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范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范莹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