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3-07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9 月 8 日下午 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9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楼会议室。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298,43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2 人,代表有表权
股份 7,543,9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3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21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543,7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38%。
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的议案》
李伟彬先生、张建伟先生、杨雪莉女士、李良玉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51,100 股(持股比例 0.0463%)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77,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530,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8210%;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7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销售及服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830,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532,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851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4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惠律师、柯凌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
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