. 董事
We Eat Inc. 董事
Xingsheng Preference Electronic
董事
Business Limited
InterFocus Cayman Ltd. 董事
Yi Pin Sheng Xian (Cayman) Limited 董事
上海高仙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奶酪博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海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万相合一化妆品有限公司 董事
校董会名誉
南京大学 无关联关系
校董
公司董事担
上海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裁 任高管的企
业
柴敏刚 董事
公司董事担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任董事的企
业
持股 100% 公司董事实
上海醴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际控制并担
持股 50% 任董事、监
上海神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监事 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实
上海定钛企业管理中心 持股 100% 际控制的个
人独资企业
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持股比例
司 24%董事
叶崴涛 董事 上海兰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副总裁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担
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任董事、高
江苏拜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管的企业
南京迈诺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昆山益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苏州融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颜爱民 独立董事 中南大学 教授 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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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人 在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公司职务 其他单位名称
员姓名 担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湖南深思电气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董事担
湖南阿太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任董事的企
业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南大学 副教授 无关联关系
王红霞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担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任董事的企
业
持股 51%
泽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湖南泽华长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实际控制人
(有限合伙)
湖南泽华新兴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控
业(有限合伙) 股并担任董
湖南泽华新兴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实际控制人 事、高管的
业(有限合伙) 企业
易兰广 独立董事
持股 20%,
配偶持股
湖南泽华经科咨询有限公司 80%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公司董事参
持股 30%
湖南泽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 股并担任董
执行董事兼
司 事、高管的
总经理
企业
刘轶 监事 湖南大学 教授 无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
王永辉 副总裁 九芝堂股份 非独立董事 任董事的企
业
注:高峰先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胞弟;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高毅、高峰、高佑成、徐新、何国良、秦拯
为非独立董事,颜爱民、王红霞、易兰广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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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选举高毅、高峰、高佑成、徐新、柴敏刚、叶崴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颜爱民、王红霞、易兰广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毅为发行人董事长。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陈斌、兰湘强为非职工代表监事,曾明慧
为职工代表监事。
(1)2020 年 3 月 31 日,监事曾明慧因工作安排的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克俊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
(2)2020 年 4 月 16 日,监事兰湘强因工作安排的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同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3)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恩博担任公司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并确认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3 月 29 日)
之日起任职。
报告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裁高毅,常务副总裁高佑成,副总裁
王永辉,副总裁肖再祥,董事会秘书王付国,财务总监罗迎辉。
(1)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聘任
陈俊杰为公司副总裁。
(2)2019 年 10 月 29 日,财务总监罗迎辉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聘任汪飞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邓剑琴为公司财务总监。
(3)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聘
任田维为副总裁。
(4)2020 年 11 月 30 日,董事会秘书王付国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
务,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聘任范炜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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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
(5)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免去陈俊杰公司副总裁职务。
(6)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章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7)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朝旭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
(8)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万雪梅女士为副总裁。
(9)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高佑成先生为公司执行总
裁,不再担任常务副总裁职务;聘任颜俊先生为公司助理总裁。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权激励的情况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经公司后续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本次股权激励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为 309.52 万股、董事会预
留限制性股票为 58.36 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2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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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权激励的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高佑成 常务副总裁 12.00 3.43% 0.01%
汪飞 副总裁 10.00 2.86% 0.01%
万雪梅 副总裁 7.73 2.21% 0.01%
章佳 副总裁 10.00 2.86% 0.01%
王永辉 副总裁 10.00 2.86% 0.01%
张朝旭 副总裁 6.75 1.93% 0.01%
肖再祥 副总裁 6.00 1.72% 0.01%
田维 副总裁 6.00 1.72% 0.01%
颜俊 助理总裁 6.70 1.92% 0.01%
邓剑琴 财务总监 3.00 0.86% 0.00%
范炜 董事会秘书 3.00 0.86% 0.00%
合计 81.18 23.21% 0.08%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
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医药连锁零售业务,湖南益丰等子公司
作为公司内部采购平台,除内部商品配送外,兼顾加盟配送和少量对外药品批
发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
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中的“零售业”(行业代码:F52)之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行业代码:F525)。
公司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商务
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自
律性组织。各部门涉及医药行业主要监督或管理职能如下表所示:
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
国家发改委 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项目立项备案及审批,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
况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等。
国家卫健委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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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
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
国家药监局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
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等。
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
商务部
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等。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
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
人社部 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
度等。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
国家医保局 调整方案;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及设施的价格和
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
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开展医药商业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开展医药流通行业、地区医药
经济发展调查研究;研究市场发展趋势,组织和指导商品交流,促进各
中国医药商业
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引导企业用科学发展观进行科学决策、增强抵御风
协会
险能力;参与制定、修定行业准入、行业管理、市场竞争规则、GSP 认
证等行业标准。
调查研究、发布交流和推广应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推动企
中国医药企业 业管理现代化和生产技术现代化;出版发行医药企业管理书籍、内部刊
管理协会 物及资料;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提高医药企业整体
素质。
公司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覆盖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经
营资质许可管理和定价与支付管理四个方面。最近三年,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法
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药品监督管理
①《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实施)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
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
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办法。
主要规定包括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
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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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
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
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等。
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年实施)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
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的办法。
主要规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
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进行分类注册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
立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制定药品注册管理规范,依法组织药品注册
审评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 年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主要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
安全和有效。主要规定包括对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经营质量管理
和监督检查作出具体要求等。
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 年实施)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行为,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的办法。主要规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当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等。
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 年实施)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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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规定包括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
风险程度实行产品注册与备案、生产、经营与使用分类管理等。
(3)经营资质许可管理
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 年实施)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
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
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办法。
主要规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
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具体内容包括药品网络销售管理、
平台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 年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制定的办法。
主要规定包括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
性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保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委
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
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等。
③《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0 年实施)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办法。主要规定包括保健食品在中国境
内实行注册与备注制度,其中,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生产和进口下列
食品;(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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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价与支付管理
①《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1 年实施)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
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
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主要规定包
括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运行管理、动态管理、监督及经办管理服务等。
(5)主要行业政策
(1)《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
见》(2021 年发布)
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药品流通行业与我国新
发展阶段人民健康需要相适应,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覆盖城乡、布局均衡、
协同发展、安全便利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更加完善。培育形成 1-3 家超五千亿
元、5-10 家超千亿元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5-10 家超五百亿元
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0 家左右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的
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 98%以
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 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
率接近 70%的总体目标。
(2)《“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2021 年发布)
到 2025 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
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
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
提升。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支持药店连锁
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更好发挥药店独特优势和药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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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竞争格局、市场集中情况、市场地位、主要竞争对手及行业壁
垒
(1)全球药品流通行业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逐渐复苏,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以及社会老龄化程度
的提高,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根据 IQVIA 数据显示,全球药品市
场从 2017 年的约 1.1 万亿美元,增长到 2021 年的约 1.4 万亿美元,预计未来 5
年,全球药品支出将以 3%-6%左右的增速,至 2026 年将接近 1.8 万亿美元。未
来五年全球药品市场的增长一方面由全球疫苗接种所致,另一方面由药品创新
推动。
数据来源:IQVIA
分国家来看,据 IQVIA 数据显示,全球主要市场中,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药
品市场,预计 2026 年美国市场药品市场将接近 7,000 亿美元;中国为全球第二
大药品市场,2021 年中国医药总支出接近 1,700 亿美元,预计 2026 年中国市场
将增长至超过 2,000 亿美元;日本位居全球第三大药品市场,2021 年药品支出
约为 850 亿美元,预计到 2026 将小幅下降至 830 亿美元。美国和日本医药流通
市场的特点如下:
美国医药流通行业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的发展流程。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由于美国医药流通行业政策趋严、盈利环境恶化以及资金压力增大
等因素,导致行业整合力度加大,行业集中度快速提高。1990 年,美国前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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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企业(McKesson、Cardinal Health 和 Amerisource Bergen)合计市场占
有率仅为 31%,到 2015 年其市场占有率增长到约 96%。
美国药品零售行业经历了“监管空白期”、“立法规范期”和“行业整合
期”三个阶段。上世纪,随着人们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由于
美国连锁药房配备了专业药剂师,并能提供性价比高的药品等原因,美国药店
连锁化率快速上升;最近三十年,由于连锁药房行业竞争加剧,以 CVS、
Walgreens 为代表的药品零售龙头开始以兼并收购的方式整合行业,行业集中度
快速提升,2015 年 CVS、Walgreens 和 Rite Aid 三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计市
场份额约为 85%。
日本的医药零售体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承接处方并进行配药的配
药药房;另一类是以 OTC、日用品、化妆品为主,兼有处方配药的各种零售药
店。根据 JACDS 数据显示,2017 年,日本全国范围内有药店企业 416 家,总
体运营 19,534 家店铺。与美国类似,日本药店市场的集中度也相当高,2017 年
日本销售额靠前的前十家药店公司的销售额的市场占比约为 62.7%。
(2)中国药品流通行业情况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两票制”、“互联网+”、“处方外
流”等改革措施为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此外,卫生总费
用的增加、国民对身心健康的刚性需求以及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日益完
善,为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
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
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
过去几年,中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
示,2021 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 26,064 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
长 8.5%,其中药品批发市场的销售规模为 20,615 亿元,药品零售市场规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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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随着国家先后出台政策鼓励“互联网+”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
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丰富药品流通渠道,给医药电商行业带来了新的发
展机遇;此外,2017 年国务院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审批规定,也
给医药电商的发展带来重大利好。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1 年全国医药
电商直报企业销售总额达到 2,162 亿元(含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额),占
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 8.3%。
(3)中国药品零售行业情况
药品零售行业是医药流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零售药店也是医药生产
企业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重要终端渠道之一。随着国家各项医改及健康产业
政策的陆续出台,“医药分开”改革趋势日益明显,加上处方外流政策的推
进,我国零售终端药品市场规模和份额稳步提高。
从市场规模上看,2020 年,中国药品三大终端六大市场销售额较 2019 年
小幅下降,2021 年基本恢复。整体而言,中国药品三大终端六大市场销售额从
端市场的销售额复合增长率为 5.6%。零售终端药品的销售额从 2013 年的 2,558
亿元增长到 2022 年的 5,209 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8.2%,高于公立医院终端的
市场增速;从市场份额上看,零售终端的市场份额从 2013 年的 23.29%增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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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米内网《2023 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
① 零售药店总数稳步增长
由于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的扩大,我国零售药店总数(包括连锁药店和单体
药店)也保持持续增长,已从 2012 年 42.37 万家增长到 2022 年的 62.33 万
家,其中 2018 年迎来近七年的最高增幅,主要原因系“医药分开”政策激励和
工商注册简化审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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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米内网《2023 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
② 连锁率逐步提高
连锁零售企业一般具备资本实力强、精细化管理和议价能力强的竞争优
势,因此药品零售行业的连锁率一直在提高。2013 年,我国连锁药店数量占比
仅为 36.57%,2022 年连锁率增长到 57.76%,但是与欧美国家和地区的药店连
锁率相比,我国药店连锁率仍然偏低。
数据来源:米内网《2023 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
③ 药品零售业务向龙头连锁企业集中
最近五年,药品零售业务百强企业凭借其较强的资金实力,通过自建和并
购等方式不断扩大其旗下的连锁门店数量,使得药品零售业务形成向龙头连锁
企业集中的趋势。2017 年,连锁药店百强企业销售额占行业比仅为 40.47%,
同样的集中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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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药店》杂志
④ 行业盈利水平稳健提升并趋稳
药品零售行业的集中度提升叠加院边店占比提升、专业药房加速发展因素
影响,最近几年整个行业平均毛利率呈稳健提升后略有回落的态势,毛利率从
等费用成本的上升,行业费用占比也呈上升趋势,因此导致行业净利润率提升
不明显,基本上徘徊在 5%左右。
数据来源:《中国药店》杂志
① 零售终端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
由于中国特殊的医疗卫生体制,社会主要的医疗卫生资源都集中在公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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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因此公立医院是我国第一大药品销售终端。自 2015 年开始,国务院及卫生
主管部门先后出台政策支持或鼓励“处方外流”、“医药改革”,如《关于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及《“十四五”全
民医疗保障规划》等,同时国家医保局等部门亦陆续发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
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完善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等零售终端具体管理政
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发挥
了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推动了零售终端销售占比的进一
步提升。
② 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虽然截至 2021 年底,我国连锁药店百强企业销售规模占零售行业比例已经
达到 52.45%,但是与美国前三大连锁药店企业 CVS、Walgreens 和 Rite Aid 合
计市场占比 85%相比,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的行业集中度仍然偏低。2021 年,国
家商务部出台《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指出“到 2025 年,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
的提升。与此同时,受各地监管政策不同和物流配送距离等因素影响,我国药
品零售行业的区域性竞争特征较为明显,多数药品零售企业仍以区域性经营为
主,因此各个区域内都诞生了规模较大、具有领先优势的连锁企业。随着药品
经营监管形势趋严、经营成本增加及支持连锁药店行业集中度提升的政策落
地,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加快对单体药店、小型连锁药店的整合速度,进
一步提高药品零售行业的集中度,龙头企业表现出强者愈强的态势。
③ 连锁药店主导药品零售市场
国未来药品零售行业的主要经营业态。连锁化经营主要优势在于:品牌优势,
可以提高消费者对连锁药店的认可度;议价优势,通过集中采购来提高与药品
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的议价能力;管理规范,更易满足 GSP 要求和签订医保定
点服务协议等;政策优势,行业政策对连锁经营的提倡和扶持。未来以上优势
将使我国连锁药店数量逐步增加,连锁率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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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医药电商市场初步形成,步入快速增长阶段
我国医药电商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但目前医药电商市场规模占比仍然较
低,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一方面,行业监管政策为医药电商的发展塑造了
良好的监管环境,2017 年国务院、国家药监局已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
的审批制度,改为由国家药监局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同时 2020 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出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
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
务,推进网络售药的医保支付,促进药店龙头的医保转型,2022 年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
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互联网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包括药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药品跟踪等,也为网上
药品交易提供了技术实现手段。此外,随着“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处方
外流”、未来网售处方药的进一步解禁,都将为医药电商创造新的增长点。
⑤ 零售药店向多元化、差异化转型
随着我国药品零售行业不断发展与成熟,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从价格
竞争转为多元化和专业化竞争。零售药店的多元化主要体现在,商品组合向非
处方药以及非药品商品进行拓展,推出食品、医疗器械、日化用品等多种商品
品类,通过便利的消费体验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带动销售收入有效提升;零
售药店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连锁药店可以聘用更多医学、药学专业背景的一线
人才队伍,对店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和服务流程的培训,外部聘用和内部培
养更多的执业药师,推动慢病管理和会员精准化管理,通过专业的药事服务和
健康咨询,为顾客提供系统的健康解决方案。
通过以上向多元化和专业化方向的转型,零售药店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有
针对性的商品及服务,从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客户满意度,提高盈利能力。近
年来,药品零售行业已经出现了如大卖场店、药妆店、新特药店和药诊店等多
种业态,这些创新业态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空间和购物体验,一定程度上
体现了药品零售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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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拥有较为完善的商品采购体
系、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包括直营门店、加盟
店等在内的销售网络,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成为拥有 11,580 家连锁门店
(含 2,491 家加盟店)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公司于 2022 年、2023 上半
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价值 100 强”、“2022 胡润中国 500
强”、“2022-2023 年度中国药店价值榜 100 强”、“2022-2023 年药品零售电
商十强”、“2022-2023 年度中国连锁药店 50 强”;荣登“2022 胡润品牌
榜”、“2022 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荣获“2022 年药品零售竞争力·七力冠
军——盈利力标杆企业”、“2022 年药品零售综合竞争力百强榜”第三名、
“2022-2023 年药品零售盈利力冠军企业”、“2023 年药品零售综合竞争力百
强榜”第二名、“抗疫保供责任担当企业”等荣誉。
我国医药零售行业的集中度仍然偏低,行业呈现区域性竞争格局,除少数
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连锁经营外,大多数企业仍以区域性经营为主,门店多
集中在具有竞争优势的省份。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全国主要的医药零售企业门
店分布情况如下:
门店总数
序号 企业名称 门店分布区域
(家)
湖南、湖北、江西、河南等
湖南、湖北、上海、江苏、
北京、天津 10 省市
云南、四川、广西、山西、
海南、贵州、重庆等 10 省市
广东、广西、河南、福建、
浙江等 19 省市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上述门店总数包括各企业直营及加盟门店
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医药零售业务主要由其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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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承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 月,截至 2023 年 6 月
底其业务范围覆盖北部、华东、华南等地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共拥
有门店 11,352 家。
(2)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自成立至今一直专
注于通过自有营销网络从事药品及其他健康相关商品的销售,截至 2023 年 6 月
底其营销网络覆盖全国 20 个省级市场,共拥有 12,291 家门店。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
连锁和医药批发业务,目前已成为云南省最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截至
(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2 月,专注于中西成药、参茸
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直营连锁零售业务,截
至 2023 年 6 月底其业务范围覆盖广东、广西、河南、福建、浙江等 19 省市,
共拥有 11,989 家门店。
(1)“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
公司始终坚持“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和“重点渗透、深度营
销”的经营方针。公司通过在区域市场进行门店密集合理布局,树立良好的品
牌形象、加强门店的专业化服务和规范运营,以及不断优化的商品组合和成熟
的会员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顾客的满意度和回头率,实现门店客单量和销售收
入的持续提升。在发挥区域优势的同时,日益增长的规模效应也提升了公司的
议价能力、降低了物流及管控成本,确保了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区域
聚焦”战略使公司迅速占领区域市场,获得超过行业平均的盈利水平和较快的
销售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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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效敏捷的运营系统和突出的跨省经营及连锁复制能力
公司在跨区域门店管控力、复制力、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优
势。公司始终注重精细化、标准化、系统化和智能化的运营管理,打造了涵盖
新店拓展、门店营运、商品管理、信息管理、顾客满意、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
理系统,精细的标准化运营体系是公司成功实现跨省经营和快速高效复制的基
础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该竞争优势,公司还实施了营运系统的全面优化,通过技术
与流程创新,提升各种数字化、智能化系统赋能业务发展,公司业务运作、管
理效率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从而进一步确保了盈利能力和快速复制与扩展。
(3)成熟的自有品牌品种模式和完善的培训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可控精品战略,不断完善和打造包括自有品牌、
独家品种、厂商共建品种在内的商品精品群,通过为顾客提供质量可靠、疗效
确切、性价比高且渠道可控的商品精品,与同行形成商品竞争壁垒,实现差异
化竞争。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员工培训和人才梯队建设体系,通过强化员工专业化服
务培训和顾客满意度考核,实现公司盈利提升和顾客满意度的平衡,确保员工
专业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和公司快速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驱动公司长期内
生增长。
(4)不断完善的会员运营和慢病管理服务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与市场趋势,以顾客为核心,更新迭代会员权益体系。
以会员生命周期为主线,迭代精细化会员标签、成长值等级等多种方式进行会
员分类、分级管理,打造会员个性化、智能化的营销与服务体系。利用信息技
术及互联网技术进行会员数据的分析与挖掘,真正做到高效智能化的会员信息
管理、线上线下整合营销、健康档案管理、药师咨询、员工学习等多个集约化
管理功能。通过对接机器人智能后台,精准下发员工会员专业服务任务,通过
免费健康检测、全员健康专业服务和建档、回访、跟踪、评估、核检等方式,
提高会员顾客的满意度与忠诚度。
(5)“舰群型”门店布局和独特的选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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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针对不同区域的人口数量、市场需求和消费人群特点,建立覆盖不同
城市、不同商圈的店面网络,形成了由旗舰店、区域中心店、中型社区店和小
型社区店组成的“舰群型”门店布局。根据多年的选址经验和大数据分析,建
立了一整套“商圈定位法”的门店选址方法,通过对新进城市的人口数量、密
度、消费能力及消费习惯的分析,锁定拟进入商圈,根据不同的商圈特点,确
定预选门店的店型和店址范围,运用选店模型确定具体店址。通过以上模式的
推广运用,公司品牌渗透力不断增强,新店选址能力和新店质量持续提升。
(6)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和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
公司建立了强大的数字技术研发与应用团队,努力打造切合公司实际运营
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系统。通过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微信商城、微
信公众号、会员精准营销等的运用,为线下门店带来持续增量的订单和客流;
通过建设互联网医院、处方中台、远程问诊等便捷服务,实现用户的黏性与企
业品牌的提升;通过对公司主数据治理、建立 OpenX 快速开发平台和 DEVOPS
系统,对企业内部进行资源整合与梳理,实现公司业务快速响应市场变化;通
过供应商协同系统、SAP ERP 系统、WMS 仓库管理系统、TMS 运输管理系统
和 WCS 仓库控制系统、自动化物流设备以及移动门店管理益店掌系统,打造高
效供应链体系,实现供应商智能订货、门店智能补货,业务运作和管理效率持
续提升。
公司以数据透明化指导仓库明确改善节点,完善物流线数字化框架体系,
提高仓库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并持续升级湖南、湖北、江苏、上
海、江西、广东、河北七大现代化物流中心,拥有自动输送线、自动分拣系
统、AGV 货到人拣选系统、Miniload 智能自动补货系统、电子标签、无线射频
拣选、验收系统、智能集货系统等物流业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为益丰高效供
应链提供可靠的数字化运营保障。
(1)政策壁垒
由于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等是关系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因此
医药零售行业一直受到国家主管部门较为严格的管控。医药零售企业需取得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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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完成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还需达到一定数量以上门店方可
申请连锁经营资质,否则仅能由各门店单独物流配送,成本相对较高。
此外,零售药店是否拥有医保资格对于其经营业绩也有着重要影响,根据
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 号)》,虽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被
取消,但是仍需各地社保部门对申请定点医保服务的零售药店进行评估,并要
求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加强行政监督。
(2)规模及资金壁垒
医药零售行业是一个薄利多销的行业,只有通过规模化经营才能实现低成
本、高毛利,这种规模和资金要求体现在:一方面,医药零售企业经营普遍采
取直营门店的模式,而门店前期投入包括门店装修、房租租金和存货等支出,
因此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做支撑;另一方面,医药零售企业还需要强大的物流
系统和信息系统做支持,物流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均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企
业规模越大,物流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分摊成本越低。因此,规模及资金壁垒是
医药零售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3)人力资源壁垒
零售药店是医疗保健体系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最终环节,其从业人员
特别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首要责任是确保为患者或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药学
服务,因此,零售药店对专业化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均要求较高,形成了医
药零售行业的进入门槛和壁垒。
(4)采购渠道壁垒
确保医药商品供应和控制采购成本对于医药零售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医药
零售企业只有通过与医药生产商、批发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才能保
证畅通的医药商品供应、物流配送和较强的议价能力,同时确保医药商品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而新进入的企业与医药生产商、批发商关系的建立和磨合
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采购渠道的建立和维护也是进入医药零售行业的壁垒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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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品牌壁垒
医药零售行业的品牌建立在严格的药品质量、丰富的药品种类和优秀的药
学服务之上,只有通过点滴的积累和不懈努力才能形成消费者认可的品牌形
象,进而转化为顾客的忠诚度以及消费粘性。因此,医药零售企业的品牌建
立、培养和持续均需要长时间的投入和维护,这也是行业内领先企业能够形成
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根源所在。
(三)行业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医药行业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包括医药制造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包括医
药批发企业、医药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和消费者,公司处于医药流通行业中
的医药零售子行业。具体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医药批发企业 医疗机构
医
药
消
制
费
造
者
企
业
医药零售企业
产业链上游一部分为医药制造企业,主要负责医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环
节。根据国家药监局统计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底,我国共有原料药和制剂生
产企业 4,587 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8 万家,医药制造企业数量众多,同品种
生产厂家竞争较为激烈,整体上在产业链中议价能力较弱。
产业链上游另一部分为医药批发企业,主要负责医药产品的调拨和分销环
节。根据国家药监局统计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底,我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
兼并重组,医药批发和经营企业的市场集中度逐年提高。
由于医药零售行业不需要执行“两票制”政策,因此可以在医药制造企
业、批发企业中充分比价、择优采购,整体上对上游企业依赖程度较低,未来
随着零售行业连锁率和集中度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其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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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下游为广大个人消费者,此外虽然部分消费者使用医保卡结算,但
实际上产品选择权仍掌握在消费者个人手中。对于基本药物产品而言,由于国
家发改委规定了最高零售价格,因此医药零售企业基本上不存在议价能力,其
盈利能力会随着最高零售价格调整而相应发生变化;对于非基本药物产品而
言,其价格基本上是通过充分市场竞争形成的,除非由于上游原材料成本大幅
波动,否则零售药店调整价格的空间不大。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
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连锁零售业务,子公司湖南益丰等作为
公司内部采购平台,除内部商品配送外,兼顾加盟配送和少量对外药品批发业
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
广东、河北、北京、天津十省市合计开设了 11,580 家连锁门店,其中直营店
品、个人护理用品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商品。为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
发展,公司于 2013 年起启动医药电商业务并陆续成立电商事业群、升级为新零
售事业群,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医药新零售业务。
公司的批发业务收入系湖南益丰等公司从供应商采购商品,然后向公司及
其子公司和第三方批发,以及加盟配送收入。公司对外批发,主要为公司代理
品种分销,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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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1)采购模式
公司对商品的采购实行公司集中采购与子公司地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根
据商品的属性采取不同的采购模式,确保商品采购的渠道、价格优势和门店商
品满足率。
集中采购模式是指公司商品中心根据商品规划、市场状况选择性的与上游
供应商进行全国合作的统一集中谈判,湖南益丰或其他子公司按照统一谈判的
条件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进行采购。该模式摒弃了中间环节,并能向上游争
取到更多的资源,采购优势明显。
地方采购模式指各子公司根据当地市场环境、消费习惯、品牌认知等对具
有地方特色但不具备集中采购优势的常规商品在当地寻找供应商进行当地采
购。该模式下的商品一般具有如下特点:当地品牌认知度较高;符合当地消费
习惯;全国进货价格基本一致,集采优势不明显。此种模式作为集中采购模式
的补充,对商品本地化以及快速配送和提高商品满足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配送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配送模式主要采取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方式。配送中心统一
配送是指公司商品中心根据公司商品经营策略,统一与供应商签订商品采购合
同,并根据各门店商品的销售情况,由商品部统一向供应商订货,供应商按订
单将商品送货至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按订单验收商品入库。各连锁门
店根据自身的销售情况,向公司总部提交请货计划,物流配送中心按审核后的
订货单分拣商品并配送至各门店,门店按配送单收货入库、系统入账后,将商
品上架销售。
公司采用智能补货配送系统、自动分捡系统、自动化仓储系统,来提高门
店商品满足率、物流配送效率和发货准确率。连锁门店商品的统一配送既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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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商品质量也能提高配送效率。
(3)销售模式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
广东、河北、北京、天津十省市合计开设了 11,580 家连锁门店(含加盟店
公司对不同的门店按商品规划配置不同的商品,按不同的竞争环境制定不
同的定价机制和营销策略。商品主要由公司总部统一采购、配送,门店的商品
定价在总部指导下完成。公司运营系统会对所有的商品进行进、销、存全程管
理,顾客购买的商品可以通过现金、银联卡、医保卡以及互联网支付等方式结
算,所有销售数据均统一上传至公司 SAP 系统,便于进行销售分析满足顾客需
求。
公司的批发业务主要系子公司湖南益丰等公司从供应商处采购商品,然后
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配送,同时兼顾少量的第三方药品批发,批发产品主
要为公司代理品种。
为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公司 2013 年起启动医药电商业务并成立电商
事业群,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医药新零售业务。公司线上销售模式主要依
托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和实体门店开展,业态为消费者线上下单、线下由公司物
流配送中心或实体门店配货。
公司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采购、仓储管理、物流配送和销售四个主要环节。
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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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
零售
门店 执行核定价格 门店管理部
商品需求 配送
质量管理
集采商品定价 地采商品定价
客户 批发销售 各配送中心
生产商/批发商 商品中心 子公司商品部
集采订单 地采订单
益丰医药商品部 集采 子公司商品部
(1)采购流程
公司设置商品中心,负责统计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需求,制定商品采购计
划;子公司商品部负责统计该公司所有门店的采购需求,将集中采购计划报送
公司商品中心,并对地方采购需求进行统计和商品采购。各级商品部门在了解
门店需求后,进行商品的访价、询价、比价、议价和订价工作,并与供应商进
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流程如下:
地采品种子公 非首营
寻找供应商 商品部长审 非首次
司采购
品种
核 供应商
供应商谈判 签定合同 拟定采购计划
确定
采购 首营品种 首次
品类 首营资料 供应商 质管部审核
确定供应商
首品种
集采品种益丰 非首营
医药商品部 非首次
医药采购
品种
长审核
供应商谈判 签定合同 拟定采购计划
供应商
首营品种 首次 医药质管部
供应商 审核
首营品种
总裁/副总
商品评审 商品规划审 商品总监审
裁审
质量总监审
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商品中心通过公司 ERP 系
统监控、对比分析各级采购部门的采购价格,及时调整采购策略。
在以进销差价为目标的传统经营模式基础之上,公司逐步加强与药品生产
