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身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
估,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生产运营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涛 朱炎生 陈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