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公司 345,575,22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9%,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89,816,96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9%,
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55,758,26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00%。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于2023年9月7
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张家港朴鑫”)、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
泰翔”)分别出具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
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 10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青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许晶辉
认缴出资额:14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C5XDCPX1
成立日期:2023-01-18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 100 号
主要合伙人:苏州青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0.07%;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5,00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39.29%;上海永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84,90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60.64%。
企业名称: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
金融大厦 1108-3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历晟投资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袁翔宇
认缴出资额:62,50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CUR03P79
成立日期:2023-08-17
经营期限:2023-08-17 至 2026-08-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
金融大厦 1108-3
主要合伙人:山东历晟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册资本的 19.9984%;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00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79.9936%。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翔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张家港朴鑫持有的瀚叶股份 155,758,264.00 股股份,
占瀚叶股份总股本的 5.00%。济南泰翔受让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甲方(卖方):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买方):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
济南泰翔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张家港朴鑫持有的
张家港朴鑫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济南泰翔。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
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但如张家港朴鑫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
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该部分
现金分红应由张家港朴鑫在获得该部分现金分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等额
补偿给济南泰翔。
(2)定价原则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的每股单价应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的 90%。经买方、卖方协商,双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
让价格为 2.69 元/股。济南泰翔应支付张家港朴鑫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
由济南泰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①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3)个工作日内,济南泰翔应向张
家港朴鑫支付 20%的转让价款总额,即人民币 83,797,946.03 元整;
②在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二(2)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再向卖方支付不少
于 60%的转让价款总额,即不少于人民币 251,393,838.10 元整;
③在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济南泰翔应向张家港朴鑫
完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3)股份转让完成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即为《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股份
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
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签章、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股份 占公司股份
持股数量(股) 总 数 的 比 例 持股数量(股) 总 数 的 比 例
(%) (%)
张家港市朴
鑫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 345,575,226 11.09 189,816,962 6.09
业(有限合
伙)
济南泰翔投
资合伙企业 0 0.00 155,758,264 5.00
(有限合伙)
二、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
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朴鑫与济南泰翔分别编制了《浙
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