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先生、项兴本先生、孙汪胜先生、蔡雪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秦海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孙汪胜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杨照兵先生、叶玉琼先生、广家权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聘项兴本先生任公司
总工程师,聘蔡雪梅女士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