企业的合作,通过分析市场需求,确定品类范围,筛选合格的供应商,引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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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品种。具体流程如下:
商标。公司享有该等产品的全国独家经销权,负责其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生
产企业拥有该等产品的生产批文,负责其生产及质量控制工作。
公司商品中心规划部根据市场调研进行统一规划,由质量管理部进行厂家
考察后,与生产厂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司零售体系内进行销售。
(2)仓储管理
配送中心根据门店智能补货系统生成的请货计划自动生成拣货任务,拣货
任务在各区域完成作业后集中复核打包,交调度集货,装车后运输到指定门
店。门店在信息系统交接收货后上架销售。
门店定期按商品销售情况和效期状况由系统生成《门店商品退回单》,经
商品部门审核后,装箱并退回仓配组,退货验收员验收,开票员打印《配送退
回验收入库单》,经复核后再由发货员进行整理、归类。
采购员填写《药品购进退(出)货通知》,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开票员
打印三联退货单,经质管、财务部签字确认后,供应商凭退货单到仓库取走货
物。
根据销售情况及顾客需求信息、智能补货系统定期生成门店商品请货计
划,经 SAP 系统自动审核后传输到仓库 WMS 系统自动生成拣货任务,仓库完
成拣货任务后配送到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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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以销定存、供应商送货日及送货频率,跟踪、分析商品的库存情
况,发现商品库存不足时立即进行补货。公司已经建立自动补货系统,当商品
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量时,系统将自动提示进行补货,对部分没有实行自动补
货系统的供应商,设立专门补货员对缺货进行控制,并建立供应商库存日跟踪
报表。
(3)物流配送流程
公司在湖南、湖北、江苏、上海、江西、广东、河北等七省市均建立了现
代化物流配送中心,拥有自动输送线、自动分拣系统、电子标签、无线射频拣
选、验收系统、智能集货系统、料箱自动化立体库(miniload)、自动化整托立
体库、AGV 货到人拣选机器人等物流业内较为先进的设备与技术以及业务管理
模式,强大的物流配送能力为公司的快速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物流支持。
配送中心是集验收、储存、包装、分拣、复核、运输、装卸搬运为一体的
综合功能体。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湖南、湖北、江苏、上海、江西、广东、
河北等七省市均建立了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
为使物流配送准确高效进行,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物流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
作流程,利用信息化与数字化系统,规范物流配送作业流程。公司各配送中心
负责采购过程中的验收入库,以及通过主动配送、根据系统自动生成补货计划
向门店配送商品。物流配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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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核对 验
供应商 商品中心 仓库
货 订单 收
采购入库流程
收货 反馈 出库
配送中心
验收 校正 复核
门店配送流程
POS系统 请 SAP系统 数量 WMS系统 分拣 装载
门店 运输
货 校正 配货
商品
商品部
主配
(4)销售流程
公司子公司湖南益丰等除承担公司内部的配送业务外,还从事部分医药批
发业务。
批发销售业务由湖南益丰等公司销售部负责。客户提出需求后,销售部与
之协商商品品类和价格,并签订协议。
如客户提出退货申请,则由业务员、配送中心、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审核
后,决定退货流程以及该批货物是否退回给供应商。
门店零售业务由各子公司门店管理部和公司门店管理本部管理。每个门店
均配备店长 1 名,部分门店还配备了店长助理 1 名,并根据药店面积大小及相
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收银员及咨询员等若干名。
商品定价及管理方面,由公司和子公司商品部对商品的零售价进行初始定
价,门店可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上报门店管理部,经审批调整零售价;同时,
门店管理部每月对门店的商品满足率、动销率、商品陈列、效期管理等进行考
核。在促销管理方面,统一的促销方案由总部在 SAP 系统设置后统一下发执
行;门店自行的促销方案由门店上传总部审批后执行。其他日常运营管理门店
严格按标准化制度执行,并由公司及子公司门店管理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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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形成了内部监管严格、适应市场需求的医药零售模式。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按主营业务列示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
业务
其他
业务
合计 1,070,656.30 100.00 1,988,639.58 100.00 1,532,630.53 100.00 1,314,450.24 100.00
(2)按业务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类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零售 959,947.01 92.09 1,802,248.79 92.99 1,408,736.48 95.14 1,225,186.06 95.62
批发 82,486.71 7.91 135,929.08 7.01 71,994.33 4.86 56,148.81 4.38
合计 1,042,433.72 100.00 1,938,177.87 100.00 1,480,730.82 100.00 1,281,334.87 100.00
(3)按产品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中西
成药
中药 101,451.33 9.73 176,832.12 9.12 142,481.04 9.62 119,855.32 9.35
非药
品
合计 1,042,433.72 100.00 1,938,177.87 100.00 1,480,730.82 100.00 1,281,334.8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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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区域列示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区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中南 485,300.82 46.55 883,851.09 45.60 671,547.81 45.35 573,560.03 44.76
华东 432,428.79 41.48 860,045.32 44.37 661,215.23 44.65 573,157.28 44.73
华北 124,704.10 11.96 194,281.46 10.02 147,967.77 9.99 134,617.56 10.51
合计 1,042,433.72 100.00 1,938,177.87 100.00 1,480,730.82 100.00 1,281,334.8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直营为主的营销模式,区域开拓以“巩固中南华
东,拓展全国市场”为发展目标,立足于中南、华东、华北市场,在上述区域
密集开店,形成了旗舰店、区域中心店、中型社区店和小型社区店的多层次门
店网络布局,深度耕耘区域市场,通过深度扩展和品牌渗透,逐步取得市场领
先优势。
(1)直营店分布
单位:家
地区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中南地区 4,435 4,071 3,280 2,539
华东地区 3,478 3,251 2,806 2,140
华北地区 1,176 984 791 677
合计 9,089 8,306 6,877 5,356
报告期内,公司门店的覆盖情况及数量增长如下表所示:
并购门店 关闭门店 期末门店
年份 新建门店(家)
(家) (家) (家)
合计 3,950 1,426 478 -
报告期内,公司共关闭 478 家门店,主要原因系旧城区改造、部分收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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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与公司自有门店重叠及策略性调整等因素。
(2)加盟店情况
报告期内,除直营门店外,公司还吸纳一部分优质加盟商进入公司经营体
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 2,491 家加盟店。
公司设立了加盟事业部对加盟店进行管理,并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加盟店帮
扶政策和管理制度,对加盟店勘址审查、开店装修、运营管理、人才服务、商
品配置、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及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支持。
(1)2023 上半年公司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 9,089 家直营门店,其中已取得各类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 7,858 家,占公司直营门店总数的
门店经营面积
店型 门店数(家) 日均平效(元/平方米)
(平方米)
旗舰店 27 18,160 132.04
区域中心店 91 31,563 64.55
中型社区店 993 188,609 56.40
小型社区店 7,978 728,528 54.70
合计 9,089 966,859 55.21
注:日均平效=日均营业收入/门店经营面积;日均营业收入=门店当年含税营业收入/
当年门店营业天数
(2)2022 年公司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8,306 家直营门店,其中已取得各类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 7,205 家,占公司直营门店总数的
门店经营面积
店型 门店数(家) 日均平效(元/平方米)
(平方米)
旗舰店 26 17,540 157.30
区域中心店 87 29,938 68.24
中型社区店 961 182,104 63.98
小型社区店 7,232 668,281 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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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经营面积
店型 门店数(家) 日均平效(元/平方米)
(平方米)
合计 8,306 897,863 59.37
注:日均平效=日均营业收入/门店经营面积;日均营业收入=门店当年含税营业收入/
当年门店营业天数
(3)2021 年公司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6,877 家直营门店,其中已取得各类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 5,561 家,占公司直营门店总数的
店型 门店数(家) 门店经营面积(平方米) 日均平效(元/平方米)
旗舰店 27 17,839 136.87
区域中心店 101 35,818 48.39
中型社区店 867 164,325 58.39
小型社区店 5,882 571,749 58.71
合计 6,877 789,730 58.83
注:日均平效=日均营业收入/门店经营面积;日均营业收入=门店当年含税营业收入/
当年门店营业天数
(4)2020 年公司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5,356 家直营门店,其中已取得各类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 4,448 家,占公司直营门店总数的
门店数
店型 门店经营面积(平方米) 日均平效(元/平方米)
(家)
旗舰店 25 16,570 151.75
区域中心店 94 33,006 48.77
中型社区店 744 141,200 56.07
小型社区店 4,493 444,214 59.42
合计 5,356 634,991 59.20
注:日均平效=日均营业收入/门店经营面积;日均营业收入=门店当年含税营业收入/
当年门店营业天数
公司从事的医药零售业务面向终端个体消费者,不存在主要客户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湖南益丰等主要从事的医药批发业务面向医药批发企业及其他医药
零售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批发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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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合计 3,030.08 0.28%
鄂尔多斯市伊克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
任公司
合计 5,280.10 0.27%
合计 2,131.52 0.14%
合计 1,445.41 0.1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
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前五大客户中占有权益。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医药零售业务,公司采购成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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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西
成药
中药 52,155.70 8.13 94,075.59 7.86 76,014.36 8.34 64,195.16 7.90
非药
品
合计 641,604.91 100.00 1,196,445.18 100.00 911,226.54 100.00 812,843.89 100.00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零售业务,供应商主要为医药生产商或医药批发商。报
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采购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金额 占比
合计 - 294,582.81 44.60%
度 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西成药 54,613.69 4.45%
合计 - 537,162.70 43.74%
度 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西成药 39,071.82 3.87%
合计 - 408,376.15 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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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金额 占比
度 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西成药 29,158.44 3.44%
合计 - 334,439.50 39.4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
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五)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和“重点渗
透、深度营销”的经营方针。通过在门店网络广度和深度的合理布局、树立良
好的品牌形象、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规范运营,以及不断优化的商品组合和
成熟的会员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顾客的满意度和复购率,实现门店销售收入的
不断增长。在发挥区域竞争优势的同时,日益增长的规模效应也提升了公司的
议价能力,降低了物流及管控成本,确保了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上升。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让国人身心更加健康”的企业使命,聚焦“专业
服务、可控精品、新零售、聚焦拓展、高效运营系统、人才与文化”六大核心
战略,聚焦中南华东华北,积极拓展全国市场,通过业务模式创新,上下游渠
道拓展,挖掘公司新的发展空间;通过品牌形象、专业服务、商品创新、信息
物流技术创新,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用新理念、新技术服务顾客,赋能
门店和员工,提高业务效率和组织效率,重构全渠道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服
务新模式,为百姓身心健康做出更多的实质性贡献,使公司成为值得顾客信赖和
托付的首选药房。
九、公司主要技术情况
(一)核心技术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
医药连锁零售业务,兼顾加盟配送和少量对外药品批发业务。公司主要核心技
术主要体现在信息系统、仓储物流及连锁药店管理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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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架构及主要功能
公司高度重视数字化系统建设,规划总体系统架构,稳步推进中台及大前
台的系统研发,实现对外支撑门店运营、POS 支付、医保服务、公域平台、药
监,对内承接总部人、财、物等各职能模块的高效管理及流程优化等的多项功
能,保障了公司外部业务快速稳健发展,内部运营管理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
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为顾客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公司主要系统及功能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务系统 主要功能
会员 实现会员运营产品化建设,对会员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商品业务流程在线化、透明化、智能化,提升商品管理运营效率,逐步实
商品
现商品精细化与标签化管理
通过员工助手、任务、目标、一键算薪等功能帮助员工成长、任务日清、
店员
实时激励等
营销 助力提升门店管理效率,实现温暖专业、按需推荐的服务体系
通过医保、支付、价格、订单等公共能力的抽象聚合,更高效支撑业务流
业务中心
程及功能实现
建设埋点采集、管理、用户行为分析平台,助力数据收集分析管理和精细
数据埋点
化运营
数据治理 通过规范管理流程及质量平台的搭建,提升数据的价值,实现数字化战略
通过会员、员工、门店、商品等有效数据采集、分析、可视化手段为数据
数据画像
化运营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报表、监控、智能推荐平台等提升数据服务能力,打造和完善公司指
数据应用
标体系
接口 通过数据 API、通知服务、标签服务等提供数据服务
提炼通用技术底座,为业务研发提供基础架构和通用中间件能力,提升研
技术框架
发效率与质量
监控告警 构建统一的监控告警平台能力
CICD 实现自研业务系统上线流程标准化建设
服务治理 构建网关中心、日志中心、告警中心,提升服务治理能力
收银台 完成门店核心支付、医保、统一门户等核心主链路系统高可用改造落地
人力 通过排班、考勤、绩效、人力 ROI 等实现人效提升
财务 建设财务共享平台,持续完善自动对账与回款清算
OA 打造全集团统一的审批流程中心,支撑数字化及业务协同效率提升
(2)系统控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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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数字化中心负责对信息系统及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制定信息技术标
准、实施信息技术审计、管理信息技术资源、提供信息技术培训,通过统一的
技术治理框架来实现数字化中心信息技术的有效管理和运用,提高数字化中心
信息技术的效率和质量。公司制定了涉及系统运行、信息安全、机房安全、应
急处理等多项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以保证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公司信息系统通过访问地址或设立独立服务器的方式实现开发、测试和生
产环境分离,确保变更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公司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
变更流程,通过了解需求、讨论计划、确认流程、制定方案、测试系统、编制
问题清单、跟踪解决和实施方案等环节,保证信息系统的顺利实施。变更流程
主要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批准、变更实施、变更记录、变更审
查。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权限管理的授权审批制度,以加强对权限分配的控制。
生产环境严格控制,有且只有运维人员有权限操作变更,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
运行。公司通过监控体系对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与告警,并针对
不足进行优化迭代。公司定期备份信息系统数据,实行自动异地备份文件传
输,备份日志至少保留一年,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保存。
公司在应用层、数据库层以及操作系统层设定了一定强度的密码策略且业
务系统变更操作、数据查询等高危操作有且只能通过运维堡垒机;公司设置了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以实时监控上网行为、流量、CPU、内存等;配置了防火
墙的访问控制策略,对接口吞吐进行实施监控。公司在机房配有温湿度监控设
施、双路电源等物理安全设备。
公司持续推进仓储物流中心建设,以实现对业务的“用心交付、高效交
付、及时交付、完美交付”。公司不断推动对仓储物流中心的自动化、数字
化、智能化升级,逐步实现物流供应链端到端全程可视、可控与可管理,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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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智能补货、智能调度、智能线路优化等应用,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
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持续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物流供应链管理平台,不断完善
公司的物流仓储配送网络体系,提升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进
一步实现物流供应链的高效运营,持续提升公司医药零售精益物流运作的能
力。
为保障商品配送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发货、配送时效性和准
确性,提高消费者购买体验,公司物流已部署 AGV 拣选机器人、料箱自动化立
体库(miniload)、自动化整托立体库、多层穿梭车自动化集货系统、智能机械
手拣选系统、交叉带分拣系统等行业先进的设施设备,引进 SAP、WMS 等先
进的信息系统,并已自主研发新益达通系统(TMS)、来货预约系统、薪资系
统等,同时搭建 BI 报表体系支持,从而实现精益管理和信息化辅助决策,为公
司物流体系的高效运转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多年来的连锁药店持续建设与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积累并总结了丰富
的连锁药店管理经验,形成公司独有的连锁管理技术与制度体系,为公司门店
网络的广度及深度合理布局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舰群型”门店布局、
“商圈定位法”门店选址、可控精品商品数字化体系建设、智能化会员分级分
类管理以及员工专业化服务技能的持续提升,实现顾客满意度和复购率持续提
升,公司品牌形象日益凸显,公司销售收入和门店内生增长持续提升。
公司以顾客为中心,建立了从顾客到企业、商品、运营、营销的全面数字
化链接,打造了精细化、标准化和系统化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了数字化、网
络化、智能化的系统管理平台,涵盖六大核心运营系统,包括新店拓展、门店
营运、商品管理、信息服务、顾客满意、绩效考核等,通过业务数字化、运营
流程 IT 化和简单化,打造了高效敏捷的运营系统,形成了快速高效的连锁复制
和行业整合能力,为公司在跨区域门店管控力、复制力、文化传承等方面提供
有力支持。
与此同时,公司以线下实体门店为依托,将互联网技术与线下门店业务场
景不断融合,通过新零售模式创新,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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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行业发展新空间。
公司标准化的门店管理体系涵盖各项标准化管理制度。门店管理的主要制
度文件及规范内容如下:
制度名称 规范内容
《顾客回头率考核管理办法》 门店标准化服务流程、门店管理团队指引
《价格管理办法》 价格管理规范
《库存周转考核管理办法》 库存周转管理规范、门店商品损耗规范
《门店客服管理工作激励办法》 门店客服管理工作及服务水平规范
《商品配送流程》 配送中心出库管理工作规范
《门店商品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门店商品基础及营运水平规范
《门店商品配送差异处理制度》 配送差异处理流程及部门职责规范
调查评估方式方法规范、调查评估频次及成果应
《门店客户满意度评估实施方案》
用指引
门店外部客户服务评估规范、外部客户评估成果
《外部客户满意度评估实施方案》
应用指引
公司通过掌握的连锁药店管理技术与标准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公司业务
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直营门店数量分别为 5,356 家、6,877 家及 8,306
家,门店数量不断提升。先进的连锁药店管理技术保障了公司管理效率,为公
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研发情况
基于所处行业与主营业务的特性,公司不从事医药研发活动。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投入主要为数字化信息系统相关研发投入。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金
额分别为 2,563.14 万元、3,376.20 万元、3,549.56 万元及 985.70 万元,占营业
收入比例分别为 0.19%、0.22%、0.18%及 0.09%。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主要为数字化信息系统相
关人员。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的
数量分别为 329 人、311 人、342 人及 345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三)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是信息系统技术、仓储物流技术及连锁药店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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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公司自主研发和积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
不利影响。
十、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账面原值合计 192,374.96 186,728.50 140,610.07 96,187.91
房屋及建筑物 101,683.36 100,440.20 68,376.40 41,571.20
机器设备 7,458.95 7,534.37 6,961.61 3,190.06
电子设备 42,285.96 39,370.30 32,542.76 25,008.11
办公设备 38,791.03 37,428.92 30,985.49 24,817.06
运输工具 2,155.66 1,954.71 1,743.81 1,601.48
累计折旧合计 71,493.62 64,877.29 48,764.91 38,518.46
房屋及建筑物 15,983.81 14,681.67 9,789.04 7,197.80
机器设备 2,508.34 2,270.10 1,662.09 1,366.98
电子设备 28,735.66 25,853.22 19,889.75 15,947.52
办公设备 23,191.73 21,082.43 16,542.00 13,234.17
运输工具 1,074.10 989.87 882.03 771.99
减值准备合计 - - - -
账面价值合计 120,881.34 121,851.21 91,845.16 57,669.45
房屋及建筑物 85,699.56 85,758.53 58,587.36 34,373.40
机器设备 4,950.61 5,264.27 5,299.52 1,823.08
电子设备 13,550.30 13,517.09 12,653.01 9,060.60
办公设备 15,599.30 16,346.49 14,443.49 11,582.89
运输工具 1,081.57 964.84 861.77 829.49
成新率 62.84% 65.26% 65.32% 59.95%
(1)已获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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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有 26 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房屋所有
权”。
(2)未获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共存在 1 处房产未
取得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物土地使
序号 产权人 建筑物 项目备案 状态
用权
赣(2019)南
江西益丰 江西益丰医药
医药 厂房
第 0216848 号
江西益丰医药上述房产建设在自有土地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
述建筑物目前均处于竣工待验收阶段,因此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上述建筑物
已经取得所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尚待验收完成后,即可办理产权证书。
经查询江西益丰医药及该建筑物所在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官网、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站公开信息,
未发现江西益丰医药因此被处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账面原值合计 60,342.77 60,208.34 48,512.91 44,256.32
土地使用权 37,350.48 37,350.48 27,668.97 27,668.97
软件 22,183.12 22,057.07 20,053.77 15,856.07
商标 255.82 248.12 237.51 178.61
药品经营许可资
质
累计摊销合计 13,907.85 12,388.39 9,588.04 7,188.52
土地使用权 4,945.81 4,449.57 3,371.44 2,657.06
软件 8,561.65 7,572.70 5,918.30 4,299.98
商标 164.81 154.76 142.22 1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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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药品经营许可资
质
减值准备合计 - - - -
账面价值合计 46,434.92 47,819.95 38,924.87 37,067.80
土地使用权 32,404.67 32,900.91 24,297.53 25,011.91
软件 13,621.47 14,484.37 14,135.47 11,556.09
商标 91.01 93.36 95.29 47.70
药品经营许可资
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共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共拥有 81 项著作
权,其中作品著作权 4 项、软件著作权 77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发行人
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著作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拥有 33 宗土地使用
权,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发
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共拥有 9 项专利
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专利权”。
(三)租赁物业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存在如下房屋租赁情
况:
面积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方 位置 租赁期限
(M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面积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方 位置 租赁期限
(M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 2 至 2023 年 9
号 月 30 日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中路 589
长沙怡亚通供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研发中心 至 2023 年
应链有限公司 —物流仓库二、三、四楼西侧 12 月 31 日
防火分区
湖南方盛制药 至 2024 年
股份有限公司 12 月 31 日
湖南方盛制药 至 2025 年 1
股份有限公司 月 31 日
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杏康路 11
湖南益达医药 至 2025 年 4
科技有限公司 月 14 日
/319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518 号 7 至 2023 年 9
幢四层厂房 月 30 日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518 号 7 至 2023 年 9
幢四层 月 30 日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518 号 7 至 2023 年 9
幢四层厂房 月 30 日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518 号 5 至 2023 年 9
幢及 7 幢三层 月 30 日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518 号 4 至 2023 年 9
北京景瑞丰投 656.00
资管理有限公
药房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518 号 6 至 2023 年 9
司上海分公司 970.00
幢一层厂房 月 30 日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518 号 6 至 2023 年 9
幢二层厂房 月 30 日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518 号 6 至 2023 年 9
幢三层厂房 月 30 日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518 号 6 至 2023 年 9
幢四层厂房 月 30 日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518 号 6 至 2023 年 9
幢四层厂房 月 30 日
上海益丰 上海市人民路 885 号 206 室、 至 2030 年
药房 893-905 号底层淮海中华大厦 10 月 22 日
武汉金发科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莲湖路 至 2025 年 3
有限公司 28 号 A4 号 月 31 日
湖北益丰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 至 2026 年 2
药房 35 号 12 栋 7 层 月3日
中煤科工集团
湖北益丰 武昌区武珞路 442 号中南国际 至 2024 年 6
药房 城 B2 座 12 楼 月 30 日
院有限公司
广东亮健好药 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三公里东侧
广东乡亲 至 2024 年
药房 12 月 31 日
司 (二楼)
江西鄱商商业 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北路 77
江西益丰 至 2025 年
药房 10 月 20 日
公司 层 1904-1906 和 27 层 270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面积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方 位置 租赁期限
(M2)
石家庄 石家庄鹿泉区石保利西悦春天 至 2023 年 5
新兴 2-1-101 月9日
常德中开院孵 常德市武陵区东湖巷社区人民
至 2026 年
公司 802-816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
湖北人民车城
福新城启动区湖北总部基地 至 2024 年 3
CBD 一期二组团项目 3 栋 3 月 31 日
公司
层 24-29 号
荆州市天富润
湖北益丰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新 至 2026 年
药房 天地 4 号楼 2306-2308 11 月 30 日
公司
荆州市天富润
湖北益丰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新 至 2026 年
广生堂 天地 4 号楼 2305 11 月 30 日
公司
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工业园沐溪
韶关市福彩包
大道 151 号韶关市雅华环保建 至 2027 年 8
材产销配送有限公司之四号厂 月 12 日
司
房
至 2023 年
至 2024 年 1
月8日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7
月7日
至 2024 年 7
月6日
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9
月1日
至 2024 年 9
月7日
至 2024 年
至 2024 年
至 2024 年
至 2024 年
至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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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方 位置 租赁期限
(M2)
科技有限公司 栋 3 楼 309/417/420 月7日
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
和沁园三期 11 栋 2 单元 1106 至 2024 年 5
房 月 13 日
至 2023 年
至 2024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4 年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7
月 15 日
至 2023 年 9
月2日
至 2023 年 9
月9日
至 2024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4 年
至 2024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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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方 位置 租赁期限
(M2)
至 2024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3 年
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至 2023 年
至 2024 年 1
月7日
广州美年实业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406 号之 至 2025 年 6
有限公司 一 5-32 层 月 30 日
中国人民解放 江苏益丰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 至 2023 年
军 73850 部队 药房 159 号金泽大厦东侧 1-3 层房 10 月 31 日
湖北益丰 宜昌市伍家岗区兴润首府 10 至 2024 年 3
药房 号楼 602 月3日
恩施市航空大道二巷世纪花园 至 2024 年 3
二区 6 栋 603 月 31 日
宜昌市中南路 35 号楼 9 栋 1 至 2024 年 1
单元 1404 号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2
月1日
石家庄石家庄鹿泉区申后盛泽棕榈湾 至 2023 年 7
新兴9 栋 2 单元 1101 室 月 24 日
石家庄鹿泉区龙泉东路 111 号
石家庄 至 2023 年 8
新兴 月 24 日
室
注 1:就 69-71 项租赁房产,湖北益丰出具了《代理授权书》,代理方以湖北益丰名
义与出租方签订宿舍租赁合同并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湖北益丰承担。
注 2:就上表中部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到期的租赁合同,其用途均为宿舍,
可替代性较强,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就 1-14 项租赁房产,承租方已经取得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证等相应产权证
明文件。
就第 15 项租赁房产,常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授权出租方即常德
中开院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将原常德市政务中心即租赁房屋租赁给其他公
司运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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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 16 项租赁房产,其中 3 栋 3 层编号 25 号的租赁房产承租方已经取得
了产权证,剩余租赁房屋系开发商直接委托出租方租赁给湖北益丰使用,承租
方已经取得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201]563 号)。
就第 17、18 项租赁房产,荆州市沙市区立新乡洪垸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了委
托书,委托荆州市天富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权运营管理租赁房产。
就第 19 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无法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该项未取得产
权证书的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总面积(包含门店租赁)
不足 1%;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承租方不存在因租赁上述房屋而发生过
诉讼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因租赁该房屋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上
述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就 20-73 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明文件,但鉴于该租赁房产用
作员工宿舍及办公场所,不属于主要经营场所且可替代性强,该等未取得房产
证明的情形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用于门店经营的房屋租赁
情况如下表所示:
面积
项目 占比 备注
(万平方米)
已提供房产证明
且租赁备案登记
已提供房产证明 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该租
但未办理租赁备 93.71 69.94% 赁合同的效力,且该部分房屋产权无瑕
案登记 疵,对发行人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因租赁合同已经由房产主管部门登记认
可,且该部分租赁房产面积占比较小;且
未提供房产证明
出租方在相应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产权瑕疵
但已办理租赁备 0.78 0.58%
或出租方权利瑕疵的赔偿责任,因此该部
案登记
分房产对发行人正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该部分房产当前无法确定出租方是否具备
合法权利能够出租该房产,存在产权瑕
疵。但大部分的租赁房产出租方已在相应
未提供房产证明
租赁合同中约定对因产权瑕疵或出租方权
且未办理租赁备 28.83 21.52%
利瑕疵而对承租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案登记
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
此,承租方有权根据租赁合同或协议要求
出租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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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门店房屋租赁备案情况统计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
十一、特许经营权及主要资质情况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
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
可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
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及门店日常经营所涉及的资质主
要为《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
器械备案经营凭证》等。
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主要经营资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六、发行
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持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十二、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十三、境外经营情况
发行人未在境外设立机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
十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体股东的整理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
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
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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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
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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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
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
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
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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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
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
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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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
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
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
题。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
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
划。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的情况
(1)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公司拟以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与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2021 年 6 月
增 165,868,925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718,765,340 股。
(2)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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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215,582,919.00 元。
(3)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21,704,93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红 利 288,681,972.00 元 , 转 增 288,681,972 股 , 本 次 分 配 后 总 股 本 为
公司最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含税)
净利润(追溯调整前) 利润比例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7,392.2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2020 年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根据新租赁准
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68.81%,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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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和资信评级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 5 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评级机构评级,并出具了《益丰
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
级报告,益丰药房主体信用级别为 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公司
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71.82 元/股)的 130%
(93.37 元/股),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益丰转债”的议案》,批准公司
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公司可转债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摘牌,不存在最近三
年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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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1〕2-282 号、天健审
〔2022〕2-293 号和天健审〔2023〕2-281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附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
出。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对该项会
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本募集说明书所列示 2020 年财务数据已对新
租赁准则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提醒投资者,除阅读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外,还应关注审计报
告全文和审阅报告全文,以获取完全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非经特别说明,
本节引用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一、财务会计信息
(一)审计意见和重要性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1〕2-282
号、天健审〔2022〕2-293 号和天健审〔2023〕2-28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
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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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
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年税前利润
的比重是否达到 5%或者金额虽未达到税前利润的 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
关事项。
(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9,430.99 411,251.92 292,065.11 336,015.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92,500.52 5,004.51 15,218.77 74,484.13
应收账款 153,272.81 184,394.09 107,692.24 83,029.74
应收款项融资 723.10 178.47 1,016.31 87.66
预付款项 16,298.18 22,547.26 9,109.02 9,675.19
其他应收款 34,867.18 41,947.21 31,331.03 20,760.19
存货 365,742.51 361,454.93 304,061.36 217,217.62
其他流动资产 26,221.88 31,043.95 31,107.85 24,895.61
流动资产合计 989,057.17 1,057,822.34 791,601.70 766,165.7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24.76 524.91 526.05 526.0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9,110.64 32,737.9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46.00 146.00 146.00 146.00
固定资产 120,881.34 121,851.21 91,845.16 57,669.45
在建工程 33,127.87 23,984.81 35,864.21 23,587.45
使用权资产 359,349.86 343,362.22 322,729.32 273,774.47
无形资产 46,434.92 47,819.95 38,924.87 37,067.80
开发支出 2,156.91 725.17 723.12 458.19
商誉 439,516.37 418,792.37 371,788.96 333,770.42
长期待摊费用 42,384.75 42,344.07 37,236.23 26,286.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395.79 13,054.61 10,979.34 7,415.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45.98 723.05 2,838.71 5,8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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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9,875.18 1,046,066.32 913,601.99 766,538.58
资产总计 2,108,932.35 2,103,888.66 1,705,203.69 1,532,704.2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38,031.88
应付票据 393,949.88 508,293.15 353,897.54 273,862.04
应付账款 202,000.79 167,774.06 126,657.26 108,337.77
预收款项 726.90 607.80 695.90 591.60
合同负债 7,064.98 6,068.51 4,109.73 3,054.25
应付职工薪酬 46,376.01 50,521.15 33,163.85 27,064.58
应交税费 21,398.39 28,342.76 21,300.32 13,945.67
其他应付款 93,274.04 76,018.53 40,817.84 40,730.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其他流动负债 864.78 521.56 315.49 341.40
流动负债合计 905,071.39 965,927.51 674,522.76 586,693.1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110.17 22,866.81 36,564.83 62,825.63
应付债券 - - - 134,816.55
租赁负债 196,391.18 195,107.64 202,411.32 176,636.99
递延收益 5,454.29 5,468.98 5,033.71 5,146.24
递延所得税负债 6,820.84 2,371.03 216.27 241.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3,776.48 225,814.46 244,226.13 379,666.58
负债合计 1,128,847.87 1,191,741.97 918,748.89 966,359.70
股东权益:
股本 101,038.69 72,170.49 71,876.53 53,151.79
其他权益工具 - - - 21,566.87
资本公积 381,454.61 407,670.01 398,824.40 259,442.92
减:库存股 7,741.10 7,741.10 2,776.24 6,302.40
其他综合收益 14,057.76 -1,700.17 - -
盈余公积 13,206.60 13,206.60 10,848.01 9,222.49
