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
律规则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石
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98.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5
元/股。
独立董事:刘洪波 高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