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陈凯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凯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潘立生、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