未分配利润 413,649.17 372,002.01 269,357.91 198,781.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15,665.74 855,607.85 748,130.61 535,863.55
少数股东权益 64,418.74 56,538.85 38,324.19 30,4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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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股东权益合计 980,084.48 912,146.70 786,454.80 566,344.5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108,932.35 2,103,888.66 1,705,203.69 1,532,704.2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一、营业总收入 1,070,656.30 1,988,639.58 1,532,630.53 1,314,450.24
其中:营业收入 1,070,656.30 1,988,639.58 1,532,630.53 1,314,450.24
二、营业总成本 972,303.64 1,800,827.52 1,404,564.06 1,206,211.05
其中:营业成本 642,473.84 1,202,556.40 914,281.80 815,207.08
税金及附加 3,759.28 7,025.55 5,530.26 5,509.17
销售费用 275,162.47 487,827.29 405,968.40 315,862.99
管理费用 45,989.48 90,406.07 65,732.37 54,648.58
研发费用 985.70 2,530.96 1,564.25 831.00
财务费用 3,932.87 10,481.25 11,486.97 14,152.23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0.16 -1.14 - 216.77
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3,460.90 -5,601.87 -4,074.58 -3,140.40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 103,273.11 188,553.29 133,886.72 113,348.44
加:营业外收入 463.55 1,224.16 991.57 676.08
减:营业外支出 566.57 2,028.75 1,087.71 1,287.99
四、利润总额 103,170.09 187,748.70 133,790.57 112,736.54
减:所得税费用 23,283.88 45,029.22 34,715.69 28,792.29
五、净利润 79,886.21 142,719.49 99,074.88 83,944.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515.36 126,560.99 88,788.45 74,352.27
少数股东损益 9,370.85 16,158.50 10,286.43 9,591.9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5,757.93 -1,700.17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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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95,644.14 141,019.32 99,074.88 83,94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370.85 16,158.50 10,286.43 9,591.9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 1.76 1.25 1.0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0 1.76 1.24 1.0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66,831.48 2,051,670.29 1,600,616.02 1,383,075.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25.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273.93 15,989.03 19,759.86 10,088.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8,105.41 2,067,659.32 1,620,375.87 1,393,189.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51,626.53 1,145,922.56 969,555.31 814,626.7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212.38 105,305.13 74,651.06 77,163.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229.78 115,453.70 103,210.35 64,013.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7,332.14 1,675,632.59 1,405,378.88 1,160,22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773.28 392,026.73 214,997.00 232,965.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08.4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2,308.62 71,909.64 225,400.16 141,663.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4,028.26 72,812.42 226,052.54 142,051.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362.10 35,004.85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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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9,635.00 61,401.51 159,094.00 195,432.4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8,057.72 200,212.54 282,736.41 267,605.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029.45 -127,400.12 -56,683.86 -125,554.6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60.00 7,741.10 - 3,032.8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 14,212.00 194,760.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0.00 15,741.10 14,212.00 197,793.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 13,169.39 84,658.65 8,81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202.55 136,477.00 124,026.78 100,006.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843.45 181,267.79 232,712.81 126,413.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483.45 -165,526.69 -218,500.81 71,380.0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739.63 99,099.92 -60,187.68 178,790.8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0,080.34 291,819.96 192,720.05 252,907.73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0,411.66 286,575.93 197,685.00 263,199.69
交易性金融资产 69,300.52 5,004.51 15,218.77 74,182.18
应收账款 28,653.05 34,463.94 27,809.77 16,653.99
应收款项融资 52.68 - - -
预付款项 143,106.02 330,347.94 202,109.41 108,644.02
其他应收款 106,112.85 81,635.88 95,374.48 103,002.33
存货 47,654.14 49,542.73 42,404.43 37,218.66
其他流动资产 12,910.36 11,988.81 8,750.70 5,9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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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资产合计 608,201.28 799,559.74 589,352.58 608,884.9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60,075.53 259,725.53 238,592.53 183,092.53
固定资产 15,956.35 14,999.14 14,742.32 12,633.29
使用权资产 80,343.18 78,455.23 71,680.90 64,840.30
无形资产 12,860.52 13,731.86 13,397.95 10,821.38
开发支出 1,894.43 462.70 490.53 458.19
商誉 40,539.43 39,939.43 33,335.43 30,847.43
长期待摊费用 9,350.90 9,678.22 9,110.08 6,443.4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61.07 1,913.66 1,910.00 2,041.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0.39 399.62 181.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3,681.41 419,196.17 383,659.37 311,359.39
资产总计 1,031,882.69 1,218,755.90 973,011.95 920,244.3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28,023.02
应付票据 346,294.01 504,302.62 335,463.21 245,662.32
应付账款 681.02 55.53 35.87 31.31
预收款项 98.57 87.37 91.45 179.83
合同负债 932.21 778.40 620.25 455.62
应付职工薪酬 9,728.56 13,776.50 10,151.73 8,626.82
应交税费 3,748.24 3,907.10 2,821.94 1,949.68
其他应付款 72,125.16 87,579.93 23,951.88 15,251.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其他流动负债 116.53 39.23 31.26 56.95
流动负债合计 477,260.80 644,970.24 394,280.08 323,550.0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110.17 22,866.81 36,564.83 62,825.63
应付债券 - - - 134,816.55
租赁负债 44,442.84 43,800.92 41,883.68 38,488.61
递延收益 2.35 2.35 2.61 44.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555.36 66,670.08 78,451.12 236,175.00
负债合计 536,816.16 711,640.33 472,731.21 559,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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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股东权益:
股本 101,038.69 72,170.49 71,876.53 53,151.79
其他权益工具 - - - 21,566.87
资本公积 382,278.52 408,398.85 398,920.76 259,511.69
减:库存股 7,741.10 7,741.10 2,776.24 6,302.40
盈余公积 13,206.60 13,206.60 10,848.01 9,222.49
未分配利润 6,283.81 21,080.72 21,411.69 23,368.89
股东权益合计 495,066.53 507,115.58 500,280.74 360,519.3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31,882.69 1,218,755.90 973,011.95 920,244.3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一、营业收入 233,068.69 451,894.20 382,757.27 336,452.35
减:营业成本 147,173.86 277,035.62 235,648.98 206,984.65
税金及附加 631.02 1,178.37 1,140.97 1,149.92
销售费用 61,069.80 114,835.09 103,538.40 85,570.63
管理费用 19,000.03 34,730.88 26,615.51 24,389.47
研发费用 700.87 1,448.78 1,159.66 798.26
财务费用 -1,135.39 -140.19 2,773.83 6,209.58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492.60 -707.70 -936.02 -699.02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15,935.00 30,189.05 20,227.36 19,029.46
加:营业外收入 23.39 315.03 337.53 159.58
减:营业外支出 96.22 840.89 263.11 347.10
三、利润总额 15,862.17 29,663.19 20,301.78 18,841.93
减:所得税费用 1,790.88 6,077.27 4,046.57 3,407.96
四、净利润 14,071.29 23,585.92 16,255.21 15,4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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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五、综合收益总额 14,071.29 23,585.92 16,255.21 15,433.97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2,039.06 461,707.53 389,546.84 350,354.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152.88 81,946.32 25,178.21 23,840.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7,191.94 543,653.85 414,725.05 374,195.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2,638.37 254,645.50 257,923.61 125,352.6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663.76 15,380.82 12,971.07 15,956.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445.79 53,982.54 48,970.29 76,739.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7,358.85 402,823.95 387,791.51 276,424.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33.09 140,829.90 26,933.54 97,770.5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159.35 2,111.11 2,880.5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745.88 71,938.31 219,900.16 45,520.5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751.91 74,472.14 222,373.36 48,669.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37 63.00 56,595.00 1,958.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000.00 61,000.00 152,778.00 122,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9,323.45 97,071.01 227,358.32 138,366.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571.54 -22,598.87 -4,984.97 -89,697.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741.10 - 2,382.8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 4,212.00 184,760.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741.10 4,212.00 187,143.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 12,819.39 64,658.65 5,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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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97.63 25,560.41 20,384.76 23,819.7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529.03 61,744.87 105,038.34 45,794.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529.03 -46,003.77 -100,826.34 141,348.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267.48 72,227.26 -78,877.77 149,421.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3,870.72 111,643.46 190,521.23 41,099.5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4,603.23 183,870.72 111,643.46 190,521.23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
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
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持股比例
(万元)
永州益丰罗氏协和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持股比例
(万元)
(2)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增加六家: 变动原因
唐山新兴德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秦皇岛新兴民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广水益丰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湖南益丰恒泰医药有限公司 新设
秦皇岛益丰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新设
保定新兴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新设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减少一家: 变动原因
上海益丰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注销
增加十九家: 变动原因
益丰新兴大药房连锁河北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盐城益丰金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徐州益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新余益丰百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天津市益丰仙鹤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天津市盛和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常德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常德九芝堂金沅大药房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邯郸市新兴永康益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唐山新兴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武汉益丰好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武汉益丰好健康鸿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江西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新设
湖南恒修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天津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新设
长沙融创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新设
耒阳市四眼井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新设
减少一家: 变动原因
无锡九州中桥门诊部有限公司 注销
增加十九家: 变动原因
沧州新兴金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丰县益丰恒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东台益丰开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苏州益丰粤海同安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江西益丰健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赤壁益丰康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浠水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武汉益丰江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宜都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安陆市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湖北益丰爱尔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永州湘南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新设
江西赣西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新设
上海益丰利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新设
上海益丰长虹大药房有限公司 新设
上海益丰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新设
无锡益丰市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新设
苏州益丰粤海同安康医药有限公司 新设
苏州益丰粤海永熙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新设
减少三家: 变动原因
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南京溧水有限公司 注销
上海虹莘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注销
上海虹药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注销
增加十三家: 变动原因
徐州恩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沧州新兴五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苏州粤海永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麻城市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永州益丰罗氏协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平江县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
无锡卫众门诊部有限公司 新设
无锡德慈门诊部有限公司 新设
苏州市益丰粤海大药房有限公司 新设
海南益丰远程医疗中心有限公司 新设
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新设
无锡九州诊所有限公司 新设
减少两家: 变动原因
无锡湘满情食品有限公司 注销
无锡卫众门诊部有限公司 注销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四)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30 日/2023 年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09 1.10 1.17 1.31
速动比率(倍) 0.69 0.72 0.72 0.9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53% 56.64% 53.88% 63.0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02% 58.39% 48.58% 60.8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27 13.48 15.93 16.49
存货周转率(次/年) 1.76 3.60 3.49 4.07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51 1.04 0.95 1.0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81 1.37 -0.84 3.3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91 12.36 8.92 7.06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10]2 号)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
所示:
加权平均净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年度 项目
资产收益率 益(元) 益(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95% 0.70 0.70
普通股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82% 1.76 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5.38% 1.71 1.7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加权平均净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年度 项目
资产收益率 益(元) 益(元)
普通股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03% 1.25 1.24
普通股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31% 1.08 1.08
普通股的净利润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440.15 1,276.34 541.65 -128.5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 - - -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 - - -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 - - -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 - - -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 - - -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 - - -
允价值部分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 - - -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 - - -
生的损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 - - -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 - - -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 - - -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 - - -
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5.30 217.24 47.12 -462.64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3.20 120.23 97.06 396.8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842.35 4,895.85 4,090.91 4,810.92
减:所得税影响额 964.60 1,242.52 1,121.28 1,338.52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2,877.75 3,653.33 2,969.63 3,472.4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39.18 121.70 53.15 504.41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472.40 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20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005.22 万元,主
要包括收到稳岗补贴 1,824.34 万元、上海市黄浦区重点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处置损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3.99%、3.28%、2.79%及 3.74%,不会对
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确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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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者包含租赁。
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
预付款项 -108,391,543.17
其他流动资产 -291,749,942.12
使用权资产 2,737,744,675.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538,783.71
其他应付款 -19,045,031.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48,433,448.13
租赁负债 1,766,369,908.41
盈余公积 -2,970,076.75
未分配利润 -107,066,796.91
少数股东权益 -8,579,477.48
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 -70,882,606.22
财务费用 107,540,532.11
资产处置收益 108,357.73
所得税费用 -9,137,392.04
净利润 -27,412,176.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750,308.41
少数股东损益 -2,661,867.71
现金流量表项目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3,998,8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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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93,998,806.59
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
处理。
计处理。
(2)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
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预收款项 36,328,713.47 -28,853,851.06 7,474,862.41
合同负债 - 25,875,721.59 25,875,721.59
其他流动负债 - 2,978,129.47 2,978,129.47
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
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
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准则解释第 13 号》,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影响。
(7)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响。
(8)公司自 2022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9)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10)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报告期内,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流动
资产
非流
动资 1,119,875.18 53.10 1,046,066.32 49.72 913,601.99 53.58 766,538.58 50.01
产
总资
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532,704.28 万元、1,705,203.69 万元、
产总额逐年上升,主要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有关。2020 年公司完成可转债
发行,公司通过老店内生增长、加速新店建设和同行业并购等,导致资产总额
不断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766,165.70 万元、791,601.70 万元、
大,主要系 2020 年公司完成可转债发行,导致 2020 年末货币资金大幅增加。
有所降低。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稳步增长,导致 2022 年末货币资金和应收
账款有所增加,对应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 2021 年有所提高。2023 年 6
月末,随着公司应收医保款收回,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降,对应流动资产占资
产总额的比重较 2022 年末有所下降。
公司资产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货币资金 299,430.99 30.27 411,251.92 38.88 292,065.11 36.90 336,015.58 43.86
交易性金
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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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应收账款 153,272.81 15.50 184,394.09 17.43 107,692.24 13.60 83,029.74 10.84
应收款项
融资
预付款项 16,298.18 1.65 22,547.26 2.13 9,109.02 1.15 9,675.19 1.26
其他应收
款
存货 365,742.51 36.98 361,454.93 34.17 304,061.36 38.41 217,217.62 28.35
其他流动
资产
流动资产
合计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
金
银行存
款
其他货
币资金
货币资
金合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3.86%、
致。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公司货币资金呈下降趋势。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稳
步增长,导致 2022 年末货币资金有所增加。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购买了银行
理财产品导致货币资金有所下降。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 74,484.13 万元、15,218.77
万元、5,004.51 万元和 92,500.52 万元,均为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存在持有
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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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3,029.74 万元、107,692.24
万元、184,394.09 万元和 153,272.81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稳定。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应增长。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27.91%和 16.60%,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同比增长 10.67%和 29.70%。其中,2021 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速高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原因系宏观经济波动等导致应收医保款回款周期略有延
长,从而导致 2021 年末应收医保款较 2020 年末增加了 32.89%。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增长较快,主要原因 2022 年 12
月末,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12 月份门店销售规模激增,应收尚未结算
的医保款金额增长所致。2023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2 年末有所下降主
要系收回应收尚未结算的医保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医保款项组合 118,304.67 76.25 - - 118,304.67
账龄组合 36,847.78 23.75 1,879.65 5.10 34,968.14
合计 155,152.45 100.00 1,879.65 1.21 153,272.81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医保款项组合 147,640.98 79.22 - - 147,640.98
账龄组合 38,731.52 20.78 1,978.41 5.11 36,753.11
合计 186,372.50 100.00 1,978.41 1.06 184,394.09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医保款项组合 90,916.01 83.72 - - 90,916.01
账龄组合 17,676.24 16.28 900.01 5.09 16,776.23
合计 108,592.26 100.00 900.01 0.83 107,692.24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医保款项组合 68,415.68 81.63 - - 68,415.68
账龄组合 15,396.93 18.37 782.87 5.08 14,614.06
合计 83,812.61 100.00 782.87 0.93 83,029.74
对于应收各地医保结算中心款项,目前均为一年以内。鉴于医保结算中心
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款项回款良好,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针对除医保类
以外的批发类客户。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 账面 账面 账面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内
上
合计 36,847.78 100.00 38,731.52 100.00 17,676.24 100.00 15,396.9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医保款账龄均在 1 年以内,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金额占比分别为 99.05%、
及其他连锁药店、诊所等,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
序号 客户名称 欠款金额 坏账准备金额
额的比例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合计 31,603.27 20.37% -
占应收账款余
序号 客户名称 欠款金额 坏账准备金额
额的比例
合计 45,988.46 24.68% -
占应收账款余
序号 客户名称 欠款金额 坏账准备金额
额的比例
合计 25,995.23 23.94% -
占应收账款余
序号 客户名称 欠款金额 坏账准备金额
额的比例
合计 27,379.66 32.67% -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9,675.19 万元、9,109.0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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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22,547.26 万 元 和 16,298.18 万 元 , 占 发 行 人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年末预付款项占比有所提高主要系 2022 年末部分药品需求较大,公司增加了药
品采购预付所致。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门店收银备用金 1,493.68 978.75 2,012.96 1,524.21
医保预留金 14,847.25 22,609.69 15,961.98 10,161.69
押金保证金 13,226.85 12,162.40 10,437.46 7,429.73
其他 6,724.28 7,741.49 4,129.81 2,649.96
账面余额 36,292.05 43,492.33 32,542.20 21,765.59
减:坏账准备 1,424.87 1,545.13 1,211.18 1,005.40
账面价值 34,867.18 41,947.21 31,331.03 20,760.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0,760.19 万元、31,331.03
万 元 、 41,947.21 万 元 和 34,867.18 万 元 , 占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金保证金等。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持续增长主要原因系门店扩张导致门店备
用金、医保预留金及押金保证金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比例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1,665.06 1 年以内 4.59%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1,527.34 1 年以内 4.21%
尹惠 资本金 1,130.00 1 年以内 3.11%
南京市医保中心 医保预留金 804.69 1 年以内 2.22%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预留金 627.25 1 年以内 1.73%
合计 5,754.33 —— 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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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比例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3,059.61 1 年以内 7.03%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2,810.88 1 年以内 6.46%
李振国 股权转让款 2,140.79 1 年以内 4.92%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结算中
医保预留金 1,608.89 1 年以内 3.70%
心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1,544.16 1 年以内 3.55%
合计 11,164.33 —— 25.66%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比例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2,535.05 1 年以内 7.79%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1,902.05 1 年以内 5.84%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1,282.78 1 年以内 3.94%
衡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869.64 1 年以内 2.67%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结算中
医保预留金 834.55 1 年以内 2.56%
心
合计 7,424.07 —— 22.80%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比例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2,160.57 1 年以内 9.93%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1,209.17 1 年以内 5.56%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492.57 1 年以内 2.26%
代扣代缴个
陈松进 473.28 4-5 年 2.17%
税
泗洪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保预留金 460.83 1 年以内 2.12%
合计 4,796.42 —— 22.04%
(6)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商品 361,316.26 98.31 357,937.05 98.57 298,855.73 97.89 217,033.17 99.48
低值易耗品 2,286.91 0.62 2,042.93 0.56 1,700.75 0.56 1,124.89 0.52
原材料 3,695.05 1.01 2,463.99 0.68 3,966.84 1.30 4.0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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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在产品 236.17 0.06 98.79 0.03 345.60 0.11 - -
包装物 3.95 0.00 589.77 0.16 419.01 0.14 0.39 0.00
账面余额
合计
减:存货跌
价准备
账面价值合
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存货由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及原材料构成。其
中,库存商品主要为公司采购的各类药品,由于品类较多,保质期有所差异,
以 2-5 年为主。公司库存商品基本为距离保质期超过 6 个月的产品,过期或即
将过期的药品极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期公司新开及并购门店数量增速加快,整体运营规模快速扩大有关。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为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
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
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
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具体而言,发行人执行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为:距效期 6 个月以上不计提
跌价准备;距效期 6 个月,计提比例为 30%;距效期 5 个月,计提比例 40%;
距效期 4 个月,计提比例 50%;距效期 3 个月,计提比例 60%;距效期 2 个
月,计提比例 70%;距效期 1 个月,计提比例 80%,过期产品全额计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944.89 万元、1,226.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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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0.49%,占比相对稳定。公司已按照政策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存在
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商品,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理财产品 - - - 400.04
待摊房租租赁税 4,998.55 4,404.73 3,516.54 2,497.82
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进
项税
保证金及定期存款利息 2,366.56 2,582.26 1,029.39 2,619.85
其他 1,114.85 266.10 281.47 205.05
合计 26,221.88 31,043.95 31,107.85 24,895.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4,895.61 万元、31,107.85
万元、31,043.95 万元和 26,221.8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5%、
规模扩大,待摊房租租赁税和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有所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长期股权
投资
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 146.00 0.01 146.00 0.01 146.00 0.02 146.00 0.02
产
固定资产 120,881.34 10.79 121,851.21 11.65 91,845.16 10.05 57,669.45 7.52
在建工程 33,127.87 2.96 23,984.81 2.29 35,864.21 3.93 23,587.45 3.08
使用权资
产
无形资产 46,434.92 4.15 47,819.95 4.57 38,924.87 4.26 37,067.80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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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日 日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开发支出 2,156.91 0.19 725.17 0.07 723.12 0.08 458.19 0.06
商誉 439,516.37 39.25 418,792.37 40.03 371,788.96 40.69 333,770.42 43.54
长期待摊
费用
递延所得
税资产
其他非流
动资产
非流动资
产合计
(1)长期股权投资
额分别为 526.05 万元、526.05 万元、524.91 万元和 524.76 万元,占非流动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0.07%、0.06%、0.05%和 0.05%,主要是对合营企业泰州市益
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50%的股权投资所致。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7,160,000 股,收盘价 8.81 元/股。2023 年 6 月末,公司持
有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42,710,000 股,收盘价 13.84 元/股。该项目属于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因此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
(3)固定资产
值分别为 57,669.45 万元、91,845.16 万元、121,851.21 万元和 120,881.34 万
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52%、10.05%、11.65%和 10.79%。报告期
内,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升高主要原因系并购和新开门店所致。固定资产主
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运输工具,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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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账面原值合计 192,374.96 100.00 186,728.50 100.00 140,610.07 100.00 96,187.91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01,683.36 52.86 100,440.20 53.79 68,376.40 48.63 41,571.20 43.22
机器设备 7,458.95 3.88 7,534.37 4.03 6,961.61 4.95 3,190.06 3.32
电子设备 42,285.96 21.98 39,370.30 21.08 32,542.76 23.14 25,008.11 26.00
办公设备 38,791.03 20.16 37,428.92 20.04 30,985.49 22.04 24,817.06 25.80
运输工具 2,155.66 1.12 1,954.71 1.05 1,743.81 1.24 1,601.48 1.66
累计折旧合计 71,493.62 100.00 64,877.29 100.00 48,764.91 100.00 38,518.46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5,983.81 22.36 14,681.67 22.63 9,789.04 20.07 7,197.80 18.69
机器设备 2,508.34 3.51 2,270.10 3.50 1,662.09 3.41 1,366.98 3.55
电子设备 28,735.66 40.19 25,853.22 39.85 19,889.75 40.79 15,947.52 41.40
办公设备 23,191.73 32.44 21,082.43 32.50 16,542.00 33.92 13,234.17 34.36
运输工具 1,074.10 1.50 989.87 1.53 882.03 1.81 771.99 2.00
减值准备合计 - - - - - - - -
账面价值合计 120,881.34 100.00 121,851.21 100.00 91,845.16 100.00 57,669.45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85,699.56 70.90 85,758.53 70.38 58,587.36 63.79 34,373.40 59.60
机器设备 4,950.61 4.10 5,264.27 4.32 5,299.52 5.77 1,823.08 3.16
电子设备 13,550.30 11.21 13,517.09 11.09 12,653.01 13.78 9,060.60 15.71
办公设备 15,599.30 12.90 16,346.49 13.42 14,443.49 15.73 11,582.89 20.08
运输工具 1,081.57 0.89 964.84 0.79 861.77 0.94 829.49 1.44
(4)在建工程
别为 23,587.45 万元、35,864.21 万元、23,984.81 万元和 33,127.87 万元,占非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8%、3.93%、2.29%和 2.96%。2020 年末,在建工程
余额增加主要原因系湖南益丰医药产业基地在建项目、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
加工项目、上海和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基地投入增加所致;2021 年末,在建工程
余额增加主要由于益丰大药房第二总部项目、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
目、上海和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基地在建项目投入增加导致;2023 年 6 月末,在
建工程余额增加主要系上海益丰医药产业基地、湖北益丰医药产业基地等项目
投入导致。前述项目的主要施工方和设备提供商主要包括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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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大福(中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浙江
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5)使用权资产
分别为 273,774.47 万元、322,729.32 万元、343,362.22 万元和 359,349.86 万
元 , 占 当 期 期 末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72% 、 35.32% 、 32.82% 和
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
(6)无形资产
值分别为 37,067.80 万元、38,924.87 万元、47,819.95 万元和 46,434.92 万元,
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4%、4.26%、4.57%和 4.15%。公司无形资产主
要为土地使用权、软件、商标及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等。报告期各期公司无形资
