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3-089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Fortune Magic Investment Limited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下简称“Fortune Magic”)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海饲料”)股份合计 6,878,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98%;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Fortune Magic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0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刘晓伟;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晓
伟将持有公司 4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
商鑫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商投资”)签署了《广东粤海
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
Fortune Magic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8,835,946 股股份转让给景商投资;本次权益
变动后,景商投资将持有公司 38,835,94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
生变化;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项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获悉 Fortune Magic 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权益变
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Fortune Magic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714,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4%。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6,878,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
投资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8,835,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6%。
本次权益变动后,Fortune Magic 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变动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Fortune Magic 股份减少 99,714,000.00 14.24% 0 0
刘晓伟 股份增加 0 0 40,000,000 5.71%
景商投资 股份增加 0 0 38,835,946 5.55%
注:1、Fortune Magic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2、除特别说明外,以上
数据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书(一)》《简式权益变动书(二)》、《简式权益变动书(三)》。
二、协议转让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Fortune Magic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号码 224962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 18 号中环广场 27 楼 2701 室
通讯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 18 号中环广场 27 楼 2701 室
注册资本 27,243,297 美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1 日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3208231971****5691
通讯地址:江苏省沐阳县沐城镇小穆庄居委会小圆组 660 号
备案编码为 SSA001))
基金名称 景商鑫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景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15866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张坚
管理人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管理人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6665 号 5 幢一层 1075 室
管理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6665 号 5 幢一层 1075 室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3 年 9 月 7 日,
Fortune Magic 与刘晓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
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Fortune Magic Investment Limited
受让方:刘晓伟
(1)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股份,受
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转让方受让目标股份。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转
让方转让、受让方受让的目标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
票权、利润分配权等目标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
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2)在过户完成之日,受让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根据目标公
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享有并承担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于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完成之日(不含该日)期间(“过渡期”),若
目标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转让方应将
目标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目标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受让方无需
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支付任何对价(为避免疑问,第 3.1 款规定的转让对价已包
含目标股份以及相应派送的股份);于过渡期内,若目标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利
润分配,该等利润分配金额应由转让方享有,且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对价无需进行
任何调整。
(4)过渡期内,目标股份对应权利义务均由转让方享有并承担,包括但不限
于表决权由转让方行使等。
(1)双方一致同意,每一股目标股份的对价为人民币 7.45 元,目标股份转
让对价为人民币 298,000,000 元,每一股目标股份的对价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
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
(2)双方同意,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对价以现金
形式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1)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受让方均承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最大努
力尽快配合其他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取得深
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书、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目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的登记手
续)并签署和提供应由其签署和提供必要的文件。特别地,双方同意:(1)双方
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申请;
(2)
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书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
户申请。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监管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并
督促目标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时、完整、真实地提交为办
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1)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及过户完成日,以下
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
并且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力、权限和授权以及完全的法律能力,以签订本协议,履
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次交易。其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次交易,已经通过其采取所有必需的内部批准而获得了正
式授权。本协议已由其正式签署并交付,而且(假定受让方已正式授权、签署并
交付本协议)本协议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
其强制执行;
的规定,不违反或抵触其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规定,也不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
约束力的任何合同;
或行政程序,也不存在可能向任何政府机构提起的对转让方履行本协议产生不利
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
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并且直至转让对价支
付完成之日,以下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
和授权以及完全的法律能力,以签订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
本次交易。其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次交易,
已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和同意。本协议已由其正式签署并交付,而且(假定转
让方已正式授权、签署并交付本协议)本协议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
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的规定,也不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
或行政程序,也不存在可能向任何政府机构提起的对受让方履行本协议产生不利
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
份,并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对价;受让方用于购买目标股份的全部
款项均来源合法,其获取该等资金未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的情形。
(二)2023 年 9 月 7 日,Fortune Magic 与景商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
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Fortune Magic Investment Limited
受让方:上海景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景商鑫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备案编码为 SSA001)
(1)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股份,受
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转让方受让目标股份。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转
让方转让、受让方受让的目标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
票权、利润分配权等目标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
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2)在过户完成之日,受让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根据目标公
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享有并承担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于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完成之日(不含该日)期间(“过渡期”),若
目标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转让方应将
目标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目标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受让方无需
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支付任何对价(为避免疑问,第 3.1 款规定的转让对价已包
含目标股份以及相应派送的股份);于过渡期内,若目标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利
润分配,该等利润分配金额应由转让方享有,且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对价无需进行
任何调整。
(4)过渡期内,目标股份对应权利义务均由转让方享有并承担,包括但不限
于表决权由转让方行使等。
(1)双方一致同意,每一股目标股份的对价为人民币 7.45 元,目标股份转
让对价为人民币 289,327,797.7 元,每一股目标股份的对价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
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
(2)双方同意,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对价以现金
形式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1)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受让方均承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最大努
力尽快配合其他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取得深
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书、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目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的登记手
续)并签署和提供应由其签署和提供必要的文件。特别地,双方同意:(1)双方
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申请;
(2)
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书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
户申请。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监管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并
督促目标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时、完整、真实地提交为办
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1)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及过户完成日,以下
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
并且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力、权限和授权以及完全的法律能力,以签订本协议,履
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次交易。其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次交易,已经通过其采取所有必需的内部批准而获得了正
式授权。本协议已由其正式签署并交付,而且(假定受让方已正式授权、签署并
交付本协议)本协议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
其强制执行;
的规定,不违反或抵触其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规定,也不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
约束力的任何合同;
或行政程序,也不存在可能向任何政府机构提起的对转让方履行本协议产生不利
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
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并且直至转让对价支
付完成之日,以下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
人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且其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力、
权限和授权以及完全的法律能力,代表受让方以签订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义务并完成本次交易。其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
完成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和同意。本协议已由其正式签署并交付,
而且(假定转让方已正式授权、签署并交付本协议)本协议构成其合法、有效和
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的规定,也不违反《基金合同》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
裁决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也不存在可能向任何政府机构提起的对受让方及私
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本协议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
份,并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对价;受让方用于购买目标股份的全部
款项均来源合法,其获取该等资金未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的情形。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公司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
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相应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在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Fortune Magic 减
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Fortune Magic 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Fortune Magic 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减
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后续将严格遵守
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业绩产生影
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