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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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
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
益等客观因素,调整后的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对公
司的责任意识,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调整股份回购用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二、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
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
步完善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
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
致同意《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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