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账面原值合计 60,342.77 100.00 60,208.34 100.00 48,512.91 100.00 44,256.32 100.00
土地使用权 37,350.48 61.90 37,350.48 62.04 27,668.97 57.03 27,668.97 62.52
软件 22,183.12 36.76 22,057.07 36.63 20,053.77 41.34 15,856.07 35.83
商标 255.82 0.42 248.12 0.41 237.51 0.49 178.61 0.40
药品经营许可
资质
累计摊销合计 13,907.85 100.00 12,388.39 100.00 9,588.04 100.00 7,188.52 100.00
土地使用权 4,945.81 35.56 4,449.57 35.92 3,371.44 35.16 2,657.06 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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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软件 8,561.65 61.56 7,572.70 61.13 5,918.30 61.73 4,299.98 59.82
商标 164.81 1.19 154.76 1.25 142.22 1.48 130.91 1.82
药品经营许可
资质
减值准备合计 - - - - - - - -
账面价值合计 46,434.92 100.00 47,819.95 100.00 38,924.87 100.00 37,067.80 100.00
土地使用权 32,404.67 69.79 32,900.91 68.80 24,297.53 62.42 25,011.91 67.48
软件 13,621.47 29.33 14,484.37 30.29 14,135.47 36.31 11,556.09 31.18
商标 91.01 0.20 93.36 0.20 95.29 0.24 47.70 0.13
药品经营许可
资质
(7)开发支出
别为 458.19 万元、723.12 万元、725.17 万元和 2,156.9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0.06%、0.08%、0.07%和 0.19%。报告期内,公司开发支出主要
是 O2O 健康云服务平台建设,该项目系以公司的会员客户为核心,满足会员的
在线健康咨询、轻问诊、慢病管理、病友交流等方面的需求。同时,通过对会
员交易全过程的相关数据分析建立大数据体系,对会员进行精准服务,指导其
从用药、养生、生活习惯等多方面进行健康管理,提高会员的在线体验。
项目于 2015 年 5 月启动,2015 年 7 月完成前期调研及立项工作,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正式开始实施。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与项目相关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开发支出。
(8)商誉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54%、40.69%、40.03%和 39.25%。报告期内,公司
商誉余额大幅升高的主要原因系并购唐山新兴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湖南
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唐山新兴德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健民大药
房连锁有限公司和秦皇岛新兴民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一系列门店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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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商誉账面原值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a、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 本期
期初余额 企业合并 其 期末余额
号 事项 减少
形成的 他
武安市康健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邢台市一泽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阳光本草大药房门店业务及资
产
沧州市一合堂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石家庄慈皓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石家庄中京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华北维世康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沧州新兴五洲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
沧州新兴金阳光大药房连锁有
限公司
益丰新兴大药房连锁河北有限
公司
天津市益丰仙鹤医药销售有限
公司
邯郸市新兴永康益家医药连锁
有限公司
唐山新兴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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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加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 本期
期初余额 企业合并 其 期末余额
号 事项 减少
形成的 他
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州医药公司)及
无锡市九州大药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州大药房)
上海益丰上虹大药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上虹公司)
江苏市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市民公司)
江西天顺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
司)
新余益丰百惠康大药房连锁有
公司)
泰州市博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州益丰公司)
如东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如东益丰公司)
湖南欣百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门店业务及资产
浏阳市天顺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衡阳大众健康大药房门店业务
及资产
祁东县国大健康大药房门店业
务及资产
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公司)
荆州沙市区心连心大药房门店
业务及资产
监利县同泽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长沙庆元堂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南县世纪康药房门店业务及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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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加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 本期
期初余额 企业合并 其 期末余额
号 事项 减少
形成的 他
下简称武汉隆泰公司)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
司)
广东益丰益荔康信大药房连锁
公司)
上海杨浦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杨浦益丰公司)
上海普陀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陀益丰公司)
苏州市粤海大药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粤海公司)
上海益丰布衣大药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布衣公司)
湖北益丰普康大药房医药连锁
公司)
南通中至臣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灌云康盛大药房门店业务及资
产
宿迁玖玖药品超市门店业务及
资产
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健康人公司)
盱眙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盱眙百草堂公司)
淮安市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淮安济生公司)
上海益丰隆顺堂大药房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隆顺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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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加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 本期
期初余额 企业合并 其 期末余额
号 事项 减少
形成的 他
南京益丰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益丰公司)
岳阳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岳阳益丰公司)
湖北益丰济阳堂大药房连锁有
司)
泗洪县时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司)
泗洪县益丰济舟大药房门店业
务及资产
武汉益丰爱尔康大药房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爱尔康公司)
岳阳华容益康大药房门店业务
及资产
长沙市泰来森焱堂门店业务及
资产
徐州恩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徐州恩奇公司)
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
苏州粤海永熙堂医药连锁有限
司)
麻城市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
司)
永州益丰罗氏协和大药房连锁
协和公司)
永州市道县人人康大药房门店
业务及资产
平江县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江益丰公司)
株洲正翔大药房门店业务及资
产
湖南国药控股家家康大药房门
店业务及资产
建湖人民大药房及建湖源生堂
大药房门店业务及资产
丰县益丰恒源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本期增加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 本期
期初余额 企业合并 其 期末余额
号 事项 减少
形成的 他
江苏伍伍利民医药连锁店门店
业务及资产
苏州益丰粤海同安康大药房连
锁有限公司
汨罗天恒济仁堂大药房门店业
务及资产
株洲市石峰区顺康大药房门店
业务及资产
湖南众信大药房药品零售连锁
有限责任公司门店业务及资产
湘潭四世堂大药房、春晓苑中
医诊所门店业务及资产
衡阳市健壹、康仁堂、世义堂
门店业务及资产
耒阳市四眼井大药房有限公司
门店业务及资产
湖南德海大药房门店业务及资
产
江西益丰健民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
鄱阳县湖城健康开心人大药房
门店业务及资产
赤壁益丰康华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
武汉益丰江瀚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
安陆市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
湖北益丰爱尔康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
黄冈同济堂药房浠水门店业务
及资产
随州好宜好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武汉益丰好健康医药连锁有限
公司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本期增加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 本期
期初余额 企业合并 其 期末余额
号 事项 减少
形成的 他
随州市百姓大药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湖北康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门店业务及资产
唐山新兴德生堂医药连锁有限
公司
秦皇岛新兴民乐医药连锁有限
公司
龙山县老百姓新特药健康药房
资产
广水益丰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
合计 419,022.33 20,724.00 - - 439,746.33
b、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形成商誉的事项 计提 处置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
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合计 229.96 - - 229.96
公司在每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
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
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
可收回金额,并与其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以分摊的商誉账面价
值为限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聘请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股权及门店资产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
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①相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均已完成
公司、九州医药公司及九州大药房、江苏市民公司、健康人公司及如东益丰本
草公司。前述公司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均高于业绩承诺。
报告期内,新兴药房公司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当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591.03 万元,超过承诺业绩金额
报告期内,九州医药公司及九州大药房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当期经审
计的剔除承诺期内并购项目和自选新开门店的亏损后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 3,174.61 万元,超过承诺业绩金额 893.61 万元,完成当年度业绩承
诺;
报告期内,江苏市民公司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当期净利润为 1,469.87
万元,超过承诺业绩金额 169.87 万元,完成当年度业绩承诺;
报告期内,健康人公司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 1,318.99 万元,超过承诺业绩金额 636.99 万元,完成当年度业绩承
诺;
报告期内,如东益丰本草公司业绩承诺期为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当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61.24 万元和 438.55 万元,高于承诺数
②相关标的公司财务情况与评估相符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收购资产的财务情况符合预期,商誉相关资产组评估
价值为 769,790.00 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商誉减值情况。具体商誉所
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关信息如下: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新兴药房公
司及其并购 九州医药公司
项目 上海上虹公司 江苏市民公司
项目资产组 及九州大药房
组合
商誉账面余额① 150,358.15 15,810.00 12,549.50 12,507.90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150,358.15 15,810.00 12,549.50 12,507.9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
值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12,808.04 2,586.51 322.92 357.19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
组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
减 值 损 失 - - - -
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 90.00%、
⑾ 91.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江西天顺 泰州益丰公
公司、新 司、兴化市益
欣百康药房门
项目 余百惠康 善堂门店及泰 如东益丰公司
店业务及资产
公司资产 州百姓人门店
组组合 资产组组合
商誉账面余额① 6,780.00 9,015.39 2,405.85 5,500.00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6,780.00 9,015.39 2,405.85 5,500.0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
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2,049.06 941.63 462.57 109.24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
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 15,600.00 20,700.00 11,600.00 5,800.0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江西天顺 泰州益丰公
公司、新 司、兴化市益
欣百康药房门
项目 余百惠康 善堂门店及泰 如东益丰公司
店业务及资产
公司资产 州百姓人门店
组组合 资产组组合
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⑾ 80.00% 100.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
- - - -
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广生堂公司、荆
州沙市区心连心
浏阳市天
衡阳大众健康 祁东县国大健 大药房门店、湖
顺大药房
项目 大药房门店业 康大药房门店 北中杰医药门店
门店业务
务及资产 业务及资产 及监利县同泽大
及资产
药房门店资产组
组合
商誉账面余额① 3,476.14 3,000.00 1,435.16 5,494.68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3,476.14 3,000.00 1,435.16 5,494.68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760.27
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
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224.38 101.63 134.86 705.20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
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减
值 损 失 - - - -
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⑾ 100.00% 100.00% 100.00% 80.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
- - - -
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长沙市庆元堂 南县世纪康
江西采森门店 武汉厚德堂门
项目 大药房门店业 药房门店业
业务及资产 店业务及资产
务及资产 务及资产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长沙市庆元堂 南县世纪康
江西采森门店 武汉厚德堂门
项目 大药房门店业 药房门店业
业务及资产 店业务及资产
务及资产 务及资产
商誉账面余额① 1,125.28 2,156.90 250.00 1,382.61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1,125.28 2,156.90 250.00 1,382.61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 - - -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
值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58.89 1,547.48 12.38 11.99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
组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
减 值 损 失 - - - -
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
⑾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武汉隆泰 宁乡九芝堂门
项目 韶关乡亲公司 益荔康信公司
公司 店业务及资产
商誉账面余额① 6,521.67 9,881.16 6,696.62 2,739.00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229.96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6,521.67 9,651.20 6,696.62 2,739.0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
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
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128.03 920.52 788.68 83.52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
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⑾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 - - - -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武汉隆泰 宁乡九芝堂门
项目 韶关乡亲公司 益荔康信公司
公司 店业务及资产
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双峰永霁堂
利川同安门店 孝感天盛门店 广福堂门店业
项目 门店业务及
业务及资产 业务及资产 务及资产
资产
商誉账面余额① 366.00 1,880.00 1,238.00 2,572.25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366.00 1,880.00 1,238.00 2,572.25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 - - -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
值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9.37 42.08 51.43 32.54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
组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
减 值 损 失 - - - -
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
⑾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杨浦益丰 五洲大药房门
项目 普陀益丰公司 苏州粤海公司
公司 店业务及资产
商誉账面余额① 5,177.27 1,519.94 7,240.96 2,391.41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5,177.27 1,519.94 7,240.96 2,391.41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
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
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103.76 24.83 243.74 10.81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
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⑧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杨浦益丰 五洲大药房门
项目 普陀益丰公司 苏州粤海公司
公司 店业务及资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⑾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
- - - -
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南通中至臣大
上海布衣 宿迁大盛医药门
项目 荆州普康公司 药房门店业务
公司 店业务及资产
及资产
商誉账面余额① 2,459.23 3,347.71 1,946.34 798.81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2,459.23 3,347.71 1,946.34 798.81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
- 836.93 - -
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
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2.32 351.73 33.65 56.74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
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⑾ 100.00% 80.00% 100.00% 100.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
- - - -
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灌云康盛大药 宿迁玖玖药
宿迁佳和医药门 开心大药房门
项目 房门店业务及 品超市门店
店业务及资产 店业务及资产
资产 业务及资产
商誉账面余额① 1,218.25 4,610.99 3,979.99 2,446.66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 值 ③=①-
②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 - - -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
值⑤=③+④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灌云康盛大药 宿迁玖玖药
宿迁佳和医药门 开心大药房门
项目 房门店业务及 品超市门店
店业务及资产 店业务及资产
资产 业务及资产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19.53 139.08 103.63 15.90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
组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
减 值 损 失 - - - -
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
⑾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盱眙百草堂公
项目 健康人公司 淮安济生公司 隆顺堂公司
司
商誉账面余额① 6,051.85 5,152.38 3,946.65 2,633.03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6,051.85 5,152.38 3,946.65 2,633.03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
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787.79 601.31 524.03 82.51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
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减
值 损 失 - - - -
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⑾ 51.00% 51.00% 51.00% 51.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
- - - -
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泗洪时代医药
公司及泗洪县
南京益丰
项目 岳阳益丰公司 济阳堂公司 益丰济舟大药
公司
房门店业务及
资产
商誉账面余额① 2,959.97 966.76 1,105.67 4,589.07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2,959.97 966.76 1,105.67 4,589.07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
- 414.33 473.86 2,492.72
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
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304.40 191.06 224.14 528.82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
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⑾ 100.00% 74.00% 70.00% 60.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
- - - -
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华容益康大药 长沙市泰来森
项目 爱尔康公司 房门店业务及 焱堂大药房门 徐州恩奇公司
资产 店业务及资产
商誉账面余额① 3,093.03 830.00 1,015.00 2,340.00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3,093.03 830.00 1,015.00 2,340.0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
值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435.19 20.65 74.18 276.80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
组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
减 值 损 失 - - - -
⑩=if(⑨>⑤,⑤,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华容益康大药 长沙市泰来森
项目 爱尔康公司 房门店业务及 焱堂大药房门 徐州恩奇公司
资产 店业务及资产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
⑾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益丰罗氏协和
如东益丰本草 粤海永熙堂 公司、永州市
项目 麻城益丰公司
公司 公司 道县人人康大
药房门店
商誉账面余额① 3,999.13 2,982.09 1,554.98 3,014.00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 值 ③=①-
②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
值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253.69 282.41 159.32 598.55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
组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
减 值 损 失 - - - -
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 65.00%、
⑾ 100.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建湖人民大药
株洲正翔大药 湖南国药控股家
平江益丰 房及建湖源生
项目 房门店业务及 家康大药房门店
公司 堂大药房门店
资产 业务及资产
业务及资产
商誉账面余额① 843.71 2,238.00 1,800.00 1,700.00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843.71 2,238.00 1,800.00 1,700.0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建湖人民大药
株洲正翔大药 湖南国药控股家
平江益丰 房及建湖源生
项目 房门店业务及 家康大药房门店
公司 堂大药房门店
资产 业务及资产
业务及资产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
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82.93 117.68 104.10 93.01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
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减
值 损 失 - - - -
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⑾ 70.00% 100.00% 100.00% 100.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
- - - -
损失⑿=⑾*⑩
(续上表)
东台益丰等 汨罗天恒等资 新康健民等资 安陆益丰等资
项目
资产组 产组 产组 产组
商誉账面余额① 15,197.47 9,092.00 11,800.00 17,631.23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 -
商 誉 账 面 价 值 ③=①-
②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
值⑤=③+④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833.85 300.83 848.50 1,507.77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
组账面价值⑦=⑤+⑥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⑧
减值损失⑨=⑧-⑦ - - -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
减 值 损 失 - - - -
⑩=if(⑨>⑤,⑤,⑨)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 65.00%、 60.00%、
⑾ 100.00% 70.00%、100%
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
- - - -
值损失⑿=⑾*⑩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项目 九芝堂医药
商誉账面余额① 10,206.49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商誉账面价值 10,206.49
③=①-②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9,806.24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⑤=③+④ 20,012.73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14,099.72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⑦=⑤+⑥ 34,112.46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⑧ 35,700.00
减值损失⑨=⑧-⑦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 -
被审计单位享有的股权份额⑾ 51.00%
被审计单位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⑿=⑾*⑩ -
(9)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26,286.65 万元、37,236.23 万
元、42,344.07 万元和 42,384.7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3%、
和门店转让费增加。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5,836.76 万元、2,838.71
万元、723.05 万元和 2,845.9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76%、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款。
(二)负债结构与负债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流动负
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非流动
负债
总负
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966,359.70 万元、918,748.89 万元、
动负债构成。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一年内到期
非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586,693.12 万元、
务规模上升较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等经营性负债
相应的增加。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379,666.58 万 元 、 244,226.13 万 元 、 225,814.46 万 元 及
行可转债使得当期应付债券余额增加,另一方面系长期借款余额逐年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短期借款 - - - - - - 38,031.88 6.48
应付票据 393,949.88 43.53 508,293.15 52.62 353,897.54 52.47 273,862.04 46.68
应付账款 202,000.79 22.32 167,774.06 17.37 126,657.26 18.78 108,337.77 18.47
预收款项 726.90 0.08 607.80 0.06 695.90 0.10 591.60 0.10
合同负债 7,064.98 0.78 6,068.51 0.63 4,109.73 0.61 3,054.25 0.52
应付职工
薪酬
应交税费 21,398.39 2.36 28,342.76 2.93 21,300.32 3.16 13,945.67 2.38
其他应付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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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139,415.62 15.4 127,779.98 13.23 93,564.82 13.87 80,733.25 13.76
动负债
其他流动
负债
流动负
债合计
(1)短期借款
为 6.48%,主要是公司为了满足经营需要新增的短期银行贷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273,862.04 万元 353,897.54 万
元 、 508,293.15 万 元 和 393,949.88 万 元 , 占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应付票据持续增长原因系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增长、新开及并购门店后采购规模
扩大,应付货款增加所致。2023 年 6 月末应付票据余额较 2022 年末有所减
少,主要原因系 2022 年末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导致公司增加了药品采购,随
后相关药品采购趋于平稳。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08,337.77 万元、126,657.26 万
元、167,774.06 万元和 202,000.7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8.47%、
关的商品采购款。由于公司自身业务的增长及新开、并购门店带来的增量规模
上升,相应的采购规模扩大,应付货款增加,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亦逐年上升。
(4)预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591.60 万元、695.90 万元、
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将预收合同款于 2020 年划入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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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负债
别为 3,054.25 万元 4,109.73 万元、6,068.51 万元和 7,064.98 万元,占流动负债
的比例为 0.52%、0.61%、0.63%和 0.78%。公司合同负债主要核算预收客户货
款,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整体有所上升。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27,064.58 万元、33,163.85 万
元、50,521.15 万元和 46,376.0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61%、
司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及薪酬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押金、质保金及保证金、工程及设备款、股
权转让款及门店收购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及应付暂收款等。报告期内,公
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押金、质保金及保证金 10,162.49 9,265.38 4,566.92 3,663.46
工程及设备款 8,921.99 6,601.54 7,037.93 3,550.42
股权转让款及门店收购款 25,500.22 25,690.82 14,422.30 17,877.00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7,802.24 7,802.24 2,776.24 6,302.40
房屋租赁税 1,226.97 1,048.42 407.71 393.85
应付暂收款 8,254.65 6,423.30 4,218.75 2,683.57
应付股利 15,671.39 770.70 - 1,418.12
其他 15,734.10 18,416.12 7,387.98 4,841.85
合计 93,274.04 76,018.53 40,817.84 40,730.67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80,733.25 万元、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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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长期借款 15,110.17 6.75 22,866.81 10.13 36,564.83 14.97 62,825.63 16.55
应付债券 - - - - - - 134,816.55 35.51
租赁负债 196,391.18 87.76 195,107.64 86.40 202,411.32 82.88 176,636.99 46.52
递延收益 5,454.29 2.44 5,468.98 2.42 5,033.71 2.06 5,146.24 1.36
递延所得
税负债
非流动负
债合计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62,825.63 万元、36,564.83 万
元 、 22,866.81 万 元 和 15,110.17 万 元 , 占 公 司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公司于 2018 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借款 78,400.00 万元,以
其持有的新兴药房 9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为 7 年,报告期各期末借款本
金余额分别为 62,720.00 万元、32,720.00 万元、20,321.81 万元和 20,321.81 万
元。公司于 2021 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借款 4,212.00 万元,以江
西益丰药房持有的江西益丰健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6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
保,期限为 3 年,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借款本金余额为
设银行常德分行借款 8,000.00 万元,以其持有的九芝堂医药 51%的股权提供质
押担保,期限为 7 年,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借款本金余额为 8,000.00 万
元和 7,900.00 万元。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 176,636.99 万元、202,411.32 万
元、195,107.64 万元和 196,391.18 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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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 5,146.24 万元、5,033.71 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09 1.10 1.17 1.31
速动比率(倍) 0.69 0.72 0.72 0.9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53% 56.64% 53.88% 63.0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02% 58.39% 48.58% 60.82%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1、1.17、1.10 和 1.09,速动比率
分别为 0.94、0.72、0.72 和 0.69,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3.05%、53.88%、
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较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有所提
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于 2020 年完成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相对较多,所以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 15,110.17 万元,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借款 16,944.79 万元,无短期借款。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
分别为 7.06 倍,8.92 倍,12.36 倍和 13.91 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结构与
实际生产经营模式相匹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充裕,同时公司报告期末银
行授信额度高于长期借款余额,对未来到期有息负债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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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资产负债 资产负债 资产负债 资产负债
流动 速动 流动 速动 流动 速动 流动 速动
率(合 率(合 率(合 率(合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并)% 并)% 并)% 并)%
大参林 1.06 0.60 63.34 1.10 0.70 67.06 1.10 0.59 65.76 1.52 1.03 54.81
老百姓 0.88 0.48 64.95 0.87 0.51 66.83 0.72 0.41 71.82 0.90 0.52 57.41
一心堂 1.49 0.87 50.82 1.38 0.88 53.47 1.31 0.74 53.46 1.90 1.28 38.03
平均 1.14 0.65 59.71 1.12 0.70 62.46 1.04 0.58 63.68 1.44 0.94 50.09
益丰
药房
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对 2020 年财务数据进行
了追溯调整,可比公司均未采用追溯调整法。2021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
整体负债水平较低,长短期债务融资较少所致。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
公司流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
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购买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品导致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增加较多;同时公司整体负债水平较低,长短期债务融资较少。
(四)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有关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27 13.48 15.93 16.49
存货周转率(次/年) 1.76 3.60 3.49 4.07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51 1.04 0.95 1.00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6.49、15.93、13.48 和 6.27,整
体呈现下降状态,主要原因系宏观经济波动等导致应收医保款回款周期略有延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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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07、3.49、3.60 和 1.76,整体呈现
平稳状态,存货周转水平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1.00、0.95、1.04 和 0.51,整体呈
现平稳状态,因报告期内新开门店及并购门店增速较快,且门店均有一定的培
育期或整合期,因此导致总资产周转率略有波动。
公司 应收 总资 应收 总资 应收 总资 应收 总资
存货周 存货周 存货周 存货周
账款周 产周 账款周 产周 账款周 产周 账款周 产周
转率 转率 转率 转率
转率 转率 转率 转率 转率 转率 转率 转率
大参林 10.77 1.87 0.58 22.83 3.51 1.11 26.91 3.27 1.13 34.80 3.77 1.39
老百姓 5.46 1.81 0.51 11.56 4.11 1.05 12.32 4.16 1.11 12.47 4.33 1.32
一心堂 4.89 1.57 0.54 10.86 3.32 1.14 13.32 3.29 1.23 18.83 3.80 1.46
平均 7.04 1.75 0.54 15.08 3.65 1.10 17.52 3.57 1.16 22.03 3.97 1.39
益丰
药房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
要原因系受门店运营区域的医保资金账户充实程度影响,不同区域的医保结算
回款速度会有所差异,其中大参林收入主要来源于华南地区,整体医保结算周
期短于其他地区。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上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一心堂
及老百姓,低于大参林。
因系公司通过完善和升级自动订货系统和自动补货系统,经营效率进一步提
升,商品满足率、库存周转率持续优化,系统管控成效明显。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一方面主要系报告
期公司新开及并购门店数量增速加快,整体运营规模快速扩大有关;另一方
面,各地防控政策导致物流配送时间增加,公司增加了部分地区存货备货。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均低于行业可以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
要原因为公司近年不断通过并购和新开门店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形成较大商誉
导致总资产规模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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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财务性投资的界定如下:
①财务性投资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
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②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③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
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④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
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⑤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
的投资金额)。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7 号》,类金融业务的界定如下:除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
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
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贷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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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
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
无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
务),主要资产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
务性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92,500.52 万元,均
为固收类或定期银行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或中低风险产品,非“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34,867.18 万元、账
面余额 36,292.05 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支付医保中心的医保预留金和
供应商的押金保证金等,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 26,221.88 万元,由待
摊房租租赁税、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和保证金及定期存款利息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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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其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524.76 万元,主
要是对合营企业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50%的股权投资所致。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59,110.64
万元,主要是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公司业务相关,是对医药领域的
权益工具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46.00 万
元,主要是对医药领域的权益工具投资,包括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重
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上述投资均为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
展方向,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1.00 万元投资出于谨
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845.98 万
元,主要为预付门店收购定金和预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款,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8)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
业务。
综上所述,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
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由于公司投资北京泊云
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 2018 年收购新兴药房时一并接收,同时
前述 21.00 万元投资占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小于 0.01%,占比极低。因此,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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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情形。
三、经营成果分析
(一)收入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标
准,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中的零售业(行业代码:F52),医药及医疗
器材专门零售(行业代码:F52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中的零售业(行业代
