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审议表决结果
合法合规。
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肖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及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栗延秋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唐正军先生、肖
薇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菊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肖薇女士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三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敖 然______ 樊小刚______
杨剑萍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