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有关资料,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符
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