码:F52),主要从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
等的连锁零售业务,同时兼顾少量对外药品批发业务。公司主营业态表现为连
锁化经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
务收入
其他业
务收入
合计 1,070,656.30 100.00 1,988,639.58 100.00 1,532,630.53 100.00 1,314,450.2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保持在 96%以
上。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81,334.87 万元、1,480,730.82
万 元 、 1,938,177.87 万 元 和 1,042,433.72 万 元 ,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28.43% 、
即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特定产品的促销服务协议,并为该类产品制定促销活动,
按实现的促销销售量收取服务费。2021 年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举行 20 周
年庆,促销活动较多,为供应商促销相关产品实现了较高的销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按产品区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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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中西
成药
中药 101,451.33 9.73 176,832.12 9.12 142,481.04 9.62 119,855.32 9.35
非药
品
合计 1,042,433.72 100.00 1,938,177.87 100.00 1,480,730.82 100.00 1,281,334.87 100.00
报告期内,中西成药、中药、保健品、医疗器械零售及批发收入等构成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部分。报告期内,各种类产品占比相对稳定,中药收入
占比略有下降。2020 年非药品类收入占比提高,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中西
成药占比提高均与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变动有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按业务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类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零售 959,947.01 92.09 1,802,248.79 92.99 1,408,736.48 95.14 1,225,186.06 95.62
批发 82,486.71 7.91 135,929.08 7.01 71,994.33 4.86 56,148.81 4.38
合计 1,042,433.72 100.00 1,938,177.87 100.00 1,480,730.82 100.00 1,281,334.8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以零售业务为主,占比分别为 95.62%、
关收入占比逐年提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中南 485,300.82 46.55 883,851.09 45.60 671,547.81 45.35 573,560.03 44.76
华东 432,428.79 41.48 860,045.32 44.37 661,215.23 44.65 573,157.28 44.73
华北 124,704.10 11.96 194,281.46 10.02 147,967.77 9.99 134,617.5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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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1,042,433.72 100.00 1,938,177.87 100.00 1,480,730.82 100.00 1,281,334.8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80%以上来源于中南和华东地区,主要由
于公司一直实行区域聚焦的发展战略,门店主要集中于中南和华东地区,并取
得了相对领先的市场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上述三个地区业务,
通过新建和收购等一系列措施,经营区域进一步扩大。
(二)成本结构情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 营 业
务成本
其 他 业
务成本
合计 642,473.84 100.00 1,202,556.40 100.00 914,281.80 100.00 815,207.0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为稳定,每年均在 99%
以上。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西
成药
中药 52,155.70 8.13 94,075.59 7.86 76,014.36 8.34 64,195.16 7.90
非药品 65,929.78 10.28 147,546.32 12.33 143,720.36 15.77 152,917.88 18.81
合计 641,604.91 100.00 1,196,445.18 100.00 911,226.54 100.00 812,843.89 100.00
中西成药、中药、保健品和医疗器械零售及批发业务的相关成本是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构成的主要部分,2020 年至 2023 年上半年,中西成药、中药、保
健品和医疗器械业务的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 90%以上。2020 年非
药品类成本占比提高,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中西成药占比提高均与国内宏
观经济政策变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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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中西
成药
中药 49,295.63 12.30 82,756.52 11.16 66,466.68 11.67 55,660.16 11.88
非药
品
合计 400,828.81 100.00 741,732.69 100.00 569,504.28 100.00 468,490.9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贡献主要来自中西成药和非药品业务,构成了公司毛
利的主要部分,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布情况相匹配。随着公司在发挥区域优
势的同时,日益增长的规模效应也提升了公司的议价能力、降低了物流及管控
成本,确保了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分别为 36.56%、38.46%、38.27%和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中西成药 35.07% 35.24% 34.93% 33.75%
中药 48.59% 46.80% 46.65% 46.44%
非药品 51.07% 48.56% 47.86% 41.68%
主营业务毛利率 38.45% 38.27% 38.46% 36.5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健,受产品结构、开店及并购速
度、公司促销力度、产品采购和售价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在不同年份的毛利
率会有一定的波动,但整体处于较为稳健的状态,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相符。
入占比较高,对应销售毛利率较低。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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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心堂 31.92% 34.30% 36.10% 35.00%
老百姓 32.40% 31.85% 32.09% 32.03%
大参林 35.90% 36.41% 36.41% 37.10%
平均值 33.41% 34.19% 34.87% 34.71%
益丰药房 38.45% 38.27% 38.46% 36.56%
注: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毛利率保持平稳且略高于行业平均。受产品结构、业
务模式、并购及开店速度差异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会有一定
的阶段性波动。
(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
费用
管理
费用
研发
费用
财务
费用
合计 326,070.53 30.46 591,245.57 29.73 484,751.99 31.63 385,494.80 29.33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148,071.77 53.81 254,491.04 52.17 211,731.26 52.15 168,750.39 53.43
房租及物业费用 72,211.27 26.24 133,657.75 27.40 112,141.32 27.62 88,592.68 28.05
广告促销及销售
服务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
运杂费 9,723.37 3.53 12,077.86 2.48 10,660.92 2.63 6,807.62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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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水电费 5,839.22 2.12 12,200.30 2.50 9,553.27 2.35 6,661.08 2.11
折旧及摊销费 5,461.25 1.98 10,128.04 2.08 8,207.88 2.02 6,908.18 2.19
办公费 3,416.64 1.24 7,174.52 1.47 6,572.91 1.62 5,579.82 1.77
开办费 1,383.61 0.50 3,248.97 0.67 3,698.09 0.91 1,976.67 0.63
交通及差旅费 1,693.93 0.62 2,911.36 0.60 3,596.19 0.89 2,577.95 0.82
其他 1,934.71 0.70 3,169.80 0.65 3,189.59 0.79 3,030.55 0.96
合计 275,162.47 100.00 487,827.29 100.00 405,968.40 100.00 315,862.99 100.00
销售费用率 25.70% 24.53% 26.49% 24.0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但销售费用率整体
保持稳定,主要系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房租及物业费用和广告促销及销售服务
费用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销售人员分别为 24,621 人、28,108 人、29,882 人
和 32,017 人,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
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有所增加;2021 年和 2022 年广告促销及销售服务费用增
长较快主要系公司举行促销活动和线上平台销售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33,079.26 71.93 70,011.35 77.44 52,009.76 79.12 41,767.72 76.43
折旧费 3,771.44 8.20 5,739.81 6.35 3,655.19 5.56 2,247.59 4.11
业务招待费 1,963.39 4.27 5,374.85 5.95 3,480.26 5.29 2,702.34 4.94
咨询服务费 2,580.55 5.61 4,968.12 5.50 2,376.89 3.62 2,278.76 4.17
股份支付费用 2,747.87 5.97 2,315.98 2.56 1,927.32 2.93 3,844.66 7.04
无形资产摊销 664.39 1.44 1,046.43 1.16 1,223.21 1.86 1,170.82 2.14
低值易耗品摊
销
其 他 897.85 1.95 613.65 0.68 517.01 0.79 391.43 0.72
合计 45,989.48 100.00 90,406.07 100.00 65,732.37 100.00 54,648.58 100.00
管理费用率 4.30% 4.55% 4.29%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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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业务招待费、咨
询服务费和股份支付费用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率水平基本稳定,随
着销售规模的增长,管理费用也逐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无形资产摊销 700.87 71.10 1,465.03 57.88 1,171.71 74.91 798.26 96.06
直接材料 3.90 0.40 495.35 19.57 8.02 0.51 - -
职工薪酬 204.81 20.78 436.07 17.23 350.36 22.40 29.07 3.50
折旧费 76.00 7.71 129.70 5.12 33.73 2.16 3.20 0.38
其他投入 0.12 0.01 4.80 0.19 0.43 0.03 0.48 0.06
合计 985.70 100.00 2,530.96 100.00 1,564.25 100.00 831.00 100.00
研发费用率 0.09% 0.13% 0.10% 0.06%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直接材料、职工薪酬及
折旧费等费用,研发费用率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支出 7,989.64 16,520.85 16,898.62 18,607.95
减:利息收入 5,051.05 7,320.88 6,414.63 5,849.83
金融机构手续费 994.28 1,281.27 1,002.98 1,394.11
合计 3,932.87 10,481.25 11,486.97 14,152.23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支出包括租赁资产利息调整、长短期借款银行利息
费用等。2020 年度利息支出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0 年度平均短期借
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余额较大。
(1)销售费用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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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心堂 23.37% 23.36% 25.37% 24.11%
老百姓 20.46% 19.32% 20.81% 20.31%
大参林 21.53% 24.28% 25.46% 23.80%
行业平均 21.79% 22.32% 23.88% 22.74%
益丰药房 25.70% 24.53% 26.49% 24.03%
注: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报告期
内,公司新增和并购门店数量较多,因此导致员工人数、房租及物业费用以及
广告促销费用上升。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了医药电商的运营发展,增加
了一定的销售费用,因此销售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管理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心堂 2.48% 2.53% 2.74% 4.00%
老百姓 4.39% 5.49% 4.61% 4.71%
大参林 4.39% 5.22% 5.49% 4.81%
行业平均 3.75% 4.41% 4.28% 4.51%
益丰药房 4.30% 4.55% 4.29% 4.16%
注: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老百姓和大参林,高于一心堂,主要原因
系一方面公司开展精细化管理,极大提高了运营效率,压缩管理成本,导致管
理费用率低于老百姓和大参林;另一方面公司、老百姓及大参林关键管理人员
平均薪酬高于一心堂,导致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一心堂。
(3)研发费用率比较
公司及可比公司均属于连锁药房,研发费用率较低,均低于 0.3%。
(4)财务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财务费用占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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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心堂 0.23% 0.56% 0.69% 0.03%
老百姓 0.81% 1.15% 1.18% 0.45%
大参林 0.81% 0.98% 1.02% -0.08%
行业平均 0.62% 0.90% 0.96% 0.14%
益丰药房 0.37% 0.53% 0.75% 1.08%
注:财务费用率=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公司及可比公司整体财务费用率较低。2020 年发行人的财务费用率高于可
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2021 年、2022 年
和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和可比公司均采用新租赁准则后,财务费用率差异较
小。
(五)其他收益
元、4,386.12 万元和 3,621.62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4.69 41.79 54.41 54.4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269.61 3,229.07 3,292.82 4,456.0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金 1,214.13 995.02 2,770.29 999.98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123.20 120.23 97.06 396.84
合计 3,621.62 4,386.12 6,214.57 5,907.31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主要财政补贴(属于其他收益)情况如
下:
序号 年度 补助项目 金额(元)
稳岗补贴、留工培训补助、扩岗补贴、失业
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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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度 补助项目 金额(元)
稳岗补贴、留工培训补助、扩岗补贴、失业
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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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度 补助项目 金额(元)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 年度
优惠政策奖补资金
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奖补资金
(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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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度 补助项目 金额(元)
(六)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2,942.00 万元、3,436.75 万元、686.87 万元
和 1,274.33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0.16 -1.14 - 216.77
金融工具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708.40 695.38 3,436.75 2,725.22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 -7.37 - -
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利息收入 1,274.33 - - -
合计 2,982.57 686.87 3,436.75 2,942.00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公司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所产生,投资收益占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3.96%、3.87%、0.54%和 4.23%,不属于公司盈
利能力的主要来源,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
(七)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631.72 万元、-441.41 万元、-1,046.59
万元及 239.29 万元,主要为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
(八)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140.40 万元、-4,074.58 万元、-
备。
(九)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32.06 万元、684.91 万元、2,316.71 万
元及 1,537.87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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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政府补助 9.45 11.17 - 8.59
赔偿款 51.55 90.96 106.23 133.87
收银长短款 33.45 253.49 208.12 132.81
无需支付的款项 14.58 80.51 211.27 19.75
罚款收入 59.94 143.07 170.83 186.91
固定资产报废收益 - 14.06 9.38 -
其他 294.58 630.89 285.73 194.16
合计 463.55 1,224.16 991.57 676.0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收银长短款、无需支付的款项、罚款
收入及赔偿款等。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对外捐赠 83.33 103.03 129.34 273.66
罚款及滞纳金 35.02 217.41 327.73 499.11
赔偿支出 164.94 449.75 310.55 233.30
无形资产报废损失 - 608.32 2.67 0.3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97.72 438.74 149.98 157.55
其他 185.56 211.51 167.45 124.06
合计 566.57 2,028.75 1,087.71 1,287.9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对外捐赠、罚款及滞纳金、赔偿支
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等。
(十一)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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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440.15 1,276.34 541.65 -128.5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 - - -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 - - -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 - - -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 - - -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 - - -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 - - -
允价值部分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 - - -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 - - -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 - - -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 - - -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 - - -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 - - -
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5.30 217.24 47.12 -462.64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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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3.20 120.23 97.06 396.8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842.35 4,895.85 4,090.91 4,810.92
减:所得税影响额 964.60 1,242.52 1,121.28 1,338.52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2,877.75 3,653.33 2,969.63 3,472.4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39.18 121.70 53.15 504.41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472.40 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20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005.22 万元,主
要包括收到稳岗补贴 1,824.34 万元、上海市黄浦区重点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处置损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3.99%、3.28%、2.79%及 3.74%,不会对
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确定性影响。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773.28 392,026.73 214,997.00 232,965.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029.45 -127,400.12 -56,683.86 -125,554.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483.45 -165,526.69 -218,500.81 71,380.0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739.63 99,099.92 -60,187.68 178,790.86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66,831.48 2,051,670.29 1,600,616.02 1,383,075.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25.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273.93 15,989.03 19,759.86 10,088.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8,105.41 2,067,659.32 1,620,375.87 1,393,189.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51,626.53 1,145,922.56 969,555.31 814,626.7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6,263.44 308,951.20 257,962.16 204,420.76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212.38 105,305.13 74,651.06 77,163.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229.78 115,453.70 103,210.35 64,013.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7,332.14 1,675,632.59 1,405,378.88 1,160,22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773.28 392,026.73 214,997.00 232,965.43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 1,393,189.68 万
元、1,620,375.87 万元、2,067,659.32 万元和 1,208,105.41 万元,其中以销售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为 主 , 占 比 分 别 为 99.27% 、 98.78% 、 99.23% 及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 1,160,224.25 万
元、1,405,378.88 万元、1,675,632.59 万元和 1,067,332.14 万元,其中以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主,二者报告
期占比分别为 87.83%、87.34%、86.83%和 89.75%。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08.4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2,308.62 71,909.64 225,400.16 141,663.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4,028.26 72,812.42 226,052.54 142,051.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5,362.10 35,004.85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9,635.00 61,401.51 159,094.00 195,432.4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8,057.72 200,212.54 282,736.41 267,605.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029.45 -127,400.12 -56,683.86 -125,554.60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142,051.09 万元、
构性存款、收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利息。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267,605.69 万元、
结构性存款支付的现金和支付门店及股权转让款。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投
资支付的现金 35,004.85 万元和 5,362.10 万元为公司购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支付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60.00 7,741.10 - 3,032.8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 14,212.00 194,760.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0.00 15,741.10 14,212.00 197,793.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 13,169.39 84,658.65 8,81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202.55 136,477.00 124,026.78 100,006.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843.45 181,267.79 232,712.81 126,413.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483.45 -165,526.69 -218,500.81 71,380.04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197,793.05 万元、
金主要为 2020 年发行可转债融资。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126,413.02 万元、
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上半年
支付其他 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 现金主要 为支付的 经营房租 99,399.88 万元、
五、资本性支出
(一)最近三年一期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分别为 58,280.23 万元、82,753.96 万元、58,750.58 万元和 17,315.76 万元,主
要用于湖南益丰医药产业基地、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上海益丰医
药产业基地、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基地、益丰大药房第二总部项目和 O2O 健康云
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
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六、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先进性及其具体体现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
基本情况”之“九、公司主要技术情况”。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重要研发项目为 O2O 健康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系
以公司的会员客户为核心,满足会员的在线健康咨询、轻问诊、慢病管理、病
友交流等方面的需求。同时,通过对会员交易全过程的相关数据分析建立大数
据体系,对会员进行精准服务,指导其从用药、养生、生活习惯等多方面进行
健康管理,提高会员的在线体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正在持续
建设中。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在“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总体战略规划下,通过“新开+并购+加盟”
的门店拓展模式,聚焦拓展,持续推进和提升门店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通
过门店网络的合理高效布局,实现区域市场占有率和集中度的稳步提升。
随着医改不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等政策相继出台
并落地实施,医药分开、医院处方外流成为大势所趋,并逐渐提速,为承接处
方外流带来的巨大增量市场,一方面,公司将继续深入开展与医保部门、医疗
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制药厂商的合作,在医疗保险支付、社区医疗职能承接、
医院处方信息共享、线上线下处方流转等方面积极探索,同时,加快院边店、
双通道、DTP 等专业药房的建设步伐,推动与处方药厂家深度的战略合作;另
一方面,提升对慢病和处方药的专业药事服务管理,通过对会员体系和顾客服
务研究,针对慢病及处方药顾客,开设慢病专柜、专区、专店,以线下门店为
纽带,辅以线上互联互动,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目标管理和用药指
导,从而实现创新服务推动公司业务增长。
紧密结合医药行业特点和新零售发展趋势,依托公司精细化运营体系,以
顾客为中心,朝着会员制、数字化、服务化、平台化方向全面发展医药新零售
业务。大力建设会员运营及会员权益体系,以会员生命周期为主线,加以大数
据驱动,深度打造会员自动干预模型,同时建立完善的会员洞察体系,进而深
化线上线下会员运营的一体化;以顾客为中心强化会员服务及内容运营,梳理
整体健康解决方案。
通过线下线上为会员提供康复、保健、预防、养生、护理等健康管理服
务,在更广义的健康领域为顾客提供更高级别的专业服务和更多元的健康商
品。公司持续推进可控精品战略,从药品出发,向中药养生、保健食品、保健
器械、个人护理用品及与健康相关联的便利品等延伸。在服务方面,从药学服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务出发,向预防保健、用药跟踪、慢病管理、健康生活顾问、全方位健康管理
方案等领域延伸。从业态出发,通过开设中医坐堂、店内诊所等方式,向诊疗
和产业上游延伸。
为确保满足公司快速发展下对持续创业人才的需求,公司持续推进和强化
企业文化和人才梯队建设。通过人才梯队建设、员工职业能力培养和企业文化
的升级推广,企业大学、零售商学院以及管培生计划的持续推进,并通过完善
对学员筛选、培养和评价以及专业讲师团队的打造,基地培养流程和内容的优
化,持续为公司提供充足的高素质专业服务和经营管理人才,推动公司业务及
技术创新持续发展。
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间的担保外,未
进行其他对外担保。
(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明海及陈进松两被告返还公司在收购苏州粤
海大药房有限公司时代股权转让方陈松进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4,732,849.80 元
以及利息损失(自 2016 年 12 月 7 日起,以 4,732,849.8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因陈松进、
陈明海系父子关系,且在本次收购期间陈明海将股权转让给了陈松进,因此,
请求陈明海、陈松进共同承担返还代缴税款及利息损失。
该案由系因 2015 年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收购苏州粤海大药房有限
公司时,依据双方签订的重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向苏州粤海大药房原股东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作为股权转让方之一,陈松进未能在税务机关要求
期限内缴纳本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并在税务机关发出催告书后仍未履行纳
税义务。作为股权受让方,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依据税务机关告知书
代陈松进缴纳了相应税款,而陈松进拒绝向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归还
该税款。
初 231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松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返还原告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代缴税款 4,732,849.8 元以及利息损失
(自 2016 年 12 月 7 日起,以 4,732,849.8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海益丰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陈松进在判决后未履行判决义务,2018 年 9 月 11 日,上海益丰大药房连
锁有限公司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8 年 9 月 13 日,苏州市姑苏
区人民法院下发(2018)苏 0508 执 2931 号执行通知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判决尚未执行完毕。
限公司贷款担保纠纷案
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温献彬立即偿还原告《个人担保贷
款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余额 1,851,385.56 元。广东益丰益荔康信大药房连锁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并与其他三名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该案由系因 2016 年 5 月 11 日,温献彬等三名被告以及广东康信大药房连
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个人担
保贷款合同》,约定由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温献彬提供贷款
金额 300 万元,同时贷款合同约定另外两名被告以及广东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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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能按时还款,违反了贷款合同约定。
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锁有限公司对被告温献彬上述债务承拒连带清偿责任。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2)粤 0106 民初 11757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判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广东华
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要求上诉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
请求。2023 年 2 月 28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下发(2023)粤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
八、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医药行业新兴市场。随着经济水平高速增长,我国医药
行业市场供求稳步增长。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江苏二
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将缓解公司仓储压力,提
升物流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实现公司数字化转型战略目标;新建连锁药店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
额,加快全国业务布局。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及少量批发业务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与公司
主营业务有关,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强
化公司的区域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总资产和总负
债规模均有所增长,随着可转债陆续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
扩大,资本结构更加优化,公司偿债能力将逐步增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快速增长的药品零售市
场的业务需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可
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形成有力支撑,增强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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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规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行政处罚情况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受到的单笔处罚金额不低于 5 万元的行政处罚共计 33 笔,其中 2023 年 1-6 月
未发生处罚金额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销售的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
方药、非 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
处方药少 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
款;2、针对缺陷
部分未分 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
项目及时整改到
区陈列、 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
位,严格按“四分
澧县 存放要求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九芝堂 开”原则规范陈
市场 20℃ 以 下 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
连锁澧 列;3、对门店员
县澧阳 工实施了培训与辅
管理 放置药品 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
南路店 导,增强法律意
局 阴凉柜、 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
识;4、加强对门
未对冷藏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
店执行 GSP 情况
药品按规 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
的检查与考核力
定进行存 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
度。
放温湿度 活动。”
监测和记 根据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当事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录 处方药、非处方药少部分未分区陈列,少部分 20℃以下的药品未放
置药品阴凉柜,未造成严重后果,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对其违法
行为查处。本案参照依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
用规定(试行)》第十条第(四)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从轻行政处罚:“(四)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
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当事人符合从轻行政处
罚的规定。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
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属于从轻处罚,门店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
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
未造成严重后果。
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
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
上海
款;2、立即撤销 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
上海益 市宝
美团外卖 该宣传;3、对员 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
丰大药 山区
平台发布 工实施了药品广告 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方药广 相关法律法规的培 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
有限公 监督
告 训;4、加强对门 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
司 管理
店宣传资料的审 告的。”
局
查。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鉴
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且为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
查,主动提供材料,交待自己的违法事实,主动及时整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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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
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该处罚处罚金额较小,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属于减轻处罚,
已经按要求缴纳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
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
一款:“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
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
未 取 得 1、及时缴纳罚 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九芝堂 安乡 《中医诊 款;2、对违规操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连锁安 县卫 所 备 案 作的门店员工进行 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门店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
乡邮政 生健 证》聘请 批评教育和相应处 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未
店 康局 医生坐堂 罚;3、及时停止 造成严重后果。
行医 坐堂行医活动。 2022 年 10 月 28 日,安乡县卫生健康局出具《说明》:鉴于已经按
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
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未 取 得
款;2、立即停止 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益丰药 攸县 《医疗机
诊疗活动;3、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
房攸县 健康 构执业许
十字街 卫生 可证》开
训;4、加强对门 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店 局 展诊疗活
店的辅导、检查与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动
考核。 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门店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未
造成严重后果。
鉴于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
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
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
款;2、立即停止 根据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当事人能
双峰 商品促销
益丰药 执行不合规的价 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县市 过程中存
房双峰 格;3、对门店员 其情形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丰茂新 工实施了培训; (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督管 理不规范
城店 4、加强对门店的 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三章《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行政
理局 的情形
辅导、检查与考 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减轻处罚
核。 的情形。
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
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益丰药 桃源 药 品 陈 1、及时缴纳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
枫树店 场监 等不符合 项目及时整改到 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督管 GSP 相 关 位,严格按“四分 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
理局 规定 开”原则规范陈 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
列;3、对门店员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工实施了培训与辅 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
导,增强法律意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识;4、加强对门 许可证等……”
店执行 GSP 情况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
的辅导、检查与考 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且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核。 2022 年 8 月,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鉴于已经按要
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
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
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
九江 在 2022 年 款;2、立即停止 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江西益 市濂 3 月 8 日至 诊疗活动;3、对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丰药房 溪区 4 月 2 日期 违规操作的门店员 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洼小区 健康 批开展坐 处罚;4、对门店 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店 委员 堂诊疗活 员工进行培训,无 证。”
会 动 资格员工不得上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岗。 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且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明》:鉴于你单位违法时间较短,也未产生明显危害后果,加之在
案发后能深刻认识错误而且积极配合整改,我局在参照《江西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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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从轻处罚”
的原则进行裁量和处理。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江苏健 1、及时缴纳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
康人大 如皋 款;2、立即停止
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药房连 市市 违规开展 有奖促销活动;
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
公司如 督管 活动 施了培训;4、加
条罚款区间的下限,根据 2022 年 8 月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皋长江 理局 强对门店的辅导、
证明,该处罚为减轻处罚。因此,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店 检查与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
款;2、全面清查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卖场所有陈列商品 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江苏健 的有效期,重点检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南通
康人大 查拆零药品、近效 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市海
药房连 未及时下 期、陈列时间较长 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门区
锁有限 架超过有 的商品;3、对商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
公司海 效期的辅 品有效期进行跟踪 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监督
门万众 料包 管理和系统控制;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当
管理
工业园 4、对员工进行了 事人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
局
店 培训;5、加强门 的危害后果。因此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
店对效期商品管理 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的检查与考核力 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
度。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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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你单位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
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定
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
