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
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
益等客观因素,调整后的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对公
司的责任意识,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调整股份回购用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二、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
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
步完善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
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
致同意《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