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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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81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外部环境
变化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
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6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51,725 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 年 6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 2023 年 7 月 8 日起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
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
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文件。
   (二)回购注销人员、数量
   因终止本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 6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51,725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 股,本激励计划终止。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 15.08 元/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B88363669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51,72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及注销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51,725 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62,793    -1,551,725    18,111,0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3,258,396            0   243,258,396
    总计         262,921,189   -1,551,725   261,369,464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为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的截止 2023 年 9 月 7 日的股本数,最终结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
披露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
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
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提出异议的文件。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
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和股份注销登记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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