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
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款;2、组织员工
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定点医
学习《医疗保障基
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
门 店 记 金使用监管管理条
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
录、保管 例》等有关医保的
沧县 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沧州新 医疗保险 相关法规及公司管
医疗 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
保障 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二)伪造、变造、
康复店 合相关管 门店员工必须严格
局 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
理条例的 按照规定核验、保
关资料”。
规定 存医疗保险凭证;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
条、第四十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
行情况的检查与考
核。
负面影响,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
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
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
月 至 2021
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年 5 月 12 1、及时缴纳罚
江苏益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日期间未 款;2、立即停止
丰药房 泗洪 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取得《医 诊疗活动;3、对
泗洪佳 县卫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
和泗州 生健 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业 许 可 训;4、加强对门
大街同 康局 证。”
证》开展 店的辅导、检查与
仁堂店 2022 年 9 月,泗洪县卫生健康局《说明》:鉴于已经按要求缴纳上
中医坐堂 考核。
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
的诊疗活
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属于一般失信行为。
动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且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款;2、立即停止 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
益丰药 娄底 商品促销
执行不合规的价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房娄底 市市 过程中存
格;3、对门店员 关吊销营业执照”
工实施了培训;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罚
城市广 督管 理不规范
场店 理局 的情形
辅导、检查与考 2022 年 8 月,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鉴于已经按要
核。 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
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
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
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
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
款;2、针对缺陷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常德
药 品 陈 项目及时整改到 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
市鼎
益丰药 列、处方 位;3、对门店员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城区
房鼎城 药销售等 工实施了培训与辅 许可证等……”
汽车总 不 符 合 导,增强法律意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
监督
站店 GSP 相 关 识;4、加强对门 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且根据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管理
规定 店执行 GSP 情况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属于从轻处罚。
局
的检查与考核力 2022 年 8 月,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鉴于未
度。 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
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
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款;2、督促供应 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
新余
赣西益 销售性状 商整改,该产品需 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
市市
丰新余 项不符合 符合《中国药典》 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
胜利南 规定的中 栀子【炮制】项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督管
路店 药饮片 “碾碎”标准;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理局
药品的合法性审核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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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及质量验收把关, 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在药品的采购、验 根据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鉴于当事人涉
收、储存、销售、 案药品数量及货值较少,社会危害较小,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
运输各环节采取有 轻处罚。
效的质量控制措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
施,确保质量体系 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且属于从轻处罚。
正常运行,保障产 2022 年 9 月,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鉴于你单位涉
品质量安全有效。 案药品数量及货值较少,社会危害较小,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
罚为从轻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
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
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
对不属于
款;2、立即撤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桃源 药食同源
益丰药 该宣传;3、对员 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县市 的商品按
房桃源 工实施了药品广告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茶庵铺 相关法律法规的培 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且属于从轻处罚。
督管 的商品开
分店 训;4、加强对门 2022 年 8 月,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鉴于未造成重
理局 展广告宣
店宣传资料的审 大社会负面影响,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
传活动
查。 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
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
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益丰药 湘西 门店相关 1、及时缴纳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
房吉首 州医 医保商品 款;2、组织员工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
人民北 疗保 销售和库 学习《医疗保障基 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
路分店 障局 存记录不 金使用监管管理条 金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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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符合相关 例》等有关医保的 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涉及医疗保
管理条例 相关法规及公司管 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
的规定 理制度;3、要求 部门依法处理:……(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
门店员工必须严格 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
按照规定核验、保 违法行为。”
存医疗保险凭证;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
行情况的检查与考 2022 年 8 月,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出具《说明》:益丰大药房连
核。 锁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北路分店已按期整改完毕。益丰大药房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北路分店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
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
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
上海 对商品功
款;2、立即撤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市黄 能开展的
该宣传;3、对员 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浦区 广告宣传
上海益 工实施了药品广告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丰药房 相关法律法规的培 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且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监督 符合相关
训;4、加强对门 2022 年 8 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处罚文
管理 法律的规
店宣传资料的审 书号: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0176 号,该案件处罚因上海益丰大
局 定
查。 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该司于 2020 年 7 月已完成罚款缴纳及整
改措施……经核查,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上述案件均
已处理完毕,目前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上海益 上海 门店在使 1、及时缴纳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
丰药房 市医 用医保个 款;2、组织员工 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三林路 疗保 人账户刷 学习《医疗保障基 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
店 障局 卡时,未 金使用监管管理条 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按规定核 例》等有关医保的 的罚款;…”
验医疗保 相关法规及公司管 该门店因前述处罚事由所涉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金额为 11.77 万元,该
险凭证的 理制度;3、要求 门店被处以相关金额五倍的罚款,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情况下配 门店员工必须严格 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较高倍数,但不等同于构成重大违法行
售药品, 按照规定核验、保 为。上述行政处罚适用的处罚依据中,未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
被相关部 存医疗保险凭证; 金支出行为的“情节严重”情形。
门认定为 4、加强对门店执 处罚机关在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该等行为属于重
存在骗取 行情况的检查与考 大违法行为。
医疗保险 核。 该店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及时缴纳了罚款、整改了违法行为,未造
基金等违 成严重后果,已于 2022 年 1 月注销该门店。
反规定的 2022 年 9 月,相关医保主管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障局出具《说
情况 明》:“……该单位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
且已按要求缴纳了相应罚款,并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查,上
述案件已处理完毕。近三年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说明》:“该等药店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
位,且已按要求缴纳了相应罚款。经核查,上述案件已处理完毕。
未发现其在我辖区内下属药店近三年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最近三年上海益丰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门店在使 1、及时缴纳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
用医保个 款;2、组织员工 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
上海益 上海
人账户刷 学习《医疗保障基 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
丰药房 市医
人民路 疗保
按规定核 例》等有关医保的 的罚款;…”
店 障局
验医疗保 相关法规及公司管 该门店因前述处罚事由所涉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金额为 8.19 万元,该
险凭证的 理制度;3、要求 门店被处以相关金额四倍的罚款,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情况下配 门店员工必须严格 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较高倍数,但不等同于构成重大违法行
售药品, 按照规定核验、保 为。上述行政处罚适用的处罚依据中,未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
被相关部 存医疗保险凭证; 金支出行为的“情节严重”情形。
门认定为 4、加强对门店执 处罚机关在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该等行为属于重
存在骗取 行情况的检查与考 大违法行为。
医疗保险 核 该店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及时缴纳了罚款、整改了违法行为,未造
基金等违 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处罚不会对门店未来经营造成实
反规定的 质障碍。
情况 2022 年 9 月,相关医保主管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障局出具《说
明》:“……该单位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
且已按要求缴纳了相应罚款,并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查,上
述案件已处理完毕。近三年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说明》:“该等药店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
位,且已按要求缴纳了相应罚款。经核查,上述案件已处理完毕。
未发现其在我辖区内下属药店近三年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最近三年上海益丰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门店在使 1、及时缴纳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
用医保个 款;2、组织员工 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
人账户刷 学习《医疗保障基 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
卡时,未 金使用监管管理条 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上海益 上海
按规定核 例》等有关医保的 的罚款;…”
丰药房 市医
德平路 疗保
险凭证的 理制度;3、要求 门店被处以相关金额四倍的罚款,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店 障局
情况下配 门店员工必须严格 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较高倍数,但不等同于构成重大违法行
售药品, 按照规定核验、保 为。上述行政处罚适用的处罚依据中,未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
被相关部 存医疗保险凭证; 金支出行为的“情节严重”情形。
门认定为 4、加强对门店执 处罚机关在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该等行为属于重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存在骗取 行情况的检查与考 大违法行为。
医疗保险 核; 该店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及时缴纳了罚款、整改了违法行为,未造
基金等违 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处罚不会对门店未来经营造成实
反规定的 质障碍。
情况 2022 年 9 月,相关医保主管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障局出具《说
明》:“……该单位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
且已按要求缴纳了相应罚款,并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查,上
述案件已处理完毕。近三年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说明》:“该等药店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
位,且已按要求缴纳了相应罚款。经核查,上述案件已处理完毕。
未发现其在我辖区内下属药店近三年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最近三年上海益丰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
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
款;2、针对缺陷
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
药 品 陈 项目及时整改到
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
列、拆零 位,将特殊食品与
益丰药 澧县 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
销售未保 普通食品、与药品
房澧县 市场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留原包装 分开规范陈列;
及说明书 3、对门店员工实
珍珠市 管理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不 符 合 施了培训与辅导,
场店 局 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
GSP 相 关 增强法律意识;
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
规定 4、加强对门店执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
行 GSP 情况的检
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
查与考核力度。
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活动。”
根据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当事人
药品拆零期间数量比较少,处方药、非处方药少部分未分区陈列,
未造成严重后果;积极配合办事人员调查对其违法行为查处。本案
参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
定。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规定,本局认为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该处罚处罚金额较小,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属于减轻处罚,
门店已经按要求缴纳罚款。
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
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我
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
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
京山 款;2、立即停止
湖北益 商品促销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
市食 执行不合规的价
丰药房 过程中存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品药 格;3、对门店员
品监 工实施了培训;
中路菜 理不规范 罚款区间下限,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督管 4、加强对门店的
市场店 的情形 2022 年 8 月,京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鉴于未造
理局 辅导、检查与考
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
核。
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
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
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
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款;2、立即撤销 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
临澧
益丰药 对促销活 该宣传;3、对员 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
县市
房临澧 动违规开 工实施了药品广告 广告审查申请。”
老正街 展广告宣 相关法律法规的培 该处罚事项的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督管
分店 传活动 训;4、加强对门 规定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且不属于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
理局
店宣传资料的审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该店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及时缴纳了罚
查。 款、整改了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
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益阳
款; 2、全面清查 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
市赫
益丰药 未及时下 卖场所有陈列商品 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
山区
房益阳 架超过有 的有效期,重点检 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
康复路 效期的药 查拆零药品、近效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监督
分店 品1盒 期、摆放时间较长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管理
的商品;3、对商 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局
品有效期进行跟踪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管理和系统控制; 条规定的罚款区间下限,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益阳市赫
培训;5、完善并 2022 年 8 月,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鉴于已
执行了常态化检查 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
与考核机制。 并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
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
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
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
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2、针对缺陷
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
项目及时整改到
常德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位,严格按“四分
市鼎 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
益丰药 药品陈列 开”原则规范陈
城区 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
房鼎城 不 符 合 列;3、对门店员
斗姆湖 GSP 相 关 工实施了培训与辅
监督 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
分店 规定 导,增强法律意
管理 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
识;4、加强对门
局 活动。”
店执行 GSP 情况
根据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检查与考核力
度。
事人减轻处罚的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第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予以采信。
该处罚属于减轻处罚,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
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并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
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
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
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
款;2、全面清查
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卖场所有陈列商品
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武汉隆 的有效期,重点检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其
泰益丰 江岸 查拆零药品、近效
实际销售的过期药品仅一盒,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通过国家企
大药房 区市 销售超过 期、摆放时间较长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及其上级公司尚未发现因类似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且事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
限公司 督管 药品 1 盒 品有效期进行跟踪
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六合路 理局 管理和系统控制;
害后果,主动对投诉人进行经济补偿,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店 4、对员工进行了
培训;5、完善并
《说明》:“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
执行了常态化检查
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与考核机制。
果,主动对投诉人进行经济补偿,并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未
对社会及个人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南县 药 品 陈 1、及时缴纳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
益丰药
市场 列、未凭 款;2、针对缺陷 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
房南县
南洲西
管理 处方药等 位,严格按“四分 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
路分店
局 不 符 合 开”原则规范陈 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GSP 相 关 列;3、对门店员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规定 工实施了培训与辅 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
导,增强法律意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识;4、加强对门 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
店执行 GSP 情况 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
的检查与考核力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
度。 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
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
活动。”
根据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当事人
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事实。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三、行政处罚裁量
权的适用规则(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
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
该处罚处罚金额较小,属于减轻处罚。
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
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益阳 销售镉超 款;2、督促供应 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
益丰药
市市 标的金银 商整改;3、加强 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
房益阳
康复路
督管 合相关法 法性审核及质量验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分店
理局 律的规定 收把关,在药品的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采购、验收、储 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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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存、销售、运输各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
环节采取有效的质 条规定的罚款区间下限,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量控制措施,确保 2022 年 8 月,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鉴于已经按要
质量体系正常运 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
行,保障产品质量 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安全有效。 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
本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
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
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上海 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款;2、立即撤销
市松 违规开展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
该宣传;3、对员
江区 有奖促销 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
上海益 工实施了药品广告
丰药房 相关法律法规的培
监督 经审查发 广告的。”
训;4、加强对门
管理 布广告 根据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
店宣传资料的审
局 人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涉案广告商品销售
查。
数量在前后相同时间段内增加 30%以内,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损失,无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当事人具有属于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处罚区间的下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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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一款规定处罚区间的中间线,且属于从轻处罚。
书号:沪市监松处【2020】272019010392 号,该案件处罚因上海益
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该司于 2020 年 7 月已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措施……经核查,
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上述案件均已处理完毕,目前暂
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
款;2、督促供应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商整改;3、加强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对所采购商品的合
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吉水 法性审核及验收把
赣西益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县市 销售不合 关,在商品的采
丰吉水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中 该处罚处罚金额接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督管 理口罩 销售、运输各环节
路店 的罚款区间中间线,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根据 2022 年 9 月
理局 采取有效的质量控
吉水县出具的《说明》:“你单位已经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调查
制措施,确保质量
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
体系正常运行,保
后果。”
障产品质量安全有
综上,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效。
对商品功 1、及时缴纳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
湖北益 荆门 能开展的 款;2、立即撤销 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
丰药房 市市 广告宣传 该宣传;3、对员 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
畈桥分 督管 符合相关 相关法律法规的培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店 理局 法律的规 训;4、加强对门 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定 店宣传资料的审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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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查。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罚款区间下限,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经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纳上述罚款,
并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主动整改到位并消除社会影响,未
造成严重后果,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对你
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款;2、立即下架 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该产品;3、加强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盱眙 对所采购医疗器械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销售尚未
县市 的合法性审核,在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
盱眙百 取得备案
草堂 证的医疗
督管 验收、储存、销 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器械
理局 售、运输各环节采 该处罚处罚金额接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
取有效的质量控制 罚款区间中间线,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措施,确保质量体 根据 2022 年 9 月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说明》:该处罚属
系正常运行。 于一般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无锡
对处方药 款;2、立即撤销 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
市梁
开展的广 该宣传;3、对员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
溪区
九州大 告宣传活 工实施了药品广告 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
药房 动,不符 相关法律法规的培 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
监督
合相关法 训;4、加强对门 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
管理
律规定 店宣传资料的审 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
局
查。 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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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单位 机关 (万元)
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
治疗方法广告的”
根据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鉴
于当事人能够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且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
意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且
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第(四)项有关减轻处罚的规定。
该处罚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
下限,且属于减轻处罚。
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不属
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注:2023 年 3 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发布了上表中第 16 项行政处罚,发布的主要内容为:2021 年,湖南省湘西州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
现,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北路分店存在药品费用结算违规的问题。检查人员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该药房部分药品无销售记录、无库存,
但在医保系统实际报销金额 7.68 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责令该药房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
额 1 倍罚款;责令该药房限期整改。上述处罚事由及处理结果与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州医保处字[2021]第 09 号)一致。
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访谈相关主管部门并取得其关于该项行政处罚的说明,上述门店所受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及医保资质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已经有权机关证明,上述门店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
人员伤亡情形,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满足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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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已基本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说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针对涉及的违规门店均已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且上述行政处罚主要发生在个别门店,对公司整体经
营影响较小。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构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厚信创投,经营范围为一般项
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厚信创投除投资于
上市公司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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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毅先生。除益丰药房外,高毅先生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业及经营状况如下: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经营范围
高 毅 持 有 其 100% 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依法须
长沙益之康咨
份,系厚信创投的执行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询有限公司
事务合伙人 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高 毅 持 有 其 34.57% 的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益仁堂 份额,益仁堂持有发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人 0.48%的股份
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可从事全体投资人任职企业的投
高 毅 持 有 其 43.01% 的 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益之丰 份额。益之丰持有发行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人 1.05%的股份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高 毅 持 有 其 59.59% 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份额。厚信创投为发行
厚信创投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
(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人 21.65%的股份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
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
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高 毅 持 有 其 99.00% 的 外);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网络与信息
尚明管理
份额 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
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5G 通信技术服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
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
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高 毅 持 有 其 99.00% 的 外);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网络与信息
义道控股
份额 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
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5G 通信技术服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益丰药房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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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连锁零售业务,兼顾少量的对外药品批发业务。益丰药房的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以及关联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相
近或相似的经营活动,益丰药房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措施及履行情况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湖南益丰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厚信创投
前身)作为益丰药房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代表
其本身及其现在控制、将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2018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济康管理(厚信创投
前身)再次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企业未直接或间接进行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投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可能的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①本公司/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
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自行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
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②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
争;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③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
作开发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关的新产品、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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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有优先受让、经营的权利;
④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有优先
购买的权利;本公司/企业保证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
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第
三方提供的条件。
(3)本公司/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
作出,本公司/企业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除本
公司/企业外的其他股东权益的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企业将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
争,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或发行人除本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造成的直
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5)本公司/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
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
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2018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益丰药房的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地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
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投资,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或可能的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①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
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自行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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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经营、发展任何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②如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不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
若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
到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③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益
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有关的新产品、新业务,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
有优先受让、经营的权利;
④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相
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
利;本人保证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
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全体股东权益而作
出,本人不会利用对益丰药房的实际控制关系进行损害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除
本人外的其他股东权益的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并愿
意承担由此给益丰药房或益丰药房除本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各项承诺在
本人作为益丰药房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各承诺方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函中的承诺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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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主要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的其他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
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参与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公司的参股企业;主要股
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员控
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的关联关系是指
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
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
业利益关系。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关联方主要包括: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厚信创投直接持有发行人 218,743,980 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1.6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高 毅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为 117,901,056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公司总股本 21.65%;一致行动人益之丰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0,577,31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5%;一致行动人益仁堂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4,847,05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48%。高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公司以外的主要公司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除持有益丰药房股份外,不存在其他投
资。除发行人外,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成立时间 注册地 出资比例
(万元)
长沙益之康咨询有
