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
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中部分内容的
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
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单立平、黄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