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文件以及《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李永先生、姚钧先生、梁俊先生、王涛先生、殷延超先
生、蔡田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
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永先生、姚钧先生、梁俊先生、王涛先生、殷延
超先生、蔡田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于鹏先生、付翠英女士、欧阳应根先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
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于鹏先生、付翠英女士、欧阳应根先生 3 人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
同所”)符合国资管理要求,致同所已取得上市公司服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能够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