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333,6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333,6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4,871,32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8,462,27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
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与该企业/个人通
过增资方式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和 2023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5 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33,333,6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 60,000,12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193,333,72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1)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企业于 2020 年 9 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 342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与本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公司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本企业承诺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减持的规定。
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
诺而获得的增值收益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该等增值收益上缴公司。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2)王敬良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于 2020 年 9 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 78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与本人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减
持的规定。
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
获得的增值收益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增值收益上缴公司。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与该企业/个人通
过增资方式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量(股)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金石制造业转
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6,090,000 3.1500% 6,090,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与该企业/个人通
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 36 个月孰长
合计 6,09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路维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
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路维光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