企业管理 2018-07-13 300.00 长沙市 100.00%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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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成立时间 注册地 出资比例
(万元)
益仁堂 企业管理 2011-06-15 201.74 宁波市 34.57%
益之丰 企业管理 2008-08-19 395.00 宁波市 43.01%
厚信创投 创业投资 2006-09-12 66,330.73 宁波市 59.59%
尚明管理 企业管理 2021-11-25 5.00 海口市 99.00%
义道控股 企业管理 2021-12-21 500.00 海口市 99.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限售股数量(股)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沪股通非登记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今日资本 XV 及今日资本 XIV,最终同受 Capital Today River Fund, L.P.所控
制,具有关联关系。
今日资本 XV 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11 日,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公司注册证书》编号为 1246157),注册地址
为香港德辅道中 249-253 号东宁大厦 9 字楼。
今日资本 XIV 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公司注册证书》编号为 1246281),注册地址
为香港德辅道中 249-253 号东宁大厦 9 字楼。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或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详见募
集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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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法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
股子公司共计 122 家,其中发行人重要一级子公司共计 15 家,具体情况详见本
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
况”之“(三)公司重要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 合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1)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企业。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与关联人
发生的交易(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界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不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的为一般
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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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泰州百姓人 医药配送 - - - 3,131.93
九芝堂股份 商品销售 786.54 1,159.09 274.13 -
注 1:2020 年度,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尚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注 2: 2022 年 4 月,发行人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发行人转让其所持
有的九芝堂医药 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 年 5 月,九芝堂医药办
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 2022 年 6 月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因此,自 2022 年
药向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金额。
(2)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购商品等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容
九芝堂股份 商品采购等 5,261.55 5,383.98 7,473.05
注: 2022 年 4 月,发行人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发行人转让其所持有
的九芝堂医药 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 年 5 月,九芝堂医药办理
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 2022 年 6 月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因此,自 2022 年 6
月起,上表中统计的交易金额剔除了公司向九芝堂医药的采购金额,同时包含九芝堂医药
向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采购金额。
(3)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
赁房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容
九芝堂股份 房屋租赁 170.83 72.60 -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关键管理人员报酬金额
分别为 1,820.40 万元、1,748.76 万元以、1,984.27 万元及 1,048.81 万元。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方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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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担保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月 30 日担保是
否已经履行完毕
注1
高毅 20,000.00 2021-10-13 2022-09-20 否
高毅 20,321.81 2018-08-10 2025-08-10 否
高毅 3,790.80 2021-12-30 2024-12-30 否
注1
高毅 7,900.00 2022-08-01 2029-08-01 否
注 1:2022 年公司与银行签署新授信协议,将原协议变更为信用担保,高毅先生不再
作为担保方,上表中担保到期日为新授信协议生效日。但由于原授信协议项下的借款在未
到期前仍由高毅先生作为担保方,因此截至 2022 年末,上表中担保尚未履行完毕。
注 2:第 2 项担保系 2018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高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分行签署《并购贷款合同》(编号:731HT2018076240),约定发行人为公司发行股份与
现金收购石家庄新兴 86.31%的股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 7.84 亿并购贷
款,该并购贷款以公司持有的石家庄新兴 91.00%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注 3:第 3 项担保系 2021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
署《并购贷款合同》(编号:731HT2021242799),约定发行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贷款 4212 万元用于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收购江西益丰健民大药房连锁有
限公司的 65%股权或置换前期已支付的自筹资金。2021 年 12 月 14 日,江西益丰大药房连
锁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质押合同(编号:
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的银行授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信金额 经履行完毕
石家庄新兴药房 15,000.00 2022-10-18 2023-10-18 否
连锁有限公司 10,000.00 2022-06-02 2023-06-01 否
益丰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 10,000.00 2022-10-18 2023-10-17 否
限公司
九芝堂连锁
九芝堂医药 10,000.00 2023-05-28 2024-05-27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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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泰州百姓人 - - - 159.01
九芝堂股份 208.88 14.43 39.91 -
注: 2022 年 4 月,发行人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发行人转让其所持有
的九芝堂医药 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 年 5 月,九芝堂医药办理
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 2022 年 6 月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截至 2022 年
末,公司对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应收款项余额剔除了公司对九芝堂医药的应收款项余
额,同时包含九芝堂医药向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应收款项余额。
(2)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九芝堂股份 1,639.48 1,529.45 61.84
注: 2022 年 4 月,发行人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发行人转让其所持有
的九芝堂医药 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 年 5 月,九芝堂医药办理
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 2022 年 6 月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截至 2022 年
末,公司对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剔除了公司对九芝堂医药的应付账款余
额,同时包含九芝堂医药向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
(3)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日 日 日 日
泰州百姓人 1,170.69 1,162.23 1,165.34 1,237.18
九芝堂股份 7.21 0.12 - -
注 1:2020 年度,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尚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注 2: 2022 年 4 月,发行人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发行人转让其所持
有的九芝堂医药 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 年 5 月,九芝堂医药办
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 2022 年 6 月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对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剔除了公司对九芝堂医药的其他应
付款余额,同时包含九芝堂医药向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关
联交易确认或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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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
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
性,属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
影响。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与措施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
他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
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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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项有关联关系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
联董事的委托。”
(4)《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独立董事除具
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四)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
回欠款。”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
联交易,由总裁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在此标
准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决定。”
第九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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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规定:“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任何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
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对涉及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
应当请独立董事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发表意见,同时报请监事会出具意见。”
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
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二、关联方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三、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
事人属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表决:1、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2、
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的,该等企业与公
司的关联交易;3、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四、公司股东
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
议中对此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二)
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董
事是否属关联董事,并决定其是否回避;(三)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审议和列席
会议讨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四)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
除关联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数后,由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五)关联董事确实无法回避的,应征得有权部门同意。”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
股东回避申请;(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半
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
定;(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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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十条的关联
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
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
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
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
素。”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由股东大会
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
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其中,对于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1)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湖南益丰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厚信创
投前身)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出具了《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
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
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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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
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及
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重组时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进一步承诺:
“(一)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益丰药房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
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
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益丰药房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益丰
药房《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
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其他股东利益的关
联交易。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益丰药
房及益丰药房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高毅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出具了《减少与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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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
取不当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及
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进一步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益丰药房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益丰
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
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益丰药房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益丰药房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益丰药房及益丰药房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
交易。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益丰药
房及益丰药房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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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专业意见,确认报告期内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诚
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确认报告期内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了有效的审批程序,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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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4,743.24 万元(含 254,743.24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
心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合计 328,432.79 254,743.2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备案 环评审批
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宁经
管委行审备[2022]278 号)、湖北省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
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025970)、河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信息(备案编号:鹿开投资备字
〔2022〕114 号)
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 取得常德市武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备
项目 案证明(备案编号:2022-14 号)
取得常德市武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备
案证明(备案编号:2022-16 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药库房
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河北新兴医药库房扩建项目及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存在通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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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情形。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同时
考虑到少数股东的资金实力,公司拟对前述项目采取单方面向作为实施主体的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并按照市场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的方式实施,少数股
东不提供同比例增资或贷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
医药库房建设项目,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及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公司在湖北武汉、江苏南京、河北石家庄新建或扩充医药商品仓储物流基
地,能够缓解公司因近年业务快速扩张导致仓储物流场地不足的局面。通过实
施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公司将完善全
国物流仓储配送网络,大幅提升医药产品的仓储、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
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为中南、华东、华北区域内门店配送的覆盖能力。同时,
医药仓储物流建设对增强公司药品供应体系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具
有重要意义。
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通过对数字基础平台、商品数字化平台、物流数
字化平台、财务数字化平台等多个系统平台的搭建及迭代更新,持续完善数字
化管理平台,能够助力公司全面构建以顾客为中心的价值转化能力,实现有效
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公司通过实施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能够大
幅提升管理效率,保障各门店及分支机构高效有序运转,降低管理成本,并有
利于提高管理层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公司拥有独特的选址模式和丰富的门店运营管理经验,能够有力的支撑新
建连锁药店项目门店的顺利建设和运营。通过实施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公司能
够加快在全国各区域连锁药店的布局,提前占领高价值门店资源,增强品牌影
响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同时随着项目门店的拓展、业务规模的扩大,
公司与供应商议价能力增强,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此外,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药品零售业
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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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
础。
(三)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 328,432.79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43,900.23 万元,包括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二期项目、
湖北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及河北新兴医药库房扩建项目三项子
项目。本项目拟引入自动化输送及集货系统、智能仓储设备、AGV 机器人自动
拣货系统、自动化立体库、螺旋机输送机等物流系统设备,在湖北武汉、江苏
南京、河北石家庄新建或扩充医药商品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完
善公司全国物流仓储配送网络,大幅提升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
送效率,为中南、华东、华北区域内门店配送提高覆盖能力,有效解决公司因
近年业务快速扩张导致仓储物流场地不足的问题。
(1)保障我国药品供应安全,适应医药智慧物流发展需求
仓储物流管理作为医药产业供应链的中间环节,制约医药流通企业供应链
的响应速度。医药流通企业不仅要满足终端需求的及时性、不确定性,以及突
发传染性疾病的急迫性,还需应对医药工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在途运输的不确定
性。为此,持续提升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物流水平,做好药品的仓储管理,对
保障我国居民用药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项目拟在湖北武
汉、江苏南京及河北石家庄等地建立布局合理、配送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化
医药仓储物流中心,对增强我国药品供应体系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
具有重要战略作用。
同时,随着物流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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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医药流通企业纷纷加快推进医药物流基
地建设向信息化、数字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实现供应链一体化升级转型,以
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在此趋势下,本项目拟在湖北武汉打造国内医药零售行业
智能仓储物流标杆,通过应用 AS/RS 自动化立体仓库、潜伏式 AGV、机械
手、交叉带自动分拣机、多层箱式全自动穿梭车库等,实现药品的存储、搬
运、输送作业高度自动化、智能化。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公司顺应医药零售行
业供应链系统智慧化升级转型的发展趋势,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
(2)提高物流配送能力,支撑公司业务规模扩张
得益于我国医药零售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在全国各区域市场医药零售业
务的深度耕耘,近年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公司营业收入从 2020 年的 131.45
亿元增长到 2022 年的 198.86 亿元,复合增长率超过 20%,截至 2022 年底,公
司拥有连锁药店总数已达到 10,268 家。伴随公司门店数量不断增加,覆盖范围
不断扩大,经营产品品类种类与日俱增,对公司的仓储能力、物流体系、配送
范围、物流供应链管理系统等要求日益提高,目前公司已有的仓储物流中心平
台在产品存储容量、配送规模、配送半径及配送效率等方面已无法满足公司经
营需求。如公司无法及时扩充仓储面积、优化现有的供应链体系,仓储容量不
足问题将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项目拟在武汉新建物流中心,同时对南京和石家庄现有的仓储物流中心
场地进行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仓储容量和物流配送能力,提升仓
储物流管理效率,实现在武汉、南京、石家庄区域物流资源集中及配送的优
化,从而有效满足中南、华东及华北及周边地区门店配送需求,为公司业务规
模快速扩张提供有力的支撑。
(3)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目前,公司湖北仓库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第三方仓库的信息化、数字化程
度较低,制约了公司在该区域的产品运转效率,同时租赁成本亦逐年增加。本
项目的湖北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拟通过自建现代化物流仓库的
形式,引入无线射频技术(RFID)、红外技术、编码认证技术、激光扫描及测
距技术等多项先进物流技术,实现高度的自动化设备作业减少人工投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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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作效率和准确性,从而降低药品流通成本。
此外,公司以本项目为契机,通过重新规划新建的仓储中心与现有仓储中
心之间的物流配送路线,统一规划物流组织与协调,加强信息管理等措施,将
进一步降低公司药品运输费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的经济效
益。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近年来,国家以及各地政府部门对医药物流行业加强总体规划,并及时制
定有利于发展医药物流的各项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医药物流
行业专业化发展。
序号 颁布日期 颁布部门 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提出加强智能化装卸搬运、分拣包
《关于进一步改
装、加工配送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
革完善药品生产
流通使用政策的
储系统,提升仓储运营管理水平和
若干意见》
效率。
《省政府办公厅
要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鼓励药
关于进一步改革
品经营企业采用先进信息、物流技
术及管理模式,发展现代医药物流
通使用政策的实
和供应链管理体系。
施意见》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
《关于加强药品
化、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延伸现代医
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第三方物流
管理的通告》
质量管理。
优化药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充分
发挥现代物流数据化管理优势,鼓
《关于进一步促
励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开展省内多仓
进药品流通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有
代物流企业间的协同仓储、异地仓
关政策措施》
库试点业务,优化业务流程,降本
增效。
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加强
智能化、自动化物流技术和智能装
《关于“十四 备的升级应用。推进区域一体化物
五”时期促进药 流的协调发展,探索省内外分仓建
量发展的指导意 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
见》 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
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
准的初加工仓储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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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政府相关政策支持医药流通行业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医药物流行
业向智能化、信息化转型,为本次项目建设项目营造了良好的政策。
(2)公司具备成熟的仓储物流管理体系及专有的信息化仓储物流建设技术
医药零售企业体系内药品配送物流网络辐射的广度和深度很大程度上影响
药品零售终端的竞争力,公司多年来一直将物流配送发展战略作为战略发展重
要的组成部分,持续推动商品购进、仓储、配送体系的完善和优化进程,提高
仓库运营效率。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公司已逐步形成了包含管理制度、业
务流程、岗位设置、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一整套较为成熟的仓储物流管理体系。
近年来,公司以数据透明化指导仓库明确改善节点,不断完善物流线数字
化框架体系,对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的搭建已形成一套自有
的专有技术体系和业务管理模式。公司现有各大现代化物流中心已经基本配备
自动输送线、自动分拣系统、AGV 货到人拣选系统、Miniload 智能自动补货系
统、电子标签、无线射频拣选、验收系统、智能集货系统等物流业内较为先进
的设备。
综上所述,公司成熟的仓储物流管理体系及专有的信息化仓储物流建设技
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3)公司具备丰富的仓储管理经验
公司十分重视仓储管理人才体系的构建,持续对从事仓储物流工作的职员
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业务素养。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批
医药仓储物流人才梯队,其中仓储团队拥有多年的医药运输及配货相关行业经
验,数字化团队具有多个医药仓储物流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经验。与此同时,
公司具备较强的医药库存管理能力,在仓储体系管理、仓储物流模式、仓储与
市场销售衔接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将相关管理及业务经验制度化、
标准化,广泛应用于日常业务流程中。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的仓储物流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梯队储备以及长
期以来积累的丰富仓储管理经验,可为本项目建设和建成后运营阶段提供人才
培养经验和指导,有效支持项目成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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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湖北益丰医
药产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
于武汉市蔡甸区,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河北新兴医药库房扩建项目实施主体
为河北新兴医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项目建设周期
为 2 年。
本项目总投资 43,900.23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为 43,202.15 万元。项
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1)各子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子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二期项目 9,747.94 22.20% 9,747.94
湖北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项目
河北新兴医药库房扩建项目 4,833.30 11.01% 4,833.30
合计 43,900.23 100.00% 43,202.15
(2)工程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建筑工程 33,680.23 76.72% 32,982.15
设备购置及安装 10,220.00 23.28% 10,220.00
合计 43,900.23 100.00% 43,202.15
该项目主要面向公司内部提供药品仓储及物流配送,不直接产生效益,经
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二期项目已取得江
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宁经管委行审备[2022]278 号)及《不动产权证书》(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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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 0086359 号);湖北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114-
(备案编号:鹿开投资备字〔2022〕114 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石鹿国
用(2014)第 02-2746 号)。
本项目为物流仓储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1 ,不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
业”项下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无需履行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8,064.20 万元。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主要涉及数
字化基础设施优化以及商品数字化平台、物流数字化平台、财务数字化平台等
多个系统平台的搭建及迭代更新,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公司实际经
营业务全面交融渗透,助力公司全面构建以顾客为中心的价值转化能力,实现
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项目通过持续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公
司物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保障各门店
及分支机构高效有序运转,降低管理成本。同时,数字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
模型,能敏捷洞察大众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公司管理层提供科学准确的信
息,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1)实现“以顾客为中心”数字化转型战略,打造医药零售产业新模式
在新时代,医药零售将由消费方式实现向生活方式转变,医药零售企业经
营理念亦将随之从传统药品销售向健康问题解决方案提供者迁移。同时,在数
和仓储业”之“149 危险品仓储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车库)”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其中建设总容量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地下油库、地下
气库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及液化天然气库的仓储需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如不存在前述情况,则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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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化时代的大背景下,通过互联网和专业的服务来打造医药零售产业新模式,
为顾客提供定制化高价值的服务成为医药零售行业企业共同的课题。因此公司
近年建立了“以顾客为中心”的数字化转型战略,树立全面数字化经营计划,
通过打通顾客与企业、商品、运营、营销的链接,实现企业由经营商品向经营
顾客的价值转移,围绕顾客的需求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本项目一方面将构建数字化药房,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营销,提升专
业服务能力,为顾客构建全方位和极致体验的消费场景;另一方面,项目将构
建大健康产业,继续深化医疗资源共享和承接能力,逐步融入广大的社区社交
圈,服务和健全养老管理体系,重构全渠道、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服务新模
式,为顾客身心健康做出更多的实质性贡献;此外,项目还将构建新零售数字
化平台,打造一系列产品赋能新零售全业务场景的数字化体系,通过新零售业
务模式创新,持续深耕顾客价值。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新时代背景下的行业发展特点,满足公司未来发
展的需要,促进公司“以顾客为中心”数字化转型战略目标的实现。
(2)实现数字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公司管理效率
公司已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基础框架,基本实现业务、财务、人力资源一
体化管理,但在数据存储效率、数据精细化加工、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前后台
业务数据链接共享、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等方面尚存不足。因此,公司需要在现
有的数字化系统基础上继续深度开发,从而提升公司数字化管理水平。
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将不断完善数字前台及中台,为公司门店运营、
业务拓展、人力、财务、物流等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上全面赋能,实现经营
管理的数字化。项目将进一步实现公司商品、交易、营销、供应链等数据的共
融互通,对信息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利用,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的
经营成本,从而夯实公司竞争优势。
同时,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将对系统平台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现
有 IDC 机房,提高数据存储、分析、处理的效率,进而保障系统安全平稳运
行。
(3)挖掘数据深度价值,提高管理层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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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生产数据、门店经营数据、后台管理
数据及市场数据呈现爆发式增长,公司需要凭借大数据系统强大的数据分析和
挖掘能力,整合供应商、客户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相关数据,为公司管理者
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信息,使其更全面、快速、准确地了解内外部环境,提
高决策的科学性,进而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本项目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从而增强公司数据分析及
价值挖掘的综合能力。通过数据多维度分析和挖掘,本项目将为公司提供门店
选品、商品陈列设计、产品补调、新店选址、老店/并购门店评估等方面的建
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者治理水平,对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1)公司具备丰富的信息项目建设经验
台、门店管理系统、O2O 健康云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大数据研发体系等信息化
项目的开发。目前,在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公司已通过对主数据治理、
建立 OpenX 快速开发平台和 DEVOPS 系统,对企业内部进行资源整合与梳
理,实现公司业务可以较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在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公
司已通过供应商协同系统、SAP 系统、WMS 仓库管理系统、TMS 运输管理系
统和 WCS 仓库控制系统、自动化物流设备以及移动门店管理益店掌系统,实现
供应商智能订货、门店智能补货,业务运作和管理效率持续提升。
因此,公司通过不断的信息技术项目建设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经验和相
关部门的运营操作经验,为公司全面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2)公司具备充足的技术人才储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数字化建设对公司整体运营的重要作用,并于 2019 年
将数字化转型列入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持续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
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方案。近年,公司成立了数字化中心部门,具备了
一支专业的信息化开发和运营团队。公司数字化中心核心骨干人员不仅具有丰
富的企业信息化系统开发及管理经验,同时对医药零售行业业务模式有深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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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截至目前,数字化中心共有超过 200 名研发人员,包含了业务专家、产品
经理、技术开发、测试等岗位的专业人才。
同时,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从一线员工到基层及中
高层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差异化的混合式培
养模式,持续提升研发人员的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产品的综合技术开发能力。
综上,公司优秀的人才队伍和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
扎实的人员保障。
项目实施主体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 3 年。
本项目总投资 8,064.2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为 8,064.20 万元。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8,064.20 100.00% 8,064.20
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常德市武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证明(备案编号:2022-14 号)。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
购置、第三方技术服务等,项目实施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履行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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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01,468.36 万元,拟在湖南、上海、江苏、江西、湖
北、广东、河北、浙江、天津九省市合计新建连锁门店 3,900 家。
(1)新建连锁药店项目是抓住行业发展新契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
择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到 2025 年,药品流通行业与我国新发展阶段
人民健康需要相适应,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覆盖城乡、布局均衡、协同发
展、安全便利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更加完善。培育形成 5-10 家超五百亿元的专
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
总额 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 70%的总体目标。我国医药零售行业进一
步进入零售药店连锁化的提速深水区,医药零售行业发展迎来新契机。
同时,随着我国医药监管政策趋严,医药零售行业愈发考验药店的成本控
制、品牌形象及严监管的合规把控能力,连锁药店较单体药店优势日益凸显。
伴随医改逐步推进,带量采购、处方外流等政策发展不断深入,“医药分开”
浪潮方兴未艾,药企、医院、药店携手建立高效药品供应链大势所趋,医药零
售行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成为必然选择。
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并抓住新的市场机遇,公司作为国内领
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亟需加快门店扩张速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本项
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新增 3,900 家门店,有利于公司加快在各区域连锁药店的
布局,提前占领高价值门店资源,增强益丰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从而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2)扩大连锁药店数量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促进规模效益实现,降低采购成
本
得益于庞大的销售渠道、稳定的客源及自有品牌产品的开发,零售药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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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中的大型医药零售企业具备较强供应商议价能力且与供应商合作关系更为紧
密。扩大连锁药店数量有助于大型医药零售企业进一步扩大自身渠道价值,提
升品牌影响力,降低企业边际成本,促进降本增效目标的实现。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门店及营销网络持续扩张,提升公司销售
规模,并促使采购规模随之上升,增强公司对上游药品生产及批发企业议价能
力,从而在与供应商合作中获得主动权,通过经营规模效应促进公司降低采购
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3)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公司始终坚持“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市场拓展以“巩固中
南华东华北,拓展全国市场”为目标。截至 2022 年底,公司已在湖南、湖北、
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广东、河北、北京、天津十省市区域密集开店,形
成了旗舰店、区域中心店、中型社区店和小型社区店的多层次门店网络布局,
深度耕耘区域市场,通过深度扩展和品牌渗透,逐步取得市场领先优势。
随着我国零售药店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近年来我国主要零售药店企业不
断加大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布局全国市场。公司作为区域性的龙头医药零售连
锁企业,为进一步巩固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大渠
道布局,在湖南、上海、江苏、江西、湖北、广东、河北、浙江、天津九省市
开设新店,及时抢占上述区域的高价值门店资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规
模领先优势。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全国性布局战略的进一步推进,有利于保持
公司区域市场领先地位。
(1)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在社会消费水平提高、城镇化以及消费结构升级,人口结构老龄化以及人
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医药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为零售药店市场的发
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空间。根据米内网统计数据,我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从
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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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长
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医改新政的不断颁布,“医药分
开”的趋势日益明显,处方外流的趋势逐渐清晰,试点政策逐步出台或征求意
见,零售药店有望成为处方外流的最主要承接方。零售药店通过加强医药供应
链协同发展,创新药品零售与服务模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应对顾客多元化的
需求,预计未来零售药店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
综上所述,零售药店市场需求旺盛,市场空间广阔。
(2)公司具备丰富的药店运营管理经验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拥
有 11,580 家门店,积累了丰富的药店运营管理经验、场景化推广营销经验和多
品类医药销售经验,在跨区域门店管控力、复制力、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突出
优势。公司具有完整的连锁药店管理体系,始终注重精细化、标准化和系统化
的运营管理,建立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系统管理平台,涵盖六大核心
运营系统,包括新店拓展、门店营运、商品管理、信息服务、顾客满意、绩效
考核等。精细的标准化运营体系为公司成功实现跨省经营和门店快速高效复制
提供了技术支撑,有效保障了门店新开后高效有序的经营。
综上所述,公司丰富的跨区域门店管理经验、标准化的制度流程、精细化
的系统管理平台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3)公司建立了独特的选址模式
药店选址实质是对药店的目标市场和发展空间选择,对药店的经营成败具
有重要的影响,对药店的竞争和盈利能力起关键作用,是开办药店的首要任
务。公司根据多年的选址经验和大数据分析,已建立了一整套自有“商圈定位
法”的门店选址方法,通过对新进城市的人口数量、密度、消费能力及消费习
惯的分析,锁定拟进入商圈,根据不同的商圈特点,确定预选门店的店型和店
址范围,运用选店模型确定具体店址。
综上所述,公司较强的新店选址能力为新建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实施提供了
坚实的基础,是保证项目新开门店可持续盈利经营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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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
