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1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以及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2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
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数量为376,000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