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
验。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维、刘东进、于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