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专业业
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吴君先生、高飞
先生、李萍女士、林爱梅女士、沈鸿烈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选举吴君先生、高飞先生、李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请选举林爱梅女士、沈鸿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力、沈永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