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广东、河北、浙江、天津九省市,项目建设
期为 3 年。
本项目总投资 201,468.36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为 128,476.89 万元。
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201,468.36 100.00% 128,476.89
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建设期为三年。本项目经济效益根据公
司历史数据预测,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 10.51%,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本项目计算期为 8 年,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预计
本项目为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公司按照“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整体发
展战略,基于各地行业规模、扩张策略、竞争格局情况,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
方式,制定了本次拟开设的 3,900 家直营门店建设计划,结合拟新建门店平均
经营面积及公司 2020-2021 年年坪效均值,考虑运营过程中门店培育期的影
响,将新建门店第一年和第二年收入以稳定年单店营业收入乘以坪效达成率作
为预计营业收入,并基于谨慎性考虑,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对收入的影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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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项目的收入测算,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
项目 T+12 T+24 T+36 T+48 T+60 T+72 T+84 T+96
门店数量
(家)
营业收入
(万元)
(2)总成本费用测算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
的连锁零售业务。本项目通过连锁药店的运营产生相应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公
司营业成本测算主要参照公司历史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综合考虑新建连锁药
店培育期的影响,并基于谨慎性考虑以低于公司历史毛利率的数据估算。新建
连锁药店项目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相关费用结合本项目所
涉及的职工薪酬、房屋租金、折旧摊销费用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历史期间
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估算。本次募投项目未考虑银行融资及其他债务融
资,故未将财务费用纳入效益测算过程。
(3)主要税收测算
本项目建筑工程相关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 9%计算,其他类型项目增值税按
营业收入的 1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增值税的 7%,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
的 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 2%,企业所得税按照 25%计算。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常德市武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证明(备案编号:2022-16 号)。新建连锁药店项目通过租赁物业方式开展,建
设过程主要涉及门店装修和设备购置,无土建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污染包括
固体包装废弃物、装修时的轻微噪声污染与建设垃圾污染、生活垃圾与污水
等。该项目不同于生产性项目,不存在废气、废水、废渣等工业污染物,对环
境影响较小,无需履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拟以 7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业
务的持续较快增长。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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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药零售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周期,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
营业收入从 2020 年度的 131.45 亿元增长到 2022 年度的 198.86 亿元,年度复合
增长率超过 20%。2020 年以来,公司门店总数量已从 5,991 家上升到 2023 年 6
月末的 11,580 家,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16%。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区
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全国市场,新开门店将持续保持高
增长,而新开门店在装修、商品、广告等方面的早期培育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进行支撑,因此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
解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给宏观经济、产业及市场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对公
司的资金流动性、抵御风险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可转债具有利息成本较
低的特点,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银行借款的依赖,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
盈利水平,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
此外,公司始终注重精细化、标准化和系统化的运营管理,未来将持续推
动高效运营系统的建设以及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和职业能力培养,以上战略的顺
利实施均需公司保有持续的现金投入及充足的资金储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4,743.24
万元(含本数),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
金额为 75,000.00 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29.44%,未超过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
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整体规模适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相关的
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方向。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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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将缓解公司仓储压力,提升物流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益
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实现公司数字化转型战略目标;
新建连锁药店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加快全国业务布局。整体来
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的区域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
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陆
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但是公
司总股本也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
的摊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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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 5 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2018 年 11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石朴英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4 号)核准,公司向石朴英、吴
晓明、孙伟、索晓梅、上海道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尹国英、陈玉强、田
红霞、胡海鹰、石家庄老药铺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梁林涛、石家庄新荣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李锡银、石家庄新弘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苏华、石
家庄思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刘毅(男)、刘劲松、卢华莉、王海红、杨玉洁、高俊莲、张海青、李媛、郭
锋、刘毅(女)、白冰、谷随霞、姚鑫、包芳芳、崔树平、王静、杜月青、李
东升、谢志刚发行 14,111,348 股股份购买前述交易对方持有的新兴药房 37.35%
股权,以及支付现金 78,484.18 万元购买石朴英、吴晓明、孙伟、索晓梅、上海
道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尹国英、陈玉强、田红霞、胡海鹰、杭州长堤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老药铺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梁林
涛、石家庄新荣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李锡银、石家庄新弘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苏华、石家庄思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中智大药
房连锁有限公司、刘毅(男)、刘劲松、卢华莉、王海红、杨玉洁、高俊莲、
张海青、李媛、郭锋、刘毅(女)、白冰、谷随霞、姚鑫、包芳芳、崔树平、
王静、杜月青、李东升、谢志刚持有的新兴药房 48.96%股权,合计购买新兴药
房 86.31%股权。
的股权比例 4.69%,变更后本公司最终直接持有新兴药房公司 91.00%股权。
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 14,111,348 股股份仅涉及以发行股份购买新兴药房股权,
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
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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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 号),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数量 15,810,09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8,100.90
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 1,340.7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56,760.20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393.71 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98.17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464.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2-21 号)。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 66180078801000000479 160,000,000.00 已销户
医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 66180078801900000482 已销户
医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银杉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银杉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先导区支行
中转户,用于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先导区支行
费用支付
中转户,用于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先导区支行
费用支付
中转户,用于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先导区支行
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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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中转户,用于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先导区支行
费用支付
中转户,用于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先导区支行
费用支付
中转户,用于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先导区支行
费用支付
中转户,用于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先导区支行
费用支付
中转户,用于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先导区支行
费用支付
中转户,用于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先导区支行
费用支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中转户,用于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海益丰医药产品
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智能分拣中心项
目费用支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731904643410886 376,593,043.68 已销户
支行
合 计 1,567,602,043.68 5,290,4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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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874.4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9,874.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9,874.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8 年: 59,874.45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实际投资金 预定可使
募集前 募集前承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额与募集后 用状态日
序号 承诺 诺投资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承诺投资金 期[注]
投资金额 金额
额的差额
购买新兴药房 购买新兴药房
合 计 59,874.45 59,874.45 59,874.45 59,874.45 59,874.45 59,874.45
[注]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以股权变更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日期填列。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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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6,464.6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4,225.1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663.54[注 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8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承诺投资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与募集后承诺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
序号 项目完工程度)
项目 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的差
额
江 苏 益
江苏益丰 丰 医 药
医药产品 产 品 分
分拣加工 拣 加 工
一期项目 一 期 项
目
江 西 益
江西益丰
丰 医 药
医药产业
园建设一
建 设 一
期项目
期项目
新建连锁 新 建 连
[注 5] 项目
老 店 升
老店升级
改造项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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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益 8,363.54
丰 医 药 [注 2]
上海益丰 产 品 智
医药产品 能 分 拣
智能分拣 中 心 项
中心项目 目
数 字 化
数字化智
智 能 管
能管理平
台建设项
建 设 项
目
目
补充流动 补 充 流
资金 动资金
合 计 158,100.90 156,464.67 144,225.16 158,100.90 156,464.67 144,225.16 -12,239.51
[注 1]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系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注 2]此金额系公司关于对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中披露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
[注 3]公司关于对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中对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周期已进行修改
[注 4]其中 8,363.54 万元系投资项目变更,24,300 万元系实施方式变更
[注 5]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包含变更后使用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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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对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变更
的议案》及《关于对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变更的议案》,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的剩余建设内
容及“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变更“老店
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用途 8,363.54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最
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用于 2020 年可转债另一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变更“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募
集资金 24,300.00 万元用于收购连锁药店。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的规模效应和盈利能力,实
现上海地区物流仓储水平的提升及新建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的预期收益,配合公
司整体战略部署,应对行业发展竞争的实际需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全
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所致,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人就本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
总额不存在差异。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项目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
为 55,235.39 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68,085.00 万元,差异 12,849.61 万
元,主要系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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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分拣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地块地下结构复杂、基坑土质松软等原
因,公司变更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8,398.37 万元用途,用于该项目
建设,同时延长该项目建设周期至 2023 年 6 月,其实际投资总额 21,629.93 万
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21,363.54 万元的差异 266.39 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老店升级改造项目用于原项目部分、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
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与补充
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均系银行存款的利息收
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形。
(1)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
存款,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20 年度,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270.00 万元。
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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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21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3,633.33 万
元。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35,00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22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856.3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0
万元。
(2)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使用了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公司已归
还 10,0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余额为 33,7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公司已归还 33,700.00 万元至募集
资金账户。
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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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32,0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 21,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足额
归还。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为 20,500.00 万元,累计归还 3,5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7,000.00 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14,111,348 股股份仅涉及以发行股份购买新兴药房股权,
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144,225.16 万元,剩余募
集资金余额 17,529.0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5,289.53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0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余额为 529.04 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
金将继续用于各投资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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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承诺效益[注 1] 实际效益[注 2] 截止日累
资项目累 是否达到
序 2018 年 2023 年 计实现
项目名称 计产能利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预计效益
号 [注 3] 1-6 月 效益
用率
购买新兴药
合计 6,500.00 8,450.00 9,950.00 6,391.13 9,282.97 10,499.80 10,578.81 12,857.37 7,083.66 56,693.74
[注 1]公司仅在 2018 年-2020 年做出业绩承诺
[注 2]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新兴药房公司 37.3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新兴药房公司 48.96%的股权,合计购买新兴药房公司 86.31%股权,上述实际
效益数据指新兴药房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3]2018 年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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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
承诺 是否达到
项目累计产 2023 年 累计实现效
序号 项目名称 效益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预计效益
能利用率 1-6 月 益
[注 1]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
[注 2]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2021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4,316.70 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1,571.82 万元;2022 年实现销售收入 177,872.01 万元,实现税
后利润-6,643.09 万元;2023 年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133,689.40 万元,实现税后利润-2,966.97 万元。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培育期为 1-2 年,2021 年度、
期间的利润,因此,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主要面向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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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提供药品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老店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升级改造湖北、江苏、江西、上海、广
东、湖南等省市合计 500 余家直营连锁门店,旨在改善老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品牌好感,该项目产生
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数字化能力建设的核心工程,涉及 IT 架构、运营体系、财务管理、
人力管理、资产管理、仓库配送管理等方面,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力,准确盘点并管理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实现有效
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高公司适应时代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药品零售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项目外,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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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前次募集资金中所购买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新兴药房 86.31%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新兴药房 86.31%股权,2018 年 11 月 6
日,该等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新兴药房成为公司子公司。
(2)新兴药房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二次股权交 (第一次股权交
割日) 割日)
资产总额 89,842.09 80,879.67 78,982.46 88,972.90
负债总额 44,583.52 37,697.34 36,956.68 46,035.33
净资产 45,258.57 43,182.33 42,025.77 42,937.57
(续上表)
项目
资产总额 210,039.55 205,628.27 151,603.75 128,934.89 108,593.35
负债总额 119,050.97 122,865.51 78,185.41 63,939.60 54,957.56
净资产 90,988.58 82,762.76 73,418.34 64,995.29 53,635.79
注: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 年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新兴药房生产经营情况
新兴药房主要从事药品的连锁销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经营情况
正常。
(4)新兴药房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半年
销售收入 123,168.17 188,860.47 147,239.11 134,853.92 116,644.33 105,303.52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
注: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依据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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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审计 报告 披露的 数据 计算,2018 年数据 未按 照《企 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
(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5)新兴药房盈利预测情况
新兴药房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4,900 万元,具体如
下: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6,500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8,450 万元,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背景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份锁定与解锁承诺:石朴英、孙伟、索晓
梅、尹国英、陈玉强、田红霞、胡海鹰、石家
石朴英、吴晓明、孙 庄老药铺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梁林涛、石
伟、索晓梅、上海道韩 家庄新荣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新弘
投资中心(有限合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苏华、张海青通过本
伙)、尹国英、陈玉 次交易取得的益丰药房股份的锁定期为自上市
强、田红霞、胡海鹰、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李锡银以其持有的新兴药
石家庄老药铺管理企业 房股权认购的益丰药房 88,965 股股份、李东
(有限合伙)、梁林 升以其持有的新兴药房股权认购的益丰药房
涛、石家庄新荣管理企 899 股股份、谢志刚以其持有的新兴药房股权
业(有限合伙)、李锡 认购的益丰药房 90 股股份的锁定期为自上市
银、石家庄新弘管理企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发行股份购 业(有限合伙)、苏 吴晓明、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刘
买资产-股份 华、石家庄思行企业管 毅(男)、刘劲松、卢华莉、王海红、杨玉 严格履行
锁定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洁、高俊莲、李媛、郭锋、刘毅(女)、白
伙)、中山市中智大药 冰、谷随霞、姚鑫、包芳芳、崔树平、王静、
房连锁有限公司、刘毅 杜月青、石家庄思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男)、刘劲松、卢华 合伙)及上海道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
莉、王海红、杨玉洁、 本次交易取得的益丰药房股份的锁定期为自上
高俊莲、张海青、李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媛 、 郭 锋 、 刘 毅 李锡银以其持有的新兴药房股权认购的益丰药
(女)、白冰、谷随 房 291,446 股股份、李东升以其持有的新兴药
霞、姚鑫、包芳芳、崔 房股权认购的益丰药房 2,941 股股份、谢志刚
树平、王静、杜月青、 以其持有的新兴药房股权认购的益丰药房 292
李东升、谢志刚 股股份(包括在股份锁定期内因益丰药房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
的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新兴药房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低 于 6,500 万 元 , 2019 年 度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发行股份购 石朴英、孙伟、索晓
买资产-业绩 梅、尹国英、陈玉强、 严格履行
元。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承诺 胡海鹰、梁林涛、苏华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新兴药
房在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
诺净利润总数 90%的,则需要向益丰药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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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背景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行补偿。
(1)九芝堂医药公司 51%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现金支付购买九芝堂医药公司 51%股权,2022 年 5 月 26 日,该等
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九芝堂医药公司成为公司的子公司。
(2)九芝堂医药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股权交割日) (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57,624.03 64,221.01 51,467.62 50,971.28
负债总额 41,446.18 49,664.49 38,039.84 36,928.62
净资产 16,177.85 14,556.52 13,427.78 14,042.66
注: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股权交割日未考虑评估资产增值
(3)九芝堂医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九芝堂医药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连锁销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经
营情况正常。
(4)九芝堂医药公司效益贡献情况
交割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九芝堂医药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59,055.65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34.01 万元;2023 年 1-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2.54 万元。
(5)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无业绩承诺情况。
(1)唐山新兴公司 70%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现金支付购买唐山德顺堂公司重组后新公司唐山新兴公司 70%股
权,2022 年 9 月 1 日,该等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唐山新兴公司成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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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2)唐山新兴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股权交割日)
资产总额 24,774.13 11,132.74 1,700.00
负债总额 21,909.81 8,647.77
净资产 2,864.32 2,484.97 1,700.00
注: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唐山德顺堂全部业务和
相关资产已注入唐山新兴公司;本期财务数据变化较大原因系股权交割日主体唐山新兴公
司刚成立
(3)唐山新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唐山新兴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连锁销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经营
情况正常。
(4)唐山新兴公司效益贡献情况
股权交割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唐山新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7,961.68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4.44 万元;2023 年 1-6
月,唐山新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13,629.4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6.79 万元。
(5)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无业绩承诺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
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益
丰药房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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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高 毅 高 峰 高佑成
徐 新 柴敏刚 叶崴涛
颜爱民 王红霞 易兰广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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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陈 斌 刘 轶 张恩博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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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汪 飞 万雪梅 章 佳
王永辉 张朝旭 肖再祥
田 维 颜 俊 邓剑琴
范 炜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益之康咨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法定代表人:
胡宗亮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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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高 毅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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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丁 元 赵 岩
项目协办人:
LIU XIAOLAN
(刘晓岚)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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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
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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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
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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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彭龙 龙斌 吴慧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朱志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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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
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曹国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李剑 魏五军
彭亚敏 姜丰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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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
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孙长征 王 阳
信用评级机构负责人:
万华伟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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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和承诺具体参
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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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
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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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房屋所有权
建筑面积
序号 房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所有权人 他项权利
(平方米)
常(汉)房权证汉字第 0103001
号
常(汉)房权证汉字第 0103000
号
常(汉)房权证汉字第 0103003
号
常(汉)房权证汉字第 0103002
号
南房权证南洲镇字第 1000006408
号
湘(2021)临澧县不动产权第 临澧县安福镇老正街文化宾馆(原华能超市)1 商业、金
湘(2021)临澧县不动产权第 临澧县安福镇老正街文化宾馆(原华能超市)1 商业、金
湘(2021)临澧县不动产权第 临澧县安福镇老正街文化宾馆(原华能超市)1 商业、金
湘(2021)临澧县不动产权第 临澧县安福镇老正街文化宾馆(原华能超市)1 商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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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号 房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所有权人 他项权利
(平方米)
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 批发零售
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 批发零售
赣(2019)南昌市不动产权第 商业、金 江西益丰药
赣(2020)南昌市不动产权第 商业、金 江西益丰药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 湖北益丰药
第 0059460 号 房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 湖北益丰药
第 0034453 号 房
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 湖北益丰药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岳麓区金洲大道 68 号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立体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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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号 房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所有权人 他项权利
(平方米)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二、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商标权
序号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至 商标权人 他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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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至 商标权人 他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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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名称 类型 登记号 登记日期 著作权人
美术作品著作权
美术
作品
美术
作品
美术
作品
软件著作权
录]V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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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名称 类型 登记号 登记日期 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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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名称 类型 登记号 登记日期 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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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名称 类型 登记号 登记日期 著作权人
美术
作品
益丰互联网医院管理平台(长沙)[简称:互联网医
院]V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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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名称 类型 登记号 登记日期 著作权人
四、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土地使用权
取得 面积 他项
序号 土地证号 坐落位置 用途 有效期至 权利人
方式 (平方米) 权利
常鼎国用(2016 存 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路大圆盘桥南源 1 层
字)第 0074 号 101 铺
汉国用(2012)第
汉国用(2012)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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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面积 他项
序号 土地证号 坐落位置 用途 有效期至 权利人
方式 (平方米) 权利
汉国用(2012)第
汉国用(2012)第
汉国用(2012)第
南国用(2011)第
常国用(2015 商)
第 3052 号
长国用(2012)第
湘(2021)临澧县
临澧县安福镇老正街文化宾馆(原华能超
市)1 栋 122 号
湘(2021)临澧县
临澧县安福镇老正街文化宾馆(原华能超
市)1 栋 117 号
湘(2021)临澧县
临澧县安福镇老正街文化宾馆(原华能超
市)1 栋 123 号
湘(2021)临澧县
临澧县安福镇老正街文化宾馆(原华能超
市)1 栋 1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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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面积 他项
序号 土地证号 坐落位置 用途 有效期至 权利人
方式 (平方米) 权利
湘(2021)临澧县
临澧县安福镇老正街文化宾馆(原华能超
市)1 栋 121-2 号
鄂(2023)宜昌市
批发零售用地
/商业
号
鄂(2023)宜昌市
批发零售用地
/商业
号
湘(2022)长沙市
岳麓区金洲大道 68 号湖南益丰医药有限
公司立体仓库 101
湘(2017)长沙市
湘(2021)长沙市
湘(2023)长沙市
湘(2023)长沙市
湘(2023)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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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面积 他项
序号 土地证号 坐落位置 用途 有效期至 权利人
方式 (平方米) 权利
湘(2023)长沙市
高新区金洲大道 68 号倒班楼及研发楼
湘(2023)长沙市
高新区金洲大道 68 号倒班楼及研发楼
湘(2023)长沙市
高新区金洲大道 68 号倒班楼及研发楼屋
顶层 01
沪(2019)闵字不 工业用地(产 上海益丰
动产权 037554 号 业项目类) 药房
赣(2019)南昌市
江西益丰
药房
赣(2020)南昌市
江西益丰
药房
赣(2019)南昌市
产业用地以东、规划五路以南、规划三路
以西、规划八路以北
鄂(2021)武汉市
湖北益丰
药房
鄂(2021)武汉市
江汉区姑嫂树村常青南园一期 D5 栋 1 层 城镇混合住宅 湖北益丰
商7 用地 药房
鄂(2021)宜昌市 湖北益丰
不动产权第 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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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面积 他项
序号 土地证号 坐落位置 用途 有效期至 权利人
方式 (平方米) 权利
鄂(2020)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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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专利权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专利权的期限 他项权利
发行人、益丰
医药
发行人、益丰
医药
海南益丰、益
丰医药
海南益丰、益
丰医药
海南益丰、益
丰医药
六、发行人及其重要一级子公司持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资质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
武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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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资质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
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 理局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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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资质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
采集表 理局
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
采集表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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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资质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
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
局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
广东益丰乡亲大药房连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
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
采集表 理局
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
限公司 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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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资质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
局
河北新兴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
局
永州益丰罗氏协和大药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
房连锁有限公司 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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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资质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
司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江西益丰大药房医药连
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