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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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是参照公司所处地区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调整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安宁、邓沫、聂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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