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帕瓦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637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3,359.4557万股,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
后总股本13,437.822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21.3962万股,占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20.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16.426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79.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及部
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16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5,570,09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15.86%。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4,796,37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88%,股东数量13名。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437.8228万股增加至16,125.3874
万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6,125.3874万股。除上述事项外,公
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临海永强股权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浙农
科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研学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平融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恒晋融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向一二三股份公
司、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惠友创盈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笔架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王爱明承诺:(1)自
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
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
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公司看好帕瓦股份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
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
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
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由此取得收益的,本公司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由此给帕瓦股份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公司股东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诚海富通
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股份上市流通无其他特
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
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570,09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
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 数量(股)
注 量(股)
例(%)
深圳市惠友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5,570,098 15.86 25,570,098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总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5,570,098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帕瓦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
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帕瓦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欢 李欣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