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
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
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结构型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
型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风险
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6,000.00 万元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
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结构型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
益凭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 斌 李 阿 吉 朱 益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