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对外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与 PIA 美国相关往来款的支付安排,在公
司与 DVS 磋商过程中,交易双方未能在支付期限和买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方面达
成一致。为了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终止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终止后,PIA
美国将保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 DVS 将会根据《核心条款书》约定协
商处理本次交易终止后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会根据现有北美地区的区域业务布局进行优化调整重组安
排,在由加拿大公司主要负责北美地区的研发与销售,由墨西哥公司主要负责北美地
区的装备生产与工程服务的基础上,由美国公司协助加拿大公司和墨西哥公司负责部
分北美项目的本地落地,确保现有在手订单保质保量进行交付。
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终止对外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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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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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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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