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每股回购价格=20.36 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合计为 12,772,685.53 元;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办理完成;
一、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
意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82 万股,授予价格为 21.71 元/股。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月 6 日的股本总数为 122,439,490 股,即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 122,439,490 股。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21.71 元/股的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对象因当选公司监事而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原因放弃认
购限制性股票,最终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4,003 股后的 121,541,63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0,385,409.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及拟实施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同意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 21.71 元/股调整为 21.21 元/股;并同意对因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全部满足解除限售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
达 A 档的合计 5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60,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5 人,
尚存获授限制性股票 440,000 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的总股
本 121,912,390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4,768,897 股后的
派发现金红利 29,285,873.25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原激励对
象,和因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
合计 5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1 人,尚存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未完成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而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0,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9.4003 万股,
授予价格为 20.86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4,003 股后的 121,541,63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0,385,409.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同
意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0.86 元/股调整为 20.61 元/股;并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20.61 元/股的价格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4003 万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12 人,尚存获授限制性股票 38.4003 万股。监
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
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拟实施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61 元/股调整为 20.36
元/股;并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和因 2021 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全部满足解除限售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未达 A 档的合计 12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87,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的总股
本 121,912,390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4,768,897 股后的
派发现金红利 29,285,873.25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
完成情况未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合计 11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合计 189,50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
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2 人,尚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600 股。监事会
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
见书。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的 6,6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完成
后,本激励计划将不存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
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上述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激励对象未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八章 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有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未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说明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361,120,927.63 元,低于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8 亿元,不满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 解除限售条件。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予以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共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
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下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
每股回购价格=21.21 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用中国
人民银行最新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75%,计算期限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5 月 29 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
事项之日。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
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有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不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未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说明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361,120,927.63 元,低于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8 亿元,不满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 解除限售条件。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予以回
购注销。因此,公司对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11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9,50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的每股回购价格=20.36 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二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10%,计算期限为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12 月 7 日)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事项之日。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411,610 22.39% -569,503 26,842,107 22.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5,027,880 77.61% 95,027,880 77.97%
三、股份总数 122,439,490 100.00% -569,503 121,869,987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0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031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8 日止
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8 月 8 日止,
贵公司已支付原激励对象丁遥、孙卫民、刘尧通、胡宇、顾峻峰、蔡云彬、范安
均、范朝雄、罗栋栋、邬强、雍世平、张柏军、张韬、王家、崔龙、任英限制性
股票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12,772,685.53 元(其中原出资额为人民币 11,918,081.08
元,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854,604.45 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说明:“截至 2023 年 8 月 8 日止,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869,987.00 元,股本人民币 121,869,987.00 元。”
成上述 569,503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五、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71,342.63